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从1999年起,江苏省宿迁市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来由各单位分散收付的财务制度改为由国库集中收付的制度,即由市财政局设立会计管理中心,统一代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各单位对会计中心实行单据报账制。其主要做法是:建立会计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市财政局行财科长兼任,各单位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本单位的报账工作;由会计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同时取消所有报账单位账户,各单位所有收入必须进入中心开设的账户后方可使用,严禁截留,私设“小金库”。取消所有实行集中收付单位的会计机构,其发生的会计业务,一律由报账员负责集中向会计中心办理做账;报账单位按财政部门零基法编制年度顶算,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对预算内外经费的使用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分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按照各报账单位的计划,报销支出;会计中心根据各单位规模核定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报账前的支出预备金。报账单位的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再由报账员集中报会计中心;各单位工资实行由中心统一发放。
宿迁市建立会计管理中心,实行财政集中收付的管理办法后,规范了各单位的收支行为,遏制了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了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财政规章制度的意识,堵塞了各种违规违法的漏洞。1999年至今,全市报账制单位共报支出8725万元,会计中心共退回不符合财务开支的单据2300余份,核减不合理支出200多万元,有效节省了财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