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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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入追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奋力谱写财政法治建设福建篇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的17年半,对依法治省、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理念、重要论述,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取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早在1989年,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建设,不仅需要民主与科学,更需要法制”“,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2000年1月,刚当选新世纪第一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提出把“依法治省”作为新千年带领人民群众创造新辉煌的大战略,并在担任省长期间发表了《政府该怎样为百姓服务》的文章,提出了“该怎样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擘画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蓝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福建省财政厅始终把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传承弘扬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坚持在法...
深入追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奋力谱写财政法治建设福建篇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的17年半,对依法治省、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理念、重要论述,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取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早在1989年,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建设,不仅需要民主与科学,更需要法制”“,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2000年1月,刚当选新世纪第一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提出把“依法治省”作为新千年带领人民群众创造新辉煌的大战略,并在担任省长期间发表了《政府该怎样为百姓服务》的文章,提出了“该怎样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擘画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蓝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福建省财政厅始终把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传承弘扬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财政法治工作格局。
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核心,打造财政机关法治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并要求“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福建省财政厅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一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具体分工方案、《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财政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和学法用法的目标责任。厅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汇报,定期主持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带头讲财政法治课,并落实“四个亲自”: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厅机关创办了《法规信息动态》和《干部学法资料》,每年平均刊发20期以上重点法律法规和专家解读、以案释法等资料,并通过举办“闽财讲坛”、开设普法专栏、制作普法动漫、组织知识竞赛等创新普法方式,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学法用法浓厚氛围,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财政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福建省财政厅先后荣获“六五”普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称号。
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为支撑,提高财政依法决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他在担任福建省长期间就提出,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制度……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2019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了《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福建省财政厅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要求出台财政重大决策前应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明确了纳入集体讨论决定的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决策主体、决策流程和法律责任等,从制度层面强化刚性约束;明确财政厅条法处作为厅法制机构固定列席厅党组会议,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会前应征求条法处意见。出台了《福建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应诉有关规程》《福建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执法决定两个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制度,仅“十三五”期间全厅就开展两类合法性审核1200多件次,提出了提醒和修改的意见建议2570多条,有效规范了财政行政行为,防范了财政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并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一项重大制度。2001年,福建省政府在组建经济社会发展顾问团、“数字福建”顾问团、国际顾问团的基础上,又组建了法律顾问团。20年来,这项制度已经在福建省全面推开并落地生根。福建省财政厅作为最早落实这项制度的省直部门,通过购买常年法律顾问并签约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建立了由首席律师、驻点律师和专业服务团队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2020年在整合全厅法律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了新一轮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签约律师事务所由1家增加到2家,常年驻点律师总数达到7人,并对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职能处室实现了驻点律师全覆盖。法律顾问团在参与研究财政重大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政府合同协议、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以及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20年全厅由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达146份。2016年以来,福建省财政厅做到了行政复议零变更和行政应诉零败诉。
以依法行使财政监督为抓手,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视财政工作,在担任福建省长时对财政部门明确提出了“与时俱进,振兴财政”的殷切期盼。同时,他高度重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强调:“要加强财经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反规定乱花钱的行为。”2000年6月,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中国财经报》上发表了《依法行使政府监督》的署名文章。他指出,“财政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以政权行使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对财政收入、支出过程及效果的监督,来规范财经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要“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中存在的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的倾向”,“财政监督工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要求,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切实做到依法监督”。
福建省财政厅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着眼于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积极构建多渠道、全链条、广覆盖的财政监督制度机制。一方面,强化预算管理。围绕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要求,基本建立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四本预算”统筹衔接,积极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大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数量减少到189项,“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盘活财政资金549亿元;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国库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建成覆盖“四本预算”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并实行“红黄灯”预警机制,在2019年财政部考核中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位居全国第三名;全面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省、市、县三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均达到100%,预算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另一方面,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财政内控建设,建立了以“一制度三办法”为主体的覆盖所有财政业务流程的三级内控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考评,构建内部监督“防火墙”。加强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监管,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横向联接省级11个部门,纵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让扶贫资金使用“阳光化”运行,该做法被财政部总结推广并建设了全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目前,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已拓展升级为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新增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收支等监管项目。此外,从2016年起,福建省还建立了由纪委监委协调抓总、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的“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福建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对口督查和交叉督查等方式推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年均督查预算单位35家左右;强化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全面修订完善了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将发现的一些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省纪委监委。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营造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一以贯之的施政理念。在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期间,他倡导提出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下放审批权限、“一栋楼办公”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成为福州软环境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大力倡导并推动效能建设,亲自担任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全国率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他指出,“‘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要“处理好‘有限’管理与‘无限’服务的辩证关系”。他强调,要“完善中小企业法规体系和服务体系”,“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同时他还强调,要“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商业道德观念,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这些理念和思路,与新时期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是密切吻合的。
福建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
机关效能建设和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措施。比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目前省级财政部门仅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改革以来累计减少44项,精减率达95.65%;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委托、授权给下级财政部门办理,实现应放尽放。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推进网上办事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方面,坚持公共财政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最新精神,及时对财政参与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清理工作,仅2020年就开展两次集中清理,共废止规范性文件94件、失效19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并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嵌入省财政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全面加强财政部门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就办”综合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其中,政府采购工作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网上公开和全省“一张网”。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现“五个全国率先”,即:率先实现电子票据实时入账反馈、率先实现电子票据医保报销全程网办、率先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率先实现诉讼费收缴退付开票全程电子化、率先实施跨省交罚电子票据改革。截至2021年4月,省市县三级均已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并在6600家用票单位成功实施,实现了财政票据种类全覆盖、省级执收单位基本全覆盖,该项工作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在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方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做好财政“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三级执法平台”数据互联共享,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执业监管,健全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严肃查处不正当低价竞争、出具虚假报告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促进企业坚守契约精神和依法经营,有效净化了行业环境、提升了执业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法治实践,留下了异常丰富而宝贵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财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重要基础和源头。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福建省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将更加自觉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与时俱进,振兴财政”的谆谆嘱托,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奋力谱写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的福建篇章。
责任编辑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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