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底,山西省长治市郊区财政局推行了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及预算外资金收费大厅式管理等三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实现了预算内外资金一块进“笼子”,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进中心,各项收入、收费和支出一起管的财政资金运行新格局。从运行的实践看,各项改革平稳运行,不仅达到了增收、节支和规范的目的,而且对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2001年前10个月,共完成预算外资金收入2254万元,同比增长51.75%,专户率达到100%。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截留、坐支财政收入等违法违纪问题也得到了遏制。进行了7次政府采购,累计采购资金230万元,节约资金30万元,节约率达13%以上。他们的经验表明,要做好县级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握好以下“七要诀”。
1、改革立意要高起点。所谓立意高起点,就是要在县级顺利推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必须将有关财政支出的各项改革和收费管理改革同时进行。因为县级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比,其改革的难度相对小得多,在局部取得突破完全有其可能性。收费制度改革、会计集中核算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政府理财收、支、管过程的三个重要方面,三者相互衔接,相互支持,构成了财政资金全方位运作的新的体制框架,必须齐头并进,一步到位。如果分阶段逐项改革,不但会加大改革成本,增加社会“阵痛”,而且会使财政管理混乱的现象此消彼长,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运作的功效。长治市效区财政局在改革前苦于财力分散,资金紧缺,难以实行政府采购,改革后,将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解决了政府采购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使政府采购真正落到了实处。
2、改革方案要缜密。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是一场“革命”,财政部门处在各种矛盾的核心,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冲突,影响改革进程。为此,在方案出台前,就必须充分酝酿,反复推敲,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真正做到慎之又慎,使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出台后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对方案适时适度加以完善和调整,使其运作程序更为切合实际,更具生命力。
3、争取领导支持要主动。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涉及到机构设置、人员调动、账目移交、利益调整等各个方面,必须取得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的重视与支持。长治市郊区财政局在改革的进程中,主动与有关领导及时沟通,争取支持,每当财政改革的重要关头,区委、区政府、区纪检委领导都进行具体指导,出面协调,积极帮助财政“减压”,保证财政改革沿着既定目标顺利推进。
4、宣传发动要广泛。推行三项财政管理改革是财政、会计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行为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涉及财政资金的分配和再分配,触及各单位和部门的切身利益,加之三项改革齐头并进,同步进行,还会遇到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不理解甚或抵触情绪。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对财政部门工作产生很大压力,而且要顺利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取得各单位和部门的理解和配合是一道绕不过的坎。为此,必须要做充分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和理解财政改革,力求使全社会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财政管理改革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各单位都应承担相应职责;二是明确推行改革绝非财政部门揽权,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三是明确推行改革后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单位领导审批权不变的“三不变”原则。实践证明广大干部群众最能通情达理,只要宣传、解释工作到位,具体工作做深、做细,就能赢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可。长治市郊区财政局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区所属98个行政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全面及时地取消了各类账户,移交了财务账册,实现了会计的集中核算管理。
5、基础工作要扎实。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预算外资金收费大厅,既是财政改革的产物,也是财政部门的重要窗口。其运作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财政部门的形象和财政改革的成效。为此,必须把好几个重要“关口”,即:把好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好业务培训关,打造过硬队伍。把好信息建设关,高标准服务,高起点运作。
6、处理和化解矛盾要耐心。在改革运行过程中,由于实实在在地触及到了一些部门的利益,加之改革在某些方面还有待完善,必然会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长治市郊区财政局要在做好认真解释和化解矛盾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操作制度和程序。长治市郊区财政局为化解支出改革中出现的矛盾,曾多次邀请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员、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法人代表、对改革仍有抵触情绪的部分单位领导以及全区老干部座谈,推心置腹地与大家细算财政管理改革的得失大账,共商财政改革发展大计,与大家达成了共识,并积极采纳了大家好的改进意见,不仅使矛盾得以化解,而且改革方案和运作程序进一步趋于完善和高效。
7、具体操作要务实。将由原各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业务性质、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支出渠道和不同开支标准的支出改为由财政统一掌握,是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所面临的最棘手问题。由于原来的某些支出规章制度滞后,其操作难度很大,如差旅费支出标准,目前执行的仍是1996年标准,住宿费为省内每天35元,省外40元,特区60元。很显然,这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为此,财政部门在与区领导和纪检部门共同研究后,本着采用总量控制与灵活把握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公务接待费用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并经区政府发布执行。根据各单位机构、人员和业务量的大小,按年度明确了各单位差旅费、下乡补助、通讯费、值班补助及特殊行业的各项支出标准,基本做到了财政可以承受、社会各方可以接受。新支出标准的出台,不仅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而且有效控制了各单位的一般性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