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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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税率降低和市场准入领域扩大,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国内企业及有关产业将面临巨大冲击,对国家财政运行也会带来深刻影响,同时也为财税制度创新提供了契机。如何利用WTO的有利条件和保障措施,制定出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法规制度,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财政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正确运用关税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WTO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打破国家间的各种贸易壁垒,促进公平的世界贸易自由化。对税收来说,首先涉及到关税,要在不与原则抵触的情况下,正确选择和运用关税政策,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保护国内民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在逐步降低关税总体水平的同时,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目前,我国的关税平均税率已降到17%,到2005年需进一步降到10%左右。随着关税总体水平的降低,要利用WTO规则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例外条款,并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结合,不断合理调整和设计关税税率结构,实现关税税率由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的合理“关税税率升级”机制。关税税率结构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体现对...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税率降低和市场准入领域扩大,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环境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国内企业及有关产业将面临巨大冲击,对国家财政运行也会带来深刻影响,同时也为财税制度创新提供了契机。如何利用WTO的有利条件和保障措施,制定出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法规制度,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财政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正确运用关税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WTO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打破国家间的各种贸易壁垒,促进公平的世界贸易自由化。对税收来说,首先涉及到关税,要在不与原则抵触的情况下,正确选择和运用关税政策,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保护国内民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在逐步降低关税总体水平的同时,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目前,我国的关税平均税率已降到17%,到2005年需进一步降到10%左右。随着关税总体水平的降低,要利用WTO规则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例外条款,并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结合,不断合理调整和设计关税税率结构,实现关税税率由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的合理“关税税率升级”机制。关税税率结构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体现对产业的不同保护,使国内产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够健康发展,更好地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在国家的比较优势中,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此外,要参照国际惯例,认真研究从量税、季节税、临时关税等复合税制度,逐步扩大适用商品的范围,既保证关税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又保护税基不受侵蚀。
2.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关税减免政策。除保留一些符合国际规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外,要及时彻底地清理到期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及时调整边境贸易、部分出国人员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认真研究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幅度、时期,坚决取消某些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防止变相减免税。对一些有特殊困难项目的减免税,必须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严格进行审核,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开减免税的口子。
3.整顿和治理保税区。我国目前已设立了14个保税区,由于功能界定不够清晰,监管不够规范,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漏洞。必须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保税区的功能界限和政策,兴利除弊,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4.规范对加工贸易的管理。目前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贸易方式,进口产品中约有半数是加工贸易进口的来料、进料,对这些产品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的(还有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的设备也免征),并不提供确切担保,允许分散到全国各个地区自由地进行加工,这是世界上最宽松的开放型征税管理模式,其漏洞和弊端很大,也不利于充分利用国内资源。为了保证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加工贸易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集中。对区外的加工贸易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管理,其余的采取经济担保或先征后退的办法进行管理。
5.建立和完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我国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只是在1997年3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笼统地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也仅是见到“可以征收特别关税”一词,法制很不健全,应立即制定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税法,以保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内产业,并促进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6.研究制定“紧急关税法”,为在必要时利用WTO的保障条款保护国内产业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依据WTO非歧视原则,通过双边磋商机制敦促某些国家取消明显针对我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韩国的“进口调节税”等。
二、调整和完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和推动外贸出口增长
1.用足WTO规则中允许出口退税的条款,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全额彻底退税。要尽快恢复实行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制度,也就是允许对出口产品在产销全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都给予退税。现行对各类企业所实行的不同退、免税计算办法,造成实际退税差别,也要通过采用统一的退税办法,加以消除。还要研究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彻底排除“多征少退”现象,以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目前我国的出口退、免税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还包括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等。为了鼓励出口,可以把营业税列入退税范围,也可以把随同增值税等三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
3.运用税收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WTO规则原则上不允许采用行政手段限制产品出口,只允许征收出口关税。入世后,列名禁止出口的产品将减少,除对少数产品继续运用出口关税的手段进行限制外,也可考虑再加用国内税的手段,对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不退免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视情况差别,减少退免税,如采用低于法定税率的退税率等。
4.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对照WTO规则,我们存在一些涉嫌属于禁止性出口补贴的税收支持措施。例如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以出口业绩为标准进行的所得税优惠,是属于WTO协议明确列举禁止的以出口为唯一条件或几项条件之一的所得税减免补贴,应当在适当时候予以取消。
三、统一内外税制,建立公平税负的竞争环境
实行统一的税收国民待遇,是WTO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内外资企业虽然在流转税方面进行了统一,但在所得税、有关地方税等方面仍然实行两套税制,主要问题是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实质上构成了对国内企业的税收歧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为了实现公平税负,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能力,必须尽快统一内外税制。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现在外资企业所得税虽然名义税率为33%,但实行全面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特定区域(特区和开发区)的税率优惠、减免税期限的优惠、计税的列支范围和标准的优惠、税额扣除的优惠等,实际税负相当低,一般约为7—8%,仅相当于内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1/3甚至1/4。税制不同,对企业的负担及其发展能力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因此,从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包括税率、税基和税收减免政策的统一。今后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应依据“产业为导向,兼顾外资、地区”的政策原则进行调整、改革、规范,范围应适当缩小,主要放在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和企业,如高科技、基础设施和亟需扶植的产业。对符合规定的产业政策条件、外商投资额大、技术先进、投资回收期长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才适当给予一些特殊优惠,以利于引进先进工业国家的大额投资和高新技术,优化经济结构。地区优惠同样要建立在产业政策基础上。此外,今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根据国内外经济变化情况加以调整。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我国还一直维持在33%,应考虑适当下调,并改现行比例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有效利用累进税率机制,以对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不同资源状况、不同资本状况、不同技术装备状况等形成的差别利润进行调节。
2.逐步取消内外资企业及个人在适用其它税种方面的差异。目前我国一些性质相同的内外资企业却适用不同的税法,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士要缴纳的是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要缴纳的是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计算征收和税负上都有一些差别。为此,按照统一税法和公平税负的要求,应尽快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车船税、房屋和土地税。再比如现在我国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税,而外资企业则不用交纳,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应尽快改变。
3.逐步消除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政策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重点项目的免税,目前是按照不同的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实行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对外商企业进口设备不予免税的商品的限制远远小于对内资企业的限制,使内资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应逐步缩小乃至消除这种优惠上的差距。另外,随着我国进口关税的逐渐降低和国产设备质量的不断提高,在时机成熟时,要取消这类对进口设备大面积免税的政策,使有限的关税保护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根据WTO农业协议,将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称“绿箱”政策,另一类是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称“黄箱政策”。目前我国财政支农中的各类支出基本属于“绿箱”政策范围内的支出,但与WTO农业协议相比,有些属于“绿箱”范围的支出项目我们还没有,有些支出力度还不够。因此,、入世后财政支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要按照WTO规则要求,针对我国农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的现实矛盾和薄弱环节,着力强化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水利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国土整治、移民建镇、小城镇建设、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等。二是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我国农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发展畜牧业和林果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等。为此,财政要加大对“种子工程”、畜牧良种、优质饲料、区域化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退耕还林、还草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国有2.3亿个农户,经营规模小、农产品成本高,靠政府的价格支持和补贴受到限制。关键还是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这方面,财政要增加气象投入,建立完善各种专门性自然灾害气象预报服务;加强对病虫疫情监控的投入,减轻农业损失;增加对农产品信息网络和营销组织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连接国际市场的农产品信息网络营销组织;支持农民合理储备粮食,减轻国家粮食储备压力。四是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增加不发达地区的农业发展支出,并要建立起日益完善的农业救助性支持体系,包括农业灾害补助体系、农产品市场风险补助制度、农村困难群体粮食补助制度、特殊困难农民生产补助制度等,这也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措施。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加入WTO后,新的国际分工和产业调整会带来相应的失业问题,就业形势将十分严峻。为了防止新的社会问题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财政要担负起这一重要职责,必须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尽快使财政资金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相应削减行政经费和一般事业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决算制度,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更加稳定、规范地筹措社会保障资金,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提高财税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统一性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各成员国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都必须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有利于国际贸易的运行。加入WTO后,必须提高财税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统一性,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今后发布全国性的财税政策和法规时,必须采取公报申明方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和管理程序作出公开说明。各地区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公布的财税政策、法规,并按国民待遇原则,在政策法规的适用性方面要实行内外一致。
(作者为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背景资料
什么是关税及关税减让?
一国对经过其关境的货物征收的税收称之为关税。关税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
各国海关在征收关税时方法各有差异,现在的趋势是以征收从价税为主。关税在管理贸易方面较之进口数量限制具有明显好处:
首先,关税使国内外同类产品价格保持自动联系,使国内外生产商的竞争地位显而易见。而配额、许可证等进口数量限制则切断这种联系,极易导致生产商寻求过度保护。
第二,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非歧视地征收关税,而数量限制则极易导致对不同国家的歧视。
第三,关税更具透明度,一旦公布,容易判断其产品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而进口数量限制的透明度较差,极易导致贸易商采取不公正手段获取配额或许可证,助长贿赂和犯罪。
第四,关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进口数量限制带来的利润会因其发放的方式不同,在进口商、出口商、中间商或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甚至个人之间形成不同的利益分配。在多数情况下不仅起不到保护具体产业的目的,反而影响政府关税收入。
第五,关税针对的是某一产品的所有进口商,而不是某一特定的企业或产业群体。进口数量限制则直接使某些企业或少数产业受惠,形成阻碍关税自由化改革的利益集团,增加国家间的贸易摩擦。
基于上述分析,世贸组织极力主张其成员将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
同时,由于与国产品相比,进口商品因关税而变得较为昂贵,此外,关税也常常对贸易和产业活动造成不确定性。因此,不断降低关税是世贸组织的努力方向。为此,世贸组织成员关税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两项: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关税优惠则属例外)和降低并约束关税。
世贸组织成员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采用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的关税减让表中。在世贸组织成立以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约束关税的产品范围很小,平均约22%的税目受约束,成立后提高到72%,约束税率下的进口产品总额所占比例从世贸组织成立前的14%上升为59%。另外转型经济国家约束关税比例从73%上升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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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