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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云: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 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 2023/01/09

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

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冬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财政监管各项工作。


坚决扛起新时代财政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举措,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财政监管作为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同政府预算收支等密切相关,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做好新时代财政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加强财政监管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与重要支柱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等重大战略部署都需要财政给予保障和支持。财政部门为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做具体服务保障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与使命。财政监管工作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一环,加强财政监管有利于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中央战略部署,推动党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


(二)加强财政监管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是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必然包含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纪疫情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今后一个时期,财政运行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通过加强财政监管等措施,提高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从而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平衡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财政监管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内在要求。刘昆部长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一文中,提出了“预算监督严格有力”,并将“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优化财会监督体系”列为深入推进现代预算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之一。通过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管工作,推动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衔接的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深刻把握新时代财政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确立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谋划财政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深刻把握新时代财政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助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助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服务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升财政监管工作的高度。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监管局独特的优势,推动党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属地经济社会发展。要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六大重点任务,抓住与财政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影响较大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受社会关注的重大重要事项,切实加大财政监管力度,推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落地、财政收支和财经秩序规范运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二)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财政监管工作的实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预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监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心怀“国之大者”,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资金,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维护财经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进共同富裕。


(三)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大财政监管工作的深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遵循监管局“三定”规定,严格按照三条“红线”开展财政监管工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厘清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不超越职权开展工作,避免与其他中央部门的职责交叉,避免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能错配,将法治思维融入业务开展的全过程,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切实提高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切实推进职能转型,努力促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思维。牢牢把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紧紧把握“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目标要求,落实财政部党组的决策部署,谋划好财政监管重点工作。密切关注财税法规与政策的出台及执行情况,跟踪调研财税政策实施,客观反映实施效果,深入分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服务思维。找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寓服务于监管中。一是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做好推动解决问题的“后半篇文章”,积极开展重大区域战略、地方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财政部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政策提供可靠参考。针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层面的问题,及时向湖南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服务基层。加强同市县工作联系,以专题政策辅导、政策培训、监管会议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地方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和资金管理要求。三是服务两会代表委员。进一步加强走访,宣传解释党中央有关财税政策,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及时向财政部汇报,对有关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进和答复反馈,实现互动交流,争取代表委员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提高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把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等作为重点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构建常态化分析预测机制。明确重点监管内容,盯紧财政预算执行、减税降费等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财政金融监管等领域,收集财政预算收支等资料,建立监管数据库,通过及时定期分析、深入挖掘,发现风险隐患、高风险地区和苗头性倾向,做好预测。二是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风险的日常化管理,充分运用好现有数据,借鉴其他部门资源,科学设置多个风险指标,建立预警模型,实现对部分违规问题的自动预警提示。对预警信息,发送预警提示函,推动立行立改,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三是建立重点监管县市名单。将监控中发现风险隐患较多的县市,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对这些重点县市的财政运行以及“三保”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持续关注并督促其改进管理。


(四)强化系统思维。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将财政监管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系统工程中去谋划推进。一是加强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属地中央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深化在财政、金融等领域的监督合作,对于已建立的信息共享、工作共推等机制,要固化面对面沟通频次、信息共享内容和成果交流形式,扩展联合调研、协同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形式可多样化,不断增强监管合力。二是加强同省级财政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一方面,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财政收支和管理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从监督视角出发履行好相应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的优势,共同对市、县财政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完善财政管理工作。三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防范和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财税法规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


(五)强化闭环思维。从整个财政监管工作情况来看,要形成“深入领会、高效完成、高水平建议”的闭环管理模式,即事前要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精准把握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准确理解工作意图,确保工作不走偏不走样;事中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有成效、有质量;事后紧密结合属地实际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有针对性、有建设性、有创新性的意见建议,帮助属地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主动纠偏,为财政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具体工作来看,要继续巩固完善预算监管全链条监管模式。在属地中央单位部门预算监管工作中,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通部门预算监管各环节之间的壁垒,加强信息互通,探索建立覆盖预算申报、审核、执行、决算、资产、绩效的闭环管理机制。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中,完善直达资金等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对资金和项目监管“一竿子插到底”。拓宽重点绩效评价领域,把绩效评价作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升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强化监管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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