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

作者: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辜东方
来源: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 2022/11/28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辜东方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为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财政监管工作提供了新的引领。财政部浙江监管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开启财政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充分认识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的重大意义和内在要求


财政监管是实施财政政策、规范财经秩序、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监管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保障财税政策和资金落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财政监管事业发展面临的宏观形势和微观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必须与时俱进强化职能作用、提升监管效能,担起新使命,实现新作为。


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既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重要保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确定的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好改革举措,通过深化地方财政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健全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管体系和部门预算闭环监管体系,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管体系和金融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等,进一步增强就地监管的系统性和精准性,在预算管理、政策监督评估、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必须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放在更突出位置,在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上进一步加力,在强化监管刚性、加强执纪问责、发挥利剑作用上进一步加力,在构建穿透式监管协作机制、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源头治理上进一步加力,切实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政部门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统筹谋划财政资源配置、宏观政策调控、财税体制改革等,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更好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夯实基础。财政监管必须顺时应势、主动作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握新形势、开拓新视野,更成体系地关注财政与货币、就业、投资、产业、消费、区域等宏观政策协同,更深入地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和各政策举措耦合性,更长远地审视财税政策设计、执行、储备和财政资源统筹、财政可承受能力等情况,更密切地监督政策和改革的落地执行情况,切实增强监管的战略性和前瞻性,为从全局层面统筹财政政策和制度安排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准确把握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的原则思路和方向路径


坚持政治统领,确保财政监管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繁重任务,必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做到令行禁止。财政监管的所有工作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管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健全政治引领自主监管的闭环机制,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从党的二十大精神出发,科学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因地制宜自主谋划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作和任务,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坚持稳中求进,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作用,要运用稳中求进的辩证法,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平衡好防风险和促发展。既要全领域全方位加强就地监管,查透财政违规表象背后的多方面、深层次问题原因,守好风险防线。也要审慎包容监管属地新事物、新模式、新技术等。既要对监管发现的问题从严督改,系统纠偏,严肃追责。也要立足政策初衷,审慎把握时度效,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稳妥抓好问题和风险处置工作。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监督和管理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各领域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财政处于经济活动各方利益的交汇点,各种问题和矛盾都会或多或少反映到财政上。财政监管应对深层复杂局面、破解多难交织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面、联系、综合、动态地审视和处理问题,推动监管警示、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指导服务一体发力,促进监督和管理深度结合。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按照职能领域推动日常监管全覆盖,通过整合业务体系、集成资源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监管全面贯通,构建系统严密、成熟稳定、高效易行的监管体系,凝聚多领域、多主体综合监管合力。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健全“事前管理预防—事中监管控制—事后监督问效”的全过程闭环,重点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力度, 强化动态和过程控制,抓实督改指导和长效纠偏,推动监管重心由“治已病”转向“防未病”。


坚定扛好财政监管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


全面抓实政策实施监督,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区域协调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减税降费、科研资源优化配置、民生保障、稳外贸稳外资等重点领域,跟踪监督财税支持政策出台和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地方落实政策时是否擅自改变政策目标、调整政策范围、降低或提高政策标准、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等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按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部署,抓好税制结构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绩效评估,为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税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深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控评估,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健全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机制,构建全画幅、全过程监控体系,实现对全域经济运行、全建制县财政运行两个全覆盖。建立标准化、可量化的基层财政运行评估体系,开展综合评估、动态排序,重点关注地方财力状况、基层“三保”支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支出政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养老金发放情况等,及时预警重大问题和风险事项,确保基层财政稳定可持续运行。


强化部门预算闭环监管,持续督促驻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健全覆盖预算申报、审核、执行、决算、资产、绩效的部门预算闭环管理机制。一体推进预决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等常态监管,合理保障部门履职的必要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坚决核减低效的项目、资金,探索开展项目全周期监管,全链条强化预算管理刚性约束,督促中央预算单位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优化国有资产闭环管理体系,严格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和资产处置审核,加强闲置资产盘活,强化资产领域预算执行监控,监督指导中央预算单位稳步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密切监督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情况,推动中央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将国有资本收益等各类收入纳入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加强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管,提升中央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制定、申报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全链条监管体系,持续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质效。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审核,为中央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夯实基础。强化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监管,优化直达资金监管范围,完善线上全过程监控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关键领域和最后一公里实地监管,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资金惠企利民作用。深化转移支付绩效评价,适度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抓实问题督导整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全过程指导督促属地各级各单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建设,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加大债务金融联动监管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财政可持续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维护财政安全,高度警惕和防范各类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全面监控辖内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和地区全口径债务,开展分级评估、进度分析、重点监督,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高压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密切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情况,做好监督、引导、支持工作。健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全域监控金融运行和金融行业运行情况,常态分类监管中央金融企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财政金融政策、风险管理控制、内控管理等情况,密切关注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举债行为,加快推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成本费用约束”向“风险管理控制”转变,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深入推进财会监督试点,稳步提升辖域财政管理治理水平。构建全方位、标准化、常态化的事前事中综合自主监管体系,推动监督与管理深度融合。优化监督体系,完善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的监管和督改工作机制,同纪检监察、审计、银保监等属地及派驻监督部门健全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和联合督导机制,同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加强重大问题通报督改,面向基层(市区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跨层级监管情况反馈和督改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全领域推动关口前移,对地方财政、央属金融机构、驻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央企国企、重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六类主体,常态统筹开展政策监督、预算监管、债务监管、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等。突出监管重点,定期对问题集中度高的重点主体及其所有关联方进行穿透式现场监管,全面查清并督改各方面深层次问题。抓好系统长效纠偏,深化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的协同配合,压实各方面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级各领域妥善解决问题、全面规范管理。对监管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陆安平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