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全面提升“三公”经费管理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严守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三公”经费管理思想基础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自治区财政治理的水平和能力,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20年自治区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27401万元,较2019年140185万元压减12784万元,压减比例为9.1%。其中,自治区本级压减5046万元,压减比例为20.8%;各地州市压减7738万元,压减比例6.6%。
坚持目标导向,紧扣关键环节,有效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自治区各级财政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牢...
新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全面提升“三公”经费管理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严守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三公”经费管理思想基础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自治区财政治理的水平和能力,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20年自治区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27401万元,较2019年140185万元压减12784万元,压减比例为9.1%。其中,自治区本级压减5046万元,压减比例为20.8%;各地州市压减7738万元,压减比例6.6%。
坚持目标导向,紧扣关键环节,有效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自治区各级财政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牢牢抓住“三公”经费管理的关键点,在提升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有效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一)严格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保工资、保基本民生、保稳定、保运转和保脱贫攻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做好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严把预算编制源头,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单位实际在职在编人数、办公实际面积、车辆实有数予以核定;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政策依据、保障标准并结合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情况予以核定。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三公”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加强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指导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项目和内容执行,严禁预算单位超预算、无预算列支,不得违规增加和调整项目内容。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支出外,各级部门单位提出的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以及培训费一般性支出事项,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按规矩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事宜。严控各类会议数量、会议天数、参会人数。
(三)强化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细化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三公”经费动态监控机制。有效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预警机制功能,做好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监控管理工作。各资金管理处室做好对口单
位“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工作,严禁超
预算、跨科目列支。各资金管理处室
为审核“三公”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
处室,确有跨科目列支的,由资金管
理处室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国库
处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复
审,对仍存在跨科目列支的单位,按
月向行政政法处反馈,由行政政法处
告知相关资金管理处室,并进行限期
整改。
(二)建立“三公”经费定期分析
通报制度。年初预算处提供自治区本
级和各地州市“三公”经费预算数据 ;
国库处 1—3 季度提供自治区本级和
各地州市“三公”经费执行数据及单
位支出明细,10 月、11 月、12 月按月
提供,行政政法处按季度(月)对“三
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地州市存在的问
题,有针对性开展视频调度 ;对自治
区本级单位存在的问题,由各资金管
理处室及时通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
限期整改,明确风险点控制措施,建
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三)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执行机
制。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
子”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
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差旅伙食费和市内
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公”
经费支出管理工作指导性要求 31 条
等,有效确保“三公”经费管得严、管
得住。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