近年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取得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大胆实践,不断扩大采购范围,拓宽采购领域。目前全区集中采购商品已涉及十多个项目。仅在2001年,我区就组织政府采购40余次,采购总金额达6269.4万元,其中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有3584万元,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有2685.4万元,节约资金283.3万元,资金节约率10.55%。
一、勇于实践,逐步规范政府采购
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自1998年起,自治区财政厅开始草拟《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自治区政府采购的实施思路。为加强管理、统一领导,我们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外,部分地区从1999年起相继成立了临时机构,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并开始进行小规模、小范围、小金额的个案采购尝试,打开了试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2001年3月,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机构成立之初,针对我区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工作滞后,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经验不足,资料匮乏以及相关法制建设滞后等实际情况,专门举办了全区地县政府采购工作培训,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打下了基础。
1、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更加顺利地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高起点地开展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我们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使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有了基础性规章,为我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办法的出台,使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得以明确,责权界定更加明晰,各地区的政府采购逐步推开,开始向正轨迈进。为便于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结合西藏实际,我们草拟了《西藏自治区区直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区直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区直供应商审批办法》、《西藏自治区区直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四个规章制度。同时,我们本着“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试行政府采购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西藏自治区2002年区级政府采购目录》,并印发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目录的设定,扩大了采购规模,采购范围由原来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2、筹建政府采购专家库。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能够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原则,科学地选择各行业的专家,充分行使专家在政府采购评标工作中的权利,2001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单位积极推荐本单位的专家。财政厅国库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了初步摸底,并进行了汇总。目前推荐的专家已超过100人,为建立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奠定了基础。

3、探寻建立商家信息资源库的途径。为逐步规范市场,科学地选择最佳供应商,对拉萨城区内各行业的供应商进行了系统的市场调查工作。目前已有100多家供应商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登记,初步形成了商家信息网,为正式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做了积极的准备。
二、积极探索,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以来,在克服许多困难的同时,我们采取分步实施的策略,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拓宽政府采购领域。
1、选准突破口,稳步扩大货物采购的规模。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后,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着手对自治区人大办公楼150万元的办公设备进行公开采购。在采购过程中,首先对窗帘实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监察部门对此进行了全程监管,采购结果节约资金14000多元,节约率达到35%。窗帘的成功采购,促进了人大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顺利完成了其他预定采购项目,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采购领域开始由办公家具向办公设备、医疗器械、车辆等项目延伸。我们先后开展了自治区监狱医院医疗器械和办公设备、自治区高法系统服装、自治区政法委车辆和办公设备等的政府采购。2001年全区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物品达2685.4万元,比原定计划节约资金约283.3万元,节约率达10.55%。
2、扩大覆盖面,拓展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我区借鉴兄弟省市一些好的做法并通过积极实践,对货物类采购基本形成了程序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掌握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物流信息、技术信息等,在提高货物类采购工作效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采购的覆盖面,大胆开展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山南地区已将车辆维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经过试点,效果较为显著。同时,将洛扎、加查、措美三县的农网改造工程和主要设备、材料也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实力强、技术好的施工队伍,规范了建材市场,降低了成本。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还注重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市场资源,培育市场主体和支柱产业,带动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山南采购办在为浪卡子县电站的输变电设备和线路采购中,为避免税收的流失,按合同付款时,采购办通知税务部门当场督促缴纳税收59万元。
3、规范操作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在招标过程中,政府采购机构重视并尽量采纳使用单位的意见,同时邀请有关方面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政府采购在执行廉政纪律、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自治区公证处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公证,物价、技术监督的专家在技术上严格把关,使用单位也派人参加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通过各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下,使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更加透明,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具体操作部门的职责权限、责任都置于监督之下。由于操作规范,严格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受到了购货单位和供应商及社会的好评。大家一致认为,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同时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为购货单位购买到了质量优良的商品,得到了社会的普遍理解、支持和认可。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