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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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WTO规则的基本情况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组织。它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通过制定多边贸易规则,规范多边贸易行为,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自由化。目前该组织拥有143个成员,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0%以上。
WTO协定及其4个附件,构成了WTO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WTO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近30个协定、20多个部长宣言和决定,以及数量众多的各成员的减让表中。从这些法律文件的内容看,WTO规则主要可以划分为多边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贸易争端解决规则和贸易政策审议规则等,这些法律文件确立了WTO的基本原则、一系列规则和机制,目的在于通过确定各成员能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且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力求为成员间提供一个开放、公平、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环境。这些法律文件对各成员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WTO规则的要求
(一)WTO对政府行政工作的要求
加入W...
一、WTO规则的基本情况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组织。它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通过制定多边贸易规则,规范多边贸易行为,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自由化。目前该组织拥有143个成员,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0%以上。
WTO协定及其4个附件,构成了WTO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WTO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近30个协定、20多个部长宣言和决定,以及数量众多的各成员的减让表中。从这些法律文件的内容看,WTO规则主要可以划分为多边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贸易争端解决规则和贸易政策审议规则等,这些法律文件确立了WTO的基本原则、一系列规则和机制,目的在于通过确定各成员能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且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力求为成员间提供一个开放、公平、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环境。这些法律文件对各成员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WTO规则的要求
(一)WTO对政府行政工作的要求
加入WTO,不仅给我国经济运行的大环境带来深刻的变化,也将对政府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带来影响。WTO规则的目标之一是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种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通过竞争使各国资源和优势得到最佳配置和组合,以繁荣各国经济。这对于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市场主体能动性的充分发挥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要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运用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公平、更有利的竞争环境。
WTO协定虽然确定的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整套法律规则,但它以政府管理活动为调整对象,与政府权力的运作密不可分,我国加入WTO,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权力的依法运用。为此,我国既要严格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又要善于利用WTO规则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同时,政府作为WTO规则权利的接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需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合理利用WTO规则中的例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通过立法或其他措施,趋利避害,适度保护国内产业,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WTO要求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双边或多边协定都必须公布和通知其他成员,以保证符合WTO多边贸易协定的规定。在有关国内立法中,在政府管理活动中,需要采用与WTO规则不相抵触的措施和方式、方法,为国内外经营者提供一个透明、统一、非歧视、可预见性的法律政策环境,排除各种对正常贸易造成的扭曲。
(二)WTO对财政工作的要求
加入WTO之后,财政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从目前情况看,应就涉及WTO的具体财税政策制度进行研究。
一是要研究关于税收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加入WTO之后,关税减让、出口退税数量的变化、不同产业部门经营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将对我国财政收入、财税政策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需要对降低关税后的财政收入、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国内税收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合理规范的政策制度,充分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我国利益。
二是要研究财政补贴问题。补贴与反补贴是WTO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其中,有些补贴需要按照WTO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采取与其相一致的补贴措施。同时,还需研究如何利用WTO现有规则,合理合法地对我国工商企业提供积极有力的财政支持,促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是要研究对农业的财政支持问题。对本国农业给予一定支持,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WTO允许成员方在其法律框架内享有的一项权利。我国加入WTO后,一方面可以享受其他国家农产品市场开放带来的机遇和益处,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并遵循WTO有关农产品贸易规则。为了保护和发展我国的农业,避免争端,有必要认真研究WTO农业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并采取与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和支持方式,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的必要准备。
四是要研究关于国有企业管理问题。加入WTO后,外资企业进一步进入我国市场,国有企业必然面临更为直接、激烈的国际竞争。为适应这种变化,我国必须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赢得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时间,争取更加主动有利的地位。在国有企业管理问题上,需要对产权界定、监督管理,国有股权控制、上市、转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以解决国有企业改制、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管理措施,为我国企业广泛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三)WTO对财政法制建设的要求
毫无疑问,加入WTO,对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无论是内容、形式,还是理念,都需逐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首先要根据WTO规则以及我国政府的承诺,抓紧做好有关财税法规制度的清理、废止、修订和完善工作。同时,在财政执法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树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执法观念,WTO规则要求各成员方建立高效的执法程序,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如要进一步加强间接宏观调控,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微观管理,控制许可、审批的数量;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的营造和维护,真正树立服务意识,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等。
三、适应WTO规则,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首先,要熟悉和了解WTO规则。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抓紧熟悉和研究WTO规则,提高运用水平,更好地应对加入WTO的诸多挑战。WTO协定所包含的整套规则和原则体系,内容繁杂,学习WTO规则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主要应该学习WTO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培养市场经济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自觉性。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来说,要针对不同的业务范围,熟悉和了解相关规则,不仅要了解WTO的法律体系及其不断发展,而且还要及时熟悉和掌握加入WTO后我国法律制度的各种变化,增强驾驭规则的能力。
其次,要清理、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WTO协定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WTO协定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这是WTO规则体系对各成员国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的原则要求。为与WTO法律规则相适应,我们应积极做好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制定工作,依法修改或废止与我国加入WTO承诺的条件和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内容,特别应注意减少法规、规章中过多的有关审批,处罚的规定。在做好对现行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废止的同时,依法加强新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利用规则进行引导。在立法过程中,应注意与WTO规则协调一致,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
再次,要充分研究和运用WTO规则,提高国内市场主体的竞争力。WTO协定在要求各成员遵守共同规则的前提下,又适应不同成员的不同情况,为其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留下了一定的灵活性。我们应在遵守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承诺、认真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力求充分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合理灵活地运用规则,特别是一些例外规定,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作者为财政部条法司司长)
背景资料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享有的基本权利
入世会使我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样享受如下基本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成员间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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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