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倡导科学理念,强化能力建设
为“普及知识、凝聚共识、规范发展”,财政部举办多层次专题培训班,提升财政系统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实践操作能力,并通过官方网站、PPP专栏、报纸杂志、微信平台、翻译出版图书等渠道进行宣传,增进社会各方对PPP理念的认识,形成了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利用主办2014年APEC财长会的重要历史契机,宣布在财政部成立PPP中心,鼓励亚太区域内发展中经济体建立PPP中心并加强交流。
二、建立PPP制度体系,规范PPP项目操作实施
按照“法律规范+政策指导+实施细则”的框架,财政部着力构建PPP制度规范体系,出台PPP工作通知、操作指南、合同指南,完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配套管理办法,确保PPP规范实施。一是确保项目选择的适当性。制度明确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评价方法,保证PPP模式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低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的成本。二是确保交易结构的合理性。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合同条款,实现责、权、利对等。三是确保合作伙伴选择的竞争性。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综合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两种方式的优点,创新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择优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四是确保财政中长期的可持续性。制度要求PPP项目实施必须通过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将政府对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保证政府能够履行合同支付责任,避免产生中长期财政风险。五是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制度要求依法公开充分披露PPP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减少暗箱操作带来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破解PPP融资瓶颈,建立PPP政策体系
一是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满足资本的流动性需求,财政部在已出台的制度中建立了社会资本间的转让机制。二是针对信贷评审“重资产抵押,轻现金预测”的特点,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信贷评审方式,推动信贷评审重点由抵质押物向项目现金流转变,融资方式由公司融资向项目融资转变。三是针对基础设施项目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研究设立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为PPP项目增信。四是以资金为抓手,整合政策资源,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推进相关重点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五是出台首批PPP项目资金性支持政策,以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两项试点工作为载体,扩大中央财政支持PPP模式试点资金基数,探索建立PPP资金支持政策有效形式。
四、以存量项目为主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改造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减轻财政债务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对地方上报的300多个项目,财政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污水处理、供水、供热、轨道交通等领域30个示范项目,总投资约1800亿元,其中22个项目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示范项目,财政部及时给予全方位的业务指导,保证操作实施的规范性,大力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在能力建设、项目库和专家库搭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江苏、福建、安徽、湖南、四川等地陆续公布PPP项目,一些省份还安排专项资金,为地方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