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是全省三个税改试点县市之一,该市在推进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计税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个别变动据实调整;计税常产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办法确定,并得到群众认可;计税税率从轻确定,全市平均税率为6.7%;农业税计税价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2001年全市应征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合计4444.7万元,与改前合同内外负担相比,农民总体减负比例达到52%,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目前改革发展态势平稳,进展顺利,群众拥护,干部满意。
这次税费改革不但从制度上规范了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制止了乱收费,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达到了标本兼治,而且规范了税费征管,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实行规范管理,解决了多部门、多环节收费问题,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因此群众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改革,交税积极性也很高,鹿江西堡村委程佑保就高兴地说:“去年900多,今年税改按田亩计算,只需交240,减得多,生猪屠宰税又取消了,这点钱不要村干部上门收,我会主动去交。”农民负担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交税主动性强了,干部工作量减轻了,干群磨擦减少了,乡村干部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指导和发展上来,做些服务性工作,进而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因此干部也满意。
(肖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