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把防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为我们管控债务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对此,浙江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扎紧制度“篱笆”、强化源头管控、创新风险管控财政奖惩机制等措施,严控债务增量、积极消化存量债务,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取得了明显成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统一思想认识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车俊书记任省长时,先后两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化解等问题,要求树立“两线”意识,“守住风险底线”和“服务发展主线”,做到“防风险与促发展并举”。在他担任省委书记后,又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多次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控制好政府性债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袁家军省长也多次要求落实严控政府债务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好、化解好各级政府债务风险,并在今年市、县(市、区)长政府理财治税专题研讨班上,就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提出“六必问责”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习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按照“用好‘一个公式’,算好‘三本账’”的债务管理思路,构建了以“4+8”为主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透明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正是由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统一了全省上下的思想认识,营造了良好氛围,把管控好债务风险的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上来,与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堵了后门,开了前门,立了规矩,扎紧了制度“篱笆”。
创新分类管理与考核奖惩机制
创新债务风险预警和管控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红、黄、绿”三色预警体系,对债务率高于100%的高风险地区,进行红色预警;债务率处于95%—100%的中风险地区,进行黄色警示;债务率低于95%的,为绿色安全的低风险地区。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化债计划管理,在未降到警戒线以内之前,不予增加新增债券;对未完成年度化债计划的地区,实施相应的财政扣罚(按照完成程度不同,分三个档次扣罚,完成年度化债目标任务60%以下的扣3000万元,完成60%—80%的扣2000万元,完成80%—100%的扣1000万元)。2017年对未完成化债目标任务的2个县,以及由中低风险县转入高风险的1个县,扣罚了财政资金7000万元。对中低风险地区,建立与风险管控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设立管控质量考核指标,对管控质量考核结果好的给予奖励,差的实施扣罚。2017年对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7个县(市),分别给予了1000万元的奖励;对考核分低于60分的1个市,扣罚了财政资金1000万元。实施分类管理与奖惩机制,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2017年浙江率先提前一年全面完成7485亿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降低了风险,节约了政府融资成本300亿元以上;同时,也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化解,目前,10个市、县(市)提前完成了5年化债任务,5个市、县(市)完成当年化债目标任务。
积极消化隐性债务
2016年8月起,浙江对存量隐性债务进行了清查摸底,2017年又对4月底、6月底、9月底三个时间节点的隐性债务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限期、分类消化隐性债务的建议。经审慎研究,省委、省政府明确了隐性债务消化的时间表,要求各地在限期内完成隐性债务存量消化工作;同时也明确了分类消化的路线图:一是对有收益的在建项目债务,符合实施PPP模式条件的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对政府参与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必须采取PPP模式规范运作。二是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债务,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控制项目规模、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培植新财源、压缩一般性支出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消化。市县按照分类管理、逐步消化的原则,明确隐性债务偿债主体,编制了分年度隐性债务消化计划,为今后推进隐性债务消化工作提供了扎实的依据。
强化源头管控和考核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的源头,抓住了这个源头,就相当于抓住了债务管理的“牛鼻子”。为此,浙江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了“三个不得立项”的原则,即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发改部门不得立项;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发改部门不得立项;高风险地区化债计划未完成或隐性债务未消化完成的,发改部门不得立项。省发改委修订完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时,将“三个不得立项”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列入该办法予以规范。目前,我们已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前的债务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在出台专项工作考核办法时,不得设置财政投入指标,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考核制度,将政府投资单项指标变更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项指标,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建立政府资产负债表,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债务绩效等情况,科学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约束政府过度举债行为。
完善问责追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真正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震慑力。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未完成地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化债计划的市县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地方政府债务中低风险地区转为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未按计划消化隐性债务存量的市县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新增隐性债务的市县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发生违反规定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决策人和经办人进行问责。省财政厅计划分期分批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委、省政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