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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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
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扩内需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一要针对防疫和防汛防灾减灾中暴露出的问题,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预防和应对重大疫病的综合能力。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堤防、水库、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加强台风、地震、火灾等各种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二要着眼满足群众改善生活品质需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大环保设施、社区公共服务、智能化改造、公共停车场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三要针对大量农民到县城居住发展的需求,加大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提高县城承载能力。四要引导促进多元化投入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公益性项目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对有一定收益、确需建设的公共设施项目予以倾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公用事业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和开发,逐步解决城市发展历史欠账。坚决防止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
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扩内需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一要针对防疫和防汛防灾减灾中暴露出的问题,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预防和应对重大疫病的综合能力。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堤防、水库、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加强台风、地震、火灾等各种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二要着眼满足群众改善生活品质需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大环保设施、社区公共服务、智能化改造、公共停车场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三要针对大量农民到县城居住发展的需求,加大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提高县城承载能力。四要引导促进多元化投入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公益性项目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对有一定收益、确需建设的公共设施项目予以倾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公用事业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和开发,逐步解决城市发展历史欠账。坚决防止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五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进城农民就近打工就业提供机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措施,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一是鼓励个体经营。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二是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三是对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四是加强就业公共服务。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发展零工市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薪酬、职业安全等权益,严禁拖欠劳动者工资。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五是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开展有针对性培训,增强群众灵活就业能力。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案》明确,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方面划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予以改革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适当加强中央在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的事权。
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提高减税降费涉及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对实行定期清算、已缴纳款项可冲抵以后月份应缴款的非税收入,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配合,对涉及中央地方分成需就地办理退库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加快办理退付。要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电子退付、电子对账等方面的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非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业务网上办理,通过“非接触”退付,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要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月度执行情况与减、免、缓、停政策的联动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退付资金复核制度,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退付的核算工作。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作用;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
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安排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以人口为主要因素,兼顾县级行政区划数量,同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属一次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县基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补短板需求和任务承担单位级次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集中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相关支出给予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同步加大对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强化兜底保障;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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