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中,如何把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手段,更加有效地查处财政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高财政监督质量,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摆在各级财政监督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方面,湖北省竹山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由财政局与检察院联合组建了财政联络处,实行互相联络,联合办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审时度势,拓宽工作思路
在1996年“三查”机构撤消到1999年财政监督办公室成立之间的两年多时间里,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时出现了断档,使财政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迅速滋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财政监督办公室成立之后,由于仍然延用原来的一些法律法规,使财政监督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监督检查调账难。有的被查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不齐全;有的财务人员不配合;有的被查单位负责人指使人故意隐匿、转移相关资料,或指使相关人员避而不见。而财政监督部门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对这些现象常常无能为力,无可奈何。二是监督检查取证难。特别是在涉及境外违纪违法行为的取证、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取证和提取知情人证明,以及对被查单位银行账户查询等方面,由于财政法规没有明确赋予财政监督部门直接查询职能,而无法办到。三是监督检查执行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使财经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财政监督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充分运用好现有的条件,进一步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努力探索新路子、新方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1999年6月,竹山县财政局接到群众举报:竹山县环卫所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经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多头开户等手段,在一年多时间内,私设小金库金额达26.4万元,同时发现一财务人员利用不法手段贪污公款共达6.5万元。根据该案件既有单位违纪,又有财务人员个人违法的情况,他们一方面积极组织调查处理,一方面将案情向县检察院进行了通报。后来,双方联手,互相配合,认真查处,使这一案件圆满结案。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引起了竹山县财政局和检察院两方主要领导的关注和思索,为什么不建立一个联合办案、联合行动的机制,共同预防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呢?于是,1999年10月,财政局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就此进行了磋商,达成了共识。2000年3月初,检察院和财政局联合成立了“竹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联络处”。从此,掀开了竹山县财政监督工作新的一页。
二、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了执法工作联络办法,确立了财政联络处在全县财政部门和全县检察部门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了联络工作的内容,包括:涉及偷、逃、抗、骗国家税收案件的处理;涉及人为造成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的查案处理;涉及人为造成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案件的查实处理;涉及严惩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和严重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案件的查实处理;涉及财政部门本身问题案件的查实处理;涉及财政监督检查中触及的个人违法与检察部门在侦查个人违法问题时触及的单位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实处理;严重阻挠和妨害财政执法案件的查实处理;其它临时需要配合的工作。此外,对联络工作方式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监督办公室,其行政和业务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检察院的双重领导;由县人民检察院向财政联络处常年派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重点协助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同时承担县财政局与县检察院双边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这样,组织有领导,机构有人员,工作有目标,行动有办法的格局基本形成了,为财政联络处开展执法执纪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制定了执法案件信息交换管理办法。在搞好日常财政监督业务的同时,规定两家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信息交换,特殊情况下随时交换执法案件信息。规定的交换案件信息范围是: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和查实的单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如私设“小金库”,挪用专款或基金,转移截留财政收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列支经费支出、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损失浪费国有资产、偷税逃税抗税案件等,须与县财政局交换信息;财政部门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和查实的个人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如个人贪污国家和集体资财、集体私分或变相贪污国家资财,单位和个人严重失职、渎职,单位或个人严重越权侵权等案件,须与县检察院交换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实现了两家对执法案件信息的共享,从而拓宽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对财政联络处的公务经费、办案经费、工作人员的个人待遇以及经费收支管理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
四是制定了业务工作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检察院分别指定一名副局长和副检察长分管财政联络处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派驻的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业务的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五是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对县检察院或县财政局任何一方单独难以查实的疑难案件,两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任何一方在单独办案中遇到困难,对方将提供必要的手段予以支持。
三、注重方法,突出工作实效
如果说,在原来的财政监督工作中,行政手段为财政部门之所长,法律手段为财政部门之所短的话,那么,随着财政联络处的建立,就具有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上的“双强”优势。为充分发挥这种优势,做好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增强工作力度。一方面,坚持勤请示,定期将下一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工作内容和计划安排,向分管领导及时请示,争取领导重视,并通过领导讲话或发文件的方式予以公布,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坚持勤汇报,定期将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听取领导的指示和对具体事项的指导,同时,针对工作的难点问题,通过领导协调解决。这样做到了上下一个声音,内外一个调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在实际工作中,将行政处理和法律处罚、处理人和处理事、内部通报和外部曝光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工作的信任度。同时,通过宣传,增强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震慑力,达到了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继续拓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财政监督干部进行了分期、分批轮训,提高了干部业务素质。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培养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讲原则、讲正气,杜绝了以情代法和徇私枉法。
四是紧密配合协调,增强工作效果。2000年,他们在县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和局内各单位中抽调了部分人员,狠抓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一共检查了105个单位,其中:常规检查14个单位,专项检查87个单位,举报信访检查4个单位,检查单位比上年13个单位增加了92个;查实违纪金额984.5万元,处理98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8%;收缴财政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6%。通过财政监督检查,全年共处理干部9人,其中停职4人,诫免1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降级使用1人,移交县检察院批捕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