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 来,西藏农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牧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174元增加到2020年的14598 元,增长83.9倍。西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 国人均17131元的85%,连续18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极大地增强了农牧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
多举措,保“粮草”,西藏财政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西藏作为全国唯一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整体处 于深度贫困,贫困面广、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深, 脱贫攻坚任务艰巨。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深入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始终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度聚焦“两不愁、 三保障”主攻方向和深度贫困地区薄弱环节,不断完善 支持政策、强化投入保障、健全生态脱贫机制、提升资 金管理水平、细化工作措施,高效助力西藏在全国率 先实现整省脱贫、74个县(区)全部脱贫摘帽、62.8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统筹推进巩固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粮草军需”。2016—2020 年,全区累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53.88亿元,支持脱 贫攻坚。已整合资金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1.3亿元, 其他财政涉农资金302.57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9亿元、年均增幅31%;自 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9.74亿元、年均增幅35%;市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39亿元、年均增幅11.32%;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18亿元、年均增幅10.05%。 “十三五”时期,中央和自治区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方 面的投入是“十二五”时期的4.47倍。
(二)构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自治区财 政厅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构建和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 系。牵头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十三五” 时期脱贫攻坚若干政策》《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 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十三五” 时期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为全区脱贫 攻坚各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制度保障、行动指南 等。随着脱贫攻坚不断深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好的 经验,结合全区实际修改完善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使 之更加“接地气”。
(三)创新实施“绿色”脱贫机制。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 为代价发展经济。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生态管
口3本期专题
中国财政I 2021.11半月刊I总第832期
护任务重、管护人员需求多。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厅牢固树 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坚持把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实施了生 态补偿岗位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西藏特色的“绿色 脱贫”新路子,使全区60余万(含专职生态岗位)贫困 群众吃上了“生态饭”,这项政策成为全区脱贫成效最 为显著的政策措施。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统 筹整合资金88.64亿元,支持实施生态补偿脱贫政策, 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3000元提高到2018年的 3500元。生态补偿脱贫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贫困 群众增收,也使贫困群众就地成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 力量,有效改变了贫困群众的“等靠要”思想,创新实 现了扶贫扶志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促优化,保平稳,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立足任务变化,不断优化财 政政策供给,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
(一)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自治区财政落实 “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投入总体稳定,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财政支农突出位置,持 续发挥政府投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2021年,自治区安排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13.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85.4亿元、自治区资金28 亿元,较2020年增加7.05亿元。
(二)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保持平稳过渡。自治区 财政在财政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合理 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的基础上,分类调整优化政策 措施,增强脱贫稳定性。草拟了《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 法》《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 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指导市县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 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三)持续做好巩固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岗位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 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 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规定,进一步调 整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岗位,加强岗位管 理,结合地市的岗位需求,2021年,安排全区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岗位计划46.62万个,年补助标准每 人3500元,由地市结合实际需求,精准遴选岗位对象, 科学合理安排生态保护岗位,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机衔接,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 为人们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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