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政策制度问答(一)
编者按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帮助读者增进对税费政策制度的理解,本刊将从本期开始推出“税费政策制度问答”,以问答形式对有关税费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1.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环境税、行为和其他特定目的税等5大类18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体系。其中,流转税又称为货物劳务(服务)税,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烟叶税。所得税是以各种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资源环境税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而对应税自然资源和污染物排放征收的一类税,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行为和其他特定目的税是为特定目的、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包括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
从税种结构看,我国是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结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前四大税种,2023年,这四个税种的国内收入合计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约为78%。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可以较便利地广泛筹集财政收入,又可以一定程度地调节收入分配,兼具效率和公平。
2.近年来,健全地方税体系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
地方税体系是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1994年分税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现行地方税体系。目前,我国开征的18个税种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烟叶税、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11个税种为地方税。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一是稳步推进地方税立法。陆续出台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等,提高地方税立法级次。二是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等地方税立法过程中,结合地方税种特点及各地差异等因素,在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方面赋予地方一定税收管理权限。
3.目前地方主要有哪些税收管理权限?
目前,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拥有的税收管理权限主要有:一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如契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二是在授权范围内实行特定的税收减免。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三是确定部分征收管理事项。如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四是制定部分税种地方实施办法或细则。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实施办法或施行细则。
4.近年来,减税降费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科学决策,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依靠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应对困难挑战,注重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强化逆周期调节。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推进制度性减税;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相结合,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系统整体推进。2013—2022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累计超过13万亿元。2023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着力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和优化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对制造业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加大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力度,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等,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超2.2万亿元。
5.目前,税收立法进展情况如何?
目前,我国各税种征收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以及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9部税收法律。截至2023年底,现行18个税种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已制定法律,增值税法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关税法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消费税等其他税种立法工作也在按程序推进。
6.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是怎样的?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外税(即: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税负通过链条层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我国增值税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年销售额的大小,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税率。包括13%、9%、6%三档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一般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9%;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此外,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3)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通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税收优惠。对一些特殊行业、项目给予相关优惠。例如,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给予免税。同时,对货物出口实行退税,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或零税率政策,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5)收入规模。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6.93万亿元。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