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体现着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和经济政策。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2002年是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第三个年头。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和中央各部门的同志都要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任,发扬锐意改革、积极创新的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切实抓紧抓好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要充分认识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艰巨性。一是工作难度大。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除了继续完成常规性的工作外,还要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和办法。比如,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涉及到各部门、各单位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非常敏感且难度极大的工作,各方面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这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重。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要实行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采用新的收支科目分类编制预算等等,大都是新的工作。对各部门来讲,要用一定的时间研究新的政策和措施,要花精力布置和落实,更要下功夫把预算编制工作做细、做好。而且,实行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一改多年来的“基数法”,这就更要求我们转变观念,重新学习,积极适应。三是工作时间紧迫。从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开始,到9月中旬上报基础数据和项目预算,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既要研究政策、办法,吃透文件精神;又要做好大量的基础工作,包括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掌握各类资产的分布、结构与占用情况等等,时间非常紧迫,需要按照时间表推进。
要充分做好组织保障工作。部门预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各单位的支持,要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加强配合,要进行精心地组织和部署,加强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200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新的政策、措施、方式、方法很多,如不加强培训,是很难适应这些变化的,部门预算也难以保证高质量。
要严肃预算编制的纪律。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各部门在“一上”时只报基础数据;“二上”时,在财政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内,根据定员定额在“目”级科目之间自主编制。之所以在编报程序上做这样的安排,一是体现预算编制自主权,尊重部门的意见,发挥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实现自主编制“自己”预算的目标。二是体现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将报基础数据和编制预算的自主权交给部门,是因为各部门掌握的情况、编制的预算会更切合本部门的实际,编制的预算更具有约束力。在此,要特别强调编制预算的纪律。第一,自主编制不能变成“自由”编制、随意编制。上报基础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预算核定中,如发现有意扩大或缩小部门资产、资源占用情况的现象将按违反预算纪律处罚。第二,自主编制预算时不得留缺口。所谓不留缺口,就是要求,中央、国务院已经决定的事项、上年预算执行必须继续完成的事项、下年必然发生的事项等都必须在预算中考虑进去,否则就是留下硬缺口;另外,编制的预算要满足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否则也视为留有缺口:然后,在预算平衡的基础上才能考虑进一步拓展业务的需要。第三,预算编制要有充实的依据。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在“目”级科目下编制;报送的涉及人员结构、资产状况等基础数据,要经得起检查,并要建立备查制度;为编好项目预算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如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等,要及早动手,研究论证要充分,立项、评审要合乎程序。第四,依法接受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强调这些纪律,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算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在保障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深化各项改革、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