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8 作者:吴雪芬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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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雷厉风行的态度和积极务实的作风,一方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方面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出台的相关财税政策
(一)按地区层面划分
一是中央层面。在疫情扰动下,我国经济进一步承压,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从政策支持来看,中央财政从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等层面,出台了包括补助补贴、税费优惠、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共计74项,并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出台政策措施,形成《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并把当前财政部门最为迫切和重要的工作定位为: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严谨细致推出并落实好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是省级层面。各省相继出台系列防控疫情、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浙江省出台了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涉及重要物资保障供给、降本减负、财政金融支持、企业用工保障、经济循环畅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相较周边省市,浙江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雷厉风行的态度和积极务实的作风,一方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方面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出台的相关财税政策
(一)按地区层面划分
一是中央层面。在疫情扰动下,我国经济进一步承压,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从政策支持来看,中央财政从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等层面,出台了包括补助补贴、税费优惠、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共计74项,并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出台政策措施,形成《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同时,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并把当前财政部门最为迫切和重要的工作定位为: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严谨细致推出并落实好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是省级层面。各省相继出台系列防控疫情、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浙江省出台了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涉及重要物资保障供给、降本减负、财政金融支持、企业用工保障、经济循环畅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相较周边省市,浙江省“30条”政策含金量较高、覆盖面广、力度也大。
三是市区层面。温州市根据全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结合区域情况,提出“28条”惠企措施,内容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就业稳岗支持、加大金融信贷帮扶、优化市场拓展服务、强化对抗击疫情工作的保障等五大方面,尤其是在对抗击疫情工作的保障上,开辟“特事特办、即报即办”的审批绿色通道。而具体到A区,则是在省市“30+28”基础上,提出“16条”措施,涵盖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促进商贸业上台阶、支持建筑业振兴、强化抗击疫情保障等七大方面。
(二)按政策类别划分
一是财政金融政策。保持货币市场流动性充裕,2月份人民银行多次超预期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累计投放流动性近3万亿元;3月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精准信贷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财政贴息和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确保这类企业融资成本不超过1.6%。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000亿元,用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简化企业债券发行流程,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受理及审核权限,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省发改委转报环节,企业债券受理审核流程将大大简化。
二是减税降费政策。减免中小微企业各项社保费用,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3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企业进行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至2020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至2020年6月30日。
三是政府投资政策。1—3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9万亿元,助力政府各类重大投资项目加紧开工。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留用比例,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新增留用约1100亿元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加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各地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提高资源要素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预支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加强用矿、用海保障。优化资源审批服务,在土地出让金、使用金等方面给予延期或减免优惠。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对A区地方财政经济影响分析
A区企业自2月18日起开始有序复工复产和产能恢复。1月31日至2月17日为企业逐步开业有序复工前时期。2月18日至3月中旬这一个月时间最能体现疫情对当地企业及经济的影响,3月中旬之后各地生产销售逐步恢复正常。故本文采集2月18日至3月中旬这段时间的数据。
(一)企业复工前后情况分析
1.有序复工前企业销售情况。有序复工前,A区经济受疫情影响较重,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2.52亿元,仅为去年同期的5.12%,开发票户数为去年同期的6.94%。从有序复工前各行业销售恢复率情况来看,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受疫情影响最小,而建筑业、金融业、娱乐业等行业影响最为直接,几近停摆。
2.有序复工后企业销售情况。全区企业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户数合计5207户,有序复工后开发票户数比例为81.61%;累计开票金额49.03亿元,销售恢复率为80.04%。
3.行业分类销售情况。截至3月中旬,18个行业门类中,超七成行业复销情况好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10个行业销售好于去年同期;批零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也恢复较好,销售恢复率、开发票户数比例均超80%;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销售恢复相对滞后,分别为62.83%、53.67%和15.76%。而累计开票金额占比32.86%的制造业销售恢复率仍低于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仍处低位。
4.影响最大行业销售情况。制造业是A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在这次疫情中受影响程度较大。截至3月中旬,制造业的销售恢复率和开发票户数比例分别仅为60.7%和73.26%,均不及全区复销平均水平。细分行业来看,食品制造业企业加足马力复工,生产销售恢复好于去年同期,占制造业比重2.18%,销售恢复率和开发票户数比例分别达151.64%和76%。受制于复工人数不足等因素影响,传统制造业如纺织服装、造纸、木材加工等行业的销售恢复率处于制造业底端,均低于50%。
(二)财政收入影响情况分析
1.全国财政收入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巨大冲击。根据官方数据显示,2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21.4%。这一跌幅,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又一低点。
2.地方财政收入影响。2020年一季度A区实现财政总收入18.67亿元,同比下降1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5亿元,同比下降11.7%;其中税收收入8.96亿元,同比下降25.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该区建筑业、金融业、娱乐业等行业几近停摆,批零业、住宿餐饮业等生活服务业经营影响较重,尤为建筑行业工期延长,新项目开工延缓,各大企业复工复产延迟,产能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到同期水平。
3.地方税收收入影响。从A区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来看,2020年一季度增值税3.6亿元,同比下降33.6%,其中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28.7%、改征增值税同比下降39.9%;企业所得税1.8亿元,同比下降30.3%,疫情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3月份明显显现。
4.土地出让收入影响。根据官方数据显示,全国2月份土地出让收入下降明显,是自2015年土拍市场低冷以来的又一低点。但从A区近四年的一季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来看,疫情对A区土地出让收入影响总体可控。
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财税政策建议
(一)把握政策“三期”,精准破解经济发展难题
1.紧抓政策“落地期”。当前,灵活稳健的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及用能政策等给予了实体经济发展极大的支持。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当前已出台政策落地的争取,及时跟踪新的政策动态,制定符合当地的政策措施,推动地区在此疫情中转危为机,抢先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关注财政收支政策,目前大部分是按项目资金的形式体现和分配,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对接、争取对应工作范畴的奖补项目,努力向上对接、争取并落地政策,按照重点财政收支政策具体内容有效拓展工作内容,梳理本年度新增工作目标和任务,争取大额、大占比的重点财政收支政策配套项目和资金实际落地在当地,做到最大限度地压缩政策的消化时间和落地时间,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稳”工作大局(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
2.紧抓政策“窗口期”。特殊时期政策倾向、力度将不同寻常,且政策时效性较强,重点要抓紧投资政策和政府债政策的“窗口期”。一是抓紧政府投资政策窗口。梳理谋划重大项目,及时申报省里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此应急专项将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产业等项目),争取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相关动态,国家将进一步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重点考虑诸如公共卫生设施、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物资收储等项目内容。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上述领域项目的谋划,加快遴选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紧抓窗口时机加快申报。二是抓紧政府发债政策窗口。至2020年3月底,财政部已累计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9万亿元,各地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8万亿元。接下来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预测2020年全年新增专项债额度或将突破3万亿元。据悉,国家除继续支持国务院确定的七大类领域(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外,将增加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两个领域。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包装申报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医疗、教育和乡村振兴”等项目收益专项债。
3.紧抓政策“红利期”。此次疫情带来供需结构的转变给相关产业的经济结构注入了新活力。疫情期间,中央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加快5G、数据中心等新兴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生命健康、应急安防、人工智能、5G等产业也将会迎来蓬勃发展期。一是紧抓产业政策红利。要深入推进5G基站、生态汇聚机房建设,力争实现重点场所区域5G全覆盖,列入示范先行区;将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运用到服装、鞋革、汽摩配、电气机械等区内传统支柱产业上,加速数字化、无人化、智能化技术变革,谋划全区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并及时全面排摸区内产业和企业情况,抓住“苗头”企业,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新零售、新金融、新物流、新文创、云教育、云医疗等“新经济”。二是紧抓财政政策红利。目前,国家允许重大产业项目提前申请预支用地指标、推动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低效用地使用期限延长到6月等资金、土地、能源政策相继推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倾斜力度,向上争取更多土地指标。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积极争取省重点建设项目预留指标。用好用活省重点项目银项对接常态化机制,加强项目资金保障。今年3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留用比例,新增部分全部留给县级使用。区财政局要积极关注政策动态,研究保工资、保运行、保民生等相关事项,争取更大力度地支持。
(二)强化管理“三行”,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1.规范预算“执行”。财税是经济的晴雨表,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最终会传导到财政上,增加2020年财政收支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系数。当前形势下,更加需要政府勒紧裤腰带,带头过紧日子、苦日子,与社会各界共克时艰、与广大企业共渡难关。一是确保收支平稳健康运行。收入端,要密切关注、科学研判财政经济形势,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深入分析疫情等各种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冲击,及时制定工作预案,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省市县联动,按照“均衡性、匹配性、可持续性”的要求,把握好组织收入力度和节奏,与GDP基本保持同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支出端,要主动对接,及时掌握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已明确和即将出台政策的相关情况,提前测算各项政策的资金需求,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精准性和绩效性,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二是刚化硬化预算约束与执行。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升预算执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单位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格规范国库资金调度和暂付款项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回收对外借出款项。除应急支出外,年底前各级财政不得再调剂追加部门预算。建立清理回收机制,对经核实无需支出的存量资金进行收回或按程序批准统筹使用进行盘活,积极挖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强化库款“运行”。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加大对疫情防控有关资金的库款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一是密切关注本地区库款情况。及时制定相关预案,切实防范库款支付风险。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信息共享机制,动态跟踪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对纳入财政部保工资预警监测地区的库款保障水平进行定期监测,重点关注库款持续紧张地区的情况,指导并支持困难地区做好“三保”工作。3月至6月期间,对中央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以通过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在序时调拨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的提前调度额度,并对部分困难地区额外再增加1个月的提前调度额度。二是加强财政保障能力。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拨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倾斜力度,增强“三保”能力。地方财政要用好各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统筹力度,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3.加大监管“实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临时性工作补贴发放范围,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明细台账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除已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外,都要优先调整用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资金保障,重点保障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医疗物资等支出和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促进财政资金落地见效。
(三)完善机制“三式”,健全公共风险应对机制
1.健全疫情防控系列配套“服务机制”。当前,财政领域的相关工作正在为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特别是在加大财政防控疫情支出、强化财政防控疫情政策保障、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等方面,财政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政策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相关单位及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到位。落实落细中央一揽子减税降费和缓缴企业税收等政策,密切关注国家下步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全省新的降本减负举措,加强政策辅导、跟踪评估和督查督导,确保应减尽减、力争多减。研究完善财政融资鼓励政策,采取补助、奖励等措施,鼓励担保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企业融资并适当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帮助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完善外经贸支持政策,优化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生命科学科研和产业化。用好政府性投资政策和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医疗卫生、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
2.健全财政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应事前制定各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的框架,并根据事件程度制定应急细则,框架和细则应包括日常预防、应灾救助、灾后恢复的综合机制。根据建立的应急综合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引导,逐步减少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和行业的投入,增加包括公共卫生事业在内的财政投入,建立公共卫生体系与疾病防疫体系、公民健康保障、公共环境卫生、急救医疗体系等经常性财政投入制度,突出加强对农村等偏远贫困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必要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和相关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集中政府主要财力用于兴办公益、非赢利性公共卫生设施。强化预备费的使用、监督与管理,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安排和使用预备费。丰富突发事件财政投入手段,在直接投入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财政手段,形成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干预面广、渗透性强和引导作用明显的财政投入体系。
3.健全财政应对公共风险“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上下级财政部门应急协调机制,注重相关数据资料的共享、分析和评估,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灵活选择监管方式,侧重发挥应急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与预算单位及社会保障、公安等地方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畅通沟通协调方式,及时获取公共事件隐患信息,为有关部门“多点联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高效服务和保障。坚持财政预防监管与应急监管相结合,常态监管与非常态监管相结合,针对公共风险事件的不同响应级别进行区分不同类型,分成平时、实时和后续应急管理等多个阶段,建立完善应急监管制度体系,设置符合事件突发性、不确定性以及对社会影响损害严重性等特点的特殊监管方式和措施,为应对公共风险事件做好保障。建立与审计等其他部门的监督协调机制,坚决避免重复监管和无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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