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效、精简的新型乡镇,湖北省许多县市对乡镇布局进行了重新规划,对现有乡镇进行了撤并,据统计,全省乡镇撤并率达到40%以上,各地还结合实际,对撤并后的乡镇进行了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这一举措对地方财政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从近期看,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乡镇撤并对地方财政带来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节省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乡镇撤并必将大量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从而带来人员经费、招待费、小车费、会议费等支出的大幅减少,可大量节省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以咸宁市咸安区为例,全区原21个乡镇撤并为12个乡镇,乡镇机构全部精简为4个主要办公室,根据调查统计情况,大的乡镇减少人员80多人,小的乡镇减少人员30多人,平均每个乡镇减少50人左右,全区乡镇政府及乡直部门共精简人员600人,每人每年费用按7000元计算,可节约人员经费400万元;每个乡镇每年的招待费支出可节约30%,全区可节约近50万元;小车费据预测可节约30%,全区可节约近50万元;其他公用支出如会议费、文印资料费、旅差费等可节约40%,全区可节约近80万元。总计每年全区可节约财政资金600万元左右。财政支出的减少,缓解了乡镇的经济压力,减轻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2、有利于集中财力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由于原来乡镇区划过小,财力有限,资金分散,加之部分乡镇基本属于“吃饭”型财政,过去的乡镇难以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培植新的财源。通过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区域增大,财力增强,财政调控手段增强,调控资金额度增大,有利于地方加大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建设和集镇建设的投入力度。而且乡镇撤并后,有些财源建设基地可以连片发展,形成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的优势,并可相应带动各类产品市场的建成,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经济发展、财源壮大与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形成良性循环。
3、有利于推进规范乡镇财务管理的步伐。乡镇撤并后,各地认真对乡镇财务进行了清理整顿,大大改变了过去乡镇政府及部门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促进了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这有利于在乡镇推行“零户统管”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改革。而且,通过改革,可进行财务人员的重新组合,将政治素质高、业务精的财会人员充实到乡镇政府及各部门中,从而可达到提高乡镇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目的。
4、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税收任务的完成。农民负担过重一直是个突出问题,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乡镇政府及部门供养人员过多,资金需求过大。这个矛盾的存在,导致了向农民乱开口子,巧立名目收费,以弥补支出不足。通过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和乡直部门机构减少,人员减少,支出减少,相应会使向农民“乱开口子”要钱的现象大量减少,这样,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提高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缴纳税费的自觉性,从而有利于农业税、特产税等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乡镇撤并对地方财政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长远来看,乡镇撤并改革意义重大,但从近期看,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乡镇撤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乡镇撤并后,大量的国有资产如办公楼、宿舍楼等将被闲置,如果产权界定不明晰或管理不善,将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乡镇撤并对原建或在建财源建设项目的影响。乡镇撤并后,可能出现部分撤销乡镇的在建财源项目或已建财源项目无人负责的现象。具体说,由于机构重组,人员分流,领导变动等原因,原有乡镇的在建项目可能因无人负责而停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已建项目也可能得不到重视,因而其效益难以发挥,造成资金浪费。三是对撤销乡镇集镇建设的影响。乡镇撤并后,由于乡镇政府及部门的搬迁,已撤销乡镇不再是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集镇建设也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忽视,加之目前购买力不旺,也会导致商业集市贸易、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萧条,最终致使撤销乡镇集镇税收下降及财政收入减少。四是对乡镇偿还债务、消化财政包袱的影响。乡镇撤并后,大部分新建乡镇的债务加重,新建乡镇和撤销乡镇的少数领导干部可能在偿债问题上互相推诿,有的则是“后官不理前案”,能拖则拖,从而影响了乡镇债务的偿还和财政包袱的减轻。
三、消除乡镇撤并对地方财政负面影响的措施
乡镇撤并对地方财政带来的负面影响虽然不是十分突出,而且只是撤并初期存在的问题,但作为财政部门,还是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1、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一是要清产核资,强化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严格把好资产产权界定和核销的审批关,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二是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对闲置国有资产要明确责任人,强化管理职责。对有些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等,可以拍卖、租赁、转让,使国有资产能充分发挥效益,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三是要搞好审计,强化监督。要把握工作重点,将审计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
2、抓好原建和在建财源建设项目扫尾和管理工作。新建乡镇必须着眼大局,通盘考虑,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全方位发展经济。同时,对原有乡镇的财源建设项目(原建和在建项目)要妥善考虑,衔接管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合理扶持。
3、抓好撤销乡镇的集镇建设,继续保持和巩固原有集镇商业贸易的繁荣。新建乡镇往往是由2—3个乡镇合并而成,因此,加强新的乡镇集镇建设是必要的,但不能忽视撤销乡镇的集镇建设,两者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精心安排。一是对原乡镇企业、农贸市场能不搬迁的不要搬迁,该安排的小型项目要继续安排,对遗留下来的空闲房屋要想办法发挥其作用。二是对已撤销乡镇在原集镇要建立街道委员会,加强对原集镇的管理,侧重负责集镇建设和发展,各部门还要根据工作实际,设定工作点和服务点,为群众服好务,以维持集镇繁荣。三是考虑到乡镇集镇在税费征管上一般是定税、定费的原因,在近期对由于乡镇撤并受负面影响较大的商业、饮食、服务业要适当调低税收及工商、卫生等正常规费,以维护民营业主继续兴业的积极性。
4、抓好乡镇债务偿还工作,积极减轻财政包袱。乡镇财务负担过重,乡镇财政风险大是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紧迫课题。今年4月咸安区撤并乡镇,通过区财政局对乡镇财务清理发现,全区乡镇负债达3000多万元,“普九”负债8000多万元,为化解基金会风险由财政担保的借款4000余万元,这些债务的存在,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乡镇债务偿还工作,减轻财政包袱,化解财政风险,确保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稳步发展。一是县市政府要制定严格的偿债制度和具体措施。要根据乡镇撤并后的实际情况、乡镇收入来源状况和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乡镇偿还债务的数额,给各乡镇规定具体偿债时间。同时,在确保任务完成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将偿债目标与乡镇分成挂钩,与补助挂钩,与奖励挂钩,激励乡镇偿还债务。二是针对乡镇债务的构成对乡镇各类债务进行清理,将违反国家规定的高息借款部分剥离出来,重新合理界定利率。三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务的有效监管,财政与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财务进行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四是各乡镇要狠抓增收节支,强化税收征管,充分挖掘潜力,确保应收尽收。尤其在支出上,要严格控制,各乡镇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尽量压缩开支,特别在新上基建项目时,一定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严防老的债务没有消化而又形成新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