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资源税改革从先行先试到走深走实 书写润泽燕赵“绿色答卷”
河北省财政厅
摘要:作为全国首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省通过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构建“量水而行、税收调控、生态补偿”三位一体机制,形成“水利核定、税务征管、财政统筹”的协同治理模式,为北方资源型缺水地区探索出财税杠杆撬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
关键词:水资源税改革;绿色财税体系;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2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2016年,河北牢牢抓住试点政策机遇,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探路领跑,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闯出一条路子。九年来,这场改革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绿色答卷”。如今,这场改革正在燕赵大地持续释放生态红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主动下好改革试点“先手棋”
河北省位于气候脆弱带,无大江大河过境,是资源型严重缺水的省份。水资源税改革前,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为307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同时还存在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造成地下水长期过量开采,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并率先在河北开展试点。经过9年的实践与探索,河北税额标准制定更加科学,联合征管模式健全完善,取水结构显著优化,节水农业蓬勃发展,河北改革试点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彰显。
动态优化税额标准体系。费改税前,河北省没有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因此税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税额标准怎么定的问题。对此,河北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坚持“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管网覆盖内高于管网覆盖外”,科学合理设定差别税额标准体系,对超过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税,对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疏干排水外排水高于回收利用水等52个税额标准,以税收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为检验水资源税改革效果,2019年以来,河北重点对工业企业、疏干排水以及农业生产用水情况进行了两轮摸底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在水资源税调节机制持续深化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系统推进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与延伸工程,叠加南水北调工程输水量稳步增长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管网取用地表水总量呈现增长态势。基于外排水回收利用税负成本低于直接排放的经济考量,多数疏干排水企业已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实现外排水资源化循环利用。针对企业用水方式和结构的变化,河北提前研究了优化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为下一步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做足了政策储备。

白洋淀风光。河北省财政厅供图
2024年,根据水资源税全国扩围统一部署,结合企业用水变化实际,对当前的税额标准进行了系统的调整优化,将原来的52个税额标准简化合并为26个,主要包括不再区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外区域,统一税额标准;将疏干排水回用水与外排再利用合并为回收利用等方面。企业普遍反映此次调整既优化了税制结构,又解决了企业“自行判别”困难和“自主申报”准确度不高等问题。
探索建立联合征管模式。费改税前,从核定用户、计算水量到水费征管,全部由水利部门负责,征收率一直比较低。水资源税改革后,河北省探索建立了联合征管模式,将征收主体由水利部门调整为税务部门,水利部门负责水量核定,及时提供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比对信息、征收税款,形成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水资源税征管体系,提升了征管质量和效率。通过较为完备的征管体制,全方位堵塞了税源的跑冒滴漏,倒逼企业不断增强节水意识,提高节水效益。
为鼓励企业提高用水效率,2024年,国家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后,全省采取水资源税“征减”同步模式,在保证税款征收的同时,及时组织并公布了第一批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第一批企业的示范效用,鼓励更多企业主动采取节水措施、新上节水设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享受水资源税减征政策。
着力破解农业征收难题。农业生产用水占全省用水总量的70%以上,但由于农业生产取用水户数多、分布散、类型杂,一直没有对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费。针对这一情况,水资源费改税后,河北确立了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认定方式,以“水随电走、终端计量、以电折水”方法征收税款,由供电企业提供纳税人用电量,水利部门折算成取用水量,并作为计税依据,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
随着水资源税改革的深入,农业生产超限额水资源税征管手段不断丰富,推动了农业节水和科学生产。一方面,持续加强农业节水措施的推广,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普及浅埋滴灌技术,加快构建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导的农业节水模式;另一方面,农户积极选用综合抗性强、生产稳定、节水效果明显的节水作物品种,应用配套节水种植技术,实施耕地季节性休养,扩大旱作雨养种植规模。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农业生产用水总量已基本控制在限额以内。2024年,全国推行水资源税改革后,针对农业生产水资源取用和税收收入状况,经过反复研究、调研、论证,认为改革前期对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税,虽然税收收入很小,但对推动全省农业生产节水效果明显,决定保留税额标准、仍列入征收范围,持续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推动政府和农业生产者共同增强节水意识,促进科学种植技术的发展。
有效拧紧取水用水“节约阀”
自试点改革以来,水资源税政策效益和税收调节作用日趋显现,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抑制,用水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是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改革后,在税收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和居民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高效节水工程和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节约用水引导调控作用明显,在社会层面实现了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
二是地下水取用量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开采量由2015年的134亿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73亿立方米,降幅达45.52%。2024年底,全省浅层、深层地下水位较2018年(有监测以来)分别平均回升4.09米、9.19米。从税收与用水数据来看,河北省地下水的税收收入及用水量逐年下降,主要由于企业地下水取用量逐年减少,特别是采用税额标准在2元以上的超采区用水量显著减少,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成效显著。
三是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得到明显管控。水资源税改革后,倒逼钢铁、煤炭、电力等高耗水行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采取使用中水、保水开采、井下封堵、井下注浆、区域治理、新建中水回用处理厂等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2024年,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18.72亿立方米,是2015年的3.83倍。
四是取用水结构得到持续优化。水资源税开征后,全省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南水北调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辅、地下水应急”的原则,加快水资源置换进度,地表水与地下水取用比例从2015的0.36:1提高到2024年的1.34:1。从税收曲线来看,河北省水资源税收入在2019年达到顶峰值后逐年下降,表明适用较低税额的地表水取用量增加,适用较高税额的地下水取用量不断降低。
精心谋划改革新篇章
政策体系再完善。河北省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下一步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分析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收集在试点过程中基层对水资源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政策体系。
征管协同再升级。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制定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下一步将结合改革实践,进一步细化部门征管权责,确保实时准确传输水资源使用明细等数据,以协同共治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推动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协作征税机制落实到位。
成效评估再深化。深入开展全省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综合调研,测算分析水资源税改革对全省行业和产业的影响,评估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分析改革对河北地方收入的影响;整体评估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节水意识再提升。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引导企业强化节水意识,鼓励企业主动采取节水措施、新上节水设备,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河北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 刘蒲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