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90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0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与讨论。现将审查的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0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3312.55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2.3%;总支出为3452.2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3.8%;决算赤字为139.65亿元,比批准的预算赤字88.92亿元,超过了50.73亿元。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总收入增加67.77亿元,总支出增加56.99亿元,赤字减少10.78亿元。在1990年的赤字总额中,中央财政决算赤字为107.97亿元,地方财政决算赤字为31.68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了1990年国家决算,基本上同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报告中对1990年国家决算所作的分析。过去的一年,治理整顿进一步取得成效,国民经济有了适度发展。但是,由于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进展比较缓慢,产品积压严重,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亏损面扩大,加之原定的增收措施中有的未能出台,使去年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尽管如此,由于生产情况好转以及各方面工作上的努力,199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90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0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与讨论。现将审查的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0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3312.55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2.3%;总支出为3452.2亿元,完成批准预算的103.8%;决算赤字为139.65亿元,比批准的预算赤字88.92亿元,超过了50.73亿元。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总收入增加67.77亿元,总支出增加56.99亿元,赤字减少10.78亿元。在1990年的赤字总额中,中央财政决算赤字为107.97亿元,地方财政决算赤字为31.68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了1990年国家决算,基本上同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报告中对1990年国家决算所作的分析。过去的一年,治理整顿进一步取得成效,国民经济有了适度发展。但是,由于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进展比较缓慢,产品积压严重,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亏损面扩大,加之原定的增收措施中有的未能出台,使去年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尽管如此,由于生产情况好转以及各方面工作上的努力,1990年的财政收入终于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其中,国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330.53亿元,增长11.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7.6%。从支出方面看,用国内资金安排的支出,完成预算的103.6%,用国外借款安排的支出,完成预算的108.4%。同上年的情况比较,1990年的支出结构有所调整,努力保证了重点建设、农业、教育、科技事业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要,支持了国家急需事业的发展。
财经委员会认为,从1990年国家决算来看,尽管去年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但是收入中的流失现象仍很严重,今后继续增加收入的潜力还是不小的:越权减免税收的情况屡禁不止,乱收费、乱摊派,侵占企业利益,挤国家财政的情况很值得注意。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每年都查出违纪金额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就说明了这一点。从1990年的支出方面看,主要的问题是财政部门管理不严,财经纪律松弛。地方和部门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连年突破预算,行政管理费连年超支,支出中的某些铺张浪费现象也是相当严重的。除了中央财政有一百多亿元的赤字外,1990年地方财政支出也超过了预算,出现了赤字,这是多年来少有的现象。以上问题希望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加以重视,研究对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已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家决算。财经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0年国家决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0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在国务院提出的1990年国家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1年国家预算1至5月份的执行情况。1至5月收支基本正常,收大于支61.69亿元。但是企业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尚无明显好转,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和企业拖欠税利的情况相当严重。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报告中的分析,有一些增加支出的因素将在下半年逐渐显现出来,如果不对支出严加控制与管理,将会对预算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总的看来,要实现今年的国家预算,任务仍然是相当艰巨的。解决财政问题需要从进一步搞好经济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入手,同时,财政收支的管理也要加强,并及早采取措施,以保证今年国家预算的顺利完成。
根据1至5月份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财经委员会认为,为了克服财政困难,控制财政赤字,当前特别需要强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加强全局观念,切实维护政令的统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乱上项目、重复建设和任意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对越权减免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把住口子。同时,要切实抓紧落实各项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和克服一切浪费行为和腐败现象。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加强廉政建设,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廉政措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财政》199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