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及生态税制建设的建议
安波I郭峰
摘要:近年来,山西省在化石能源清洁转换和升级、新能源发电领域、生态税制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值得各能源强省借鉴。本文通过近三年山西能源相关行业税收现状分析,并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相似的陕西进行对比,探究其他能源强省的优化发展路径,提出我国能源革命和绿色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能源革命;生态税制;发展建议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列入重要发展目标。山西作为能源大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大规模能源开发时间较早,发展经验丰富。近年来,山西积极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工程,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用能结构、倡导绿色生活上持续用力,能源革命和生态税制建设方面取得很大成果,值得各能源强省借鉴。
山西能源转型发展的经验
(一)加大清洁能源转换和升级力度。近年来,山西推行能源行政审批制度、煤炭清费立税、煤焦公路运销体制改革、煤层气体制改革、国有能源企业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由于历史原因,山西过去小煤矿较多,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很低,2016年至2019年山西坚定走“减、优、绿”之路,累计关闭退出煤矿106
座,核减30座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1586万吨,淘汰落后产能总量全国排名第一,先进产能占比由2016年的36%提高到2019年的68%,上升了32个百分点。
(二)新能源发电领域进一步得到了拓展。山西积极壮大新能源产业,着力发展非煤能源,能源供给初步实现由单一煤电向煤层气、光伏、风电等多轮驱动转变。开展煤与煤层气共采,山西煤层气地面抽采量占全国90%以上,并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新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突破30%,光伏产业成为领跑者,光伏发电规模全国第一。
(三)生态税制建设具有一定先进性。近年来,山西省政府重视环保税和水资源税等绿色税收协税护税和综合治税机制建设,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配套措施。如环保税采用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单位税额分别为1.8元/污染当量和2.1元/污染当量;制定了
《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弥补了环保税的征收管理盲区;针对不合理的用水大户,建立了水利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等,使环保税和水资源税政策推行与能源化工行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
对我国能源大省推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煤炭就地转化力度,全力推进能源资源精深加工、深度转化。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煤炭等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按照绿色低碳和节约资源的要求积极进行煤炭的“三个转化”,即煤向电力转化、煤电向载能工业品转化、煤气油盐向化工产品转化,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力度,用足、用活、用好西部大开发和煤电基地及西电东送政策,
强化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推进煤油气混炼和氢能产业集群等能化项目建设,引领高端能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吸引外部资金建成一批新兴煤化工项目,促进能源强省煤炭和电力行业稳增长、调结构、低排放。
(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新能源相关产业的技术引进和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提出,对各能源大省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传统发电方式根基深厚的山西、陕西等资源型
大省的新能源发电配套压力凸显,需要地方政府通过整体布局和统筹规划,将良好的风力资源和太阳能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调动传统产业资本力量,在保证新能源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比达到标准的前提之下,通过土地、林业、电力等部门多方协作,不断提高新能源企业投入产出率和利润率。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陕西等一次能源分布密集的地区,同时也是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全国聚集区之一,具备进一步规模开发风电场和太阳能光伏电场的潜能。要利用好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解决新能源电力并网难、弃风弃光率高、电力外送运力不足等较突出问题。目前可以通过积极推动传统火力发电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融合发展,共同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以促进新能源发展壮大为主,形成资金和技术互助、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互补的发展局面,积
极落实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促进新能源产业与下游其他产业有机融合,不断延伸新能源产业链条,提升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加强生态税制建设,推动一次能源密集区域污染治理。一是省级政府牵头建立生态税制联合管理机制,推动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出台部门协助管理流程和规范,促进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数据的传递和共享,加快建立纳税申报异常数据复核和技术鉴定机制,形成生态税收闭环协作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让《环保税法》与《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效衔接。二是协调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政策执行标准。例如对于环保税的协作共治,建议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行《环保税法》赋予的职责,
对既没有自动检测装置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又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没有明确“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的行业领域加快检测,制定和完善征收标准;及时调整不符合当前生态保护新要求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三是鼓励用水排污企业安装用水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通过分析测算,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水资源税和环保税缴纳情况更为客观均衡,能够为环境监测和税收征管提供准确依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有效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纳税人主动安装用水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是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不断规范各地区环保税的征收管理,使天更蓝水更清,深入推进一次能源密集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榆阳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