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8 作者:何志婵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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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产业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制定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规划,不断完善扶贫政策。截至2019年底,贫困户特色产业覆盖率达到92.9%,对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起到重要作用。
广西产业扶贫的基本模式
(一)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光大实业集团与广西玉林市政府签订马铃薯产业发展战略协议,同年协同当地政府在玉林推广冬种马铃薯2.5万亩,有效带动马铃薯“北繁南种”高产示范种植农户达1万多户,引导带动2000多户贫困户参与种植,解决了1万多名社会人员就业。
(二)合作社带动模式。石漠化地区的贫困村,合作社是贫困群众抱团发展的主要渠道。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百果丰水果专业合作社以各类特色水果种植为基础、集现代特色农业种植和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通过产业扶持、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产品,积极带动周边贫困户18户共44人脱贫致富。
(三)能人带动模式。能人通过流转土地、合伙经营等多种方式,发挥自身特长,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切实带动贫困村发展具有“造血功能”、贫困群众参与...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产业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制定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规划,不断完善扶贫政策。截至2019年底,贫困户特色产业覆盖率达到92.9%,对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起到重要作用。
广西产业扶贫的基本模式
(一)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光大实业集团与广西玉林市政府签订马铃薯产业发展战略协议,同年协同当地政府在玉林推广冬种马铃薯2.5万亩,有效带动马铃薯“北繁南种”高产示范种植农户达1万多户,引导带动2000多户贫困户参与种植,解决了1万多名社会人员就业。
(二)合作社带动模式。石漠化地区的贫困村,合作社是贫困群众抱团发展的主要渠道。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百果丰水果专业合作社以各类特色水果种植为基础、集现代特色农业种植和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通过产业扶持、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产品,积极带动周边贫困户18户共44人脱贫致富。
(三)能人带动模式。能人通过流转土地、合伙经营等多种方式,发挥自身特长,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切实带动贫困村发展具有“造血功能”、贫困群众参与度高的精准扶贫示范项目。天等县上映乡桃永村葡萄种植能手许绍弟创立了“许氏葡萄”品牌,带领周边贫困户种植巨峰葡萄500多亩,全村葡萄年收入超过150万元,贫困户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
(四)乡村旅游模式。大新县以明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带领周边村民一起经营农家乐,指导农户发展珍珠鸭养殖,培育无公害香米、蔬菜等特色产业。目前,全村共种植“明仕香米”2000亩、无公害蔬菜500亩,养殖珍珠鸭3.5万羽,“明仕香米”市场销售价达7元/公斤,村民经济收入不断增长。
(五)村级集体经济带动模式。钦州市引导村级集体经济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通过对闲置的土地、山林、水塘等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打包”,引进了特色辣椒、百香果等种植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示范园区带动模式。田阳县依托芒果特色优势产业,创建20万亩现代农林生态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目前4437户贫困户捆绑入股示范区,贫困户和移民以“飞地”、务工、入股分红、返包管理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让贫困农民转变为“企业股民”、搬迁群众转变为“产业工人”。
广西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
广西产业扶贫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产业优势特色不突出,农产品加工水平低。广西相当一部分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时,往往会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结果。究其原因如下:一是一些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时对于市场的变化分析不足,缺乏足够的预判。二是一些贫困地区缺乏资金、技术的优势,倾向于从事准入门槛较低的一般性种植、养殖,比如水稻等。三是目前产业扶贫在产品数量上已有较大增长,但是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意识还有待增强。
(二)产销脱节,农产品销售难。贫困地区经常会发生农产品收购价格太低难以抵消种植采摘成本的情况。究其原因如下:一是贫困户受视野、思路、现代销售技术等影响,难以实现规模销售。二是品牌意识薄弱,经营方式上依然较为粗放,化肥、农药用量大,造成环境污染和土地质量退化。三是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冷链设施建设跟不上产业发展速度,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能力不强。
(三)多种风险影响,贫困户收入不稳定。广西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主要面临三个风险:一是自然风险,广西贫困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较差,种植技术落后,扶贫产业机械化程度很低,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波动大,生产的农产品卖不掉或卖不出好价钱。三是道德风险,龙头企业占用扶贫资金挪作其他经营使用,产业扶贫偏离目标,无法真正惠及贫困户。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弱,产业发展关联度低。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帮扶作用有限。究其原因如下:一是与一般产业相比,扶贫产业规模小、分布范围广、抵御风险能力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不重视与贫困户的合作,贫困户只在种养环节获得微利,在加工销售等增值环节无利或获利甚微。三是产业融合层次低,一二三产业结构不够优,种养产业发展规模较大但加工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业起步晚比重小。
(五)要素支撑不足,产业发展受到限制。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支撑不足,产业扶贫的成效尚未充分显现。支撑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金融支持不够。资金项目不配套,有资金无项目与有项目无资金现象并存,产业扶贫小额贷款总量偏小,还款周期短,与产业发展周期不相匹配。二是人才支撑不够。人才留不住下不去问题突出,缺少农业技术人才、电商人才、金融人才、销售管理人才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无法支撑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总体还比较滞后。有的贫困村屯道路条件差,手机信号差。
(六)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不足,效益有待提高。财政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仍然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依旧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强,一些农户或者企业拿到财政补贴后用于结婚、建房、购置家庭用品。二是闲置扶贫资金较多,占比较大,闲置资金涉及移民、教育等15个部门。三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的对策建议
产业发展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保证。广西必须尽快把贫困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实现产业发展、增收致富的良性循环。
(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扶贫产业,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一是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应根据各县资源禀赋、生态条件以及产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做好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扶贫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二是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确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较大市场需求、较高科技含量、较好经济效益的特色产业。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加大项目支持、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用林用地、土地流转等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转变。用好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优先的政策,引进一批加工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引导更多的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
(二)多措并举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一是加强农产品对外销售力度。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区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具备农业产业基础的贫困县(乡、村)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精准的产销关系。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食堂加大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产品的力度。推广“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二是培育农业品牌。要完善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富硒食品,建立广西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积极培育农业品牌。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三是加强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冷链设施建设,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进物流配送资源整合,支持地头冷库建设、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冷链运输网络建设。
(三)积极防范风险,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一是加强农业保险保障。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原则,鼓励贫困户购买保险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推广“政府+险资+企业+农户+保险”五位一体保险扶贫模式,完善农业产业链保险服务。二是加强信息化风险防范。要建立完善全区产业扶贫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产业扶持政策、产品销售渠道、人才需求等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和预测信息,引导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和种养规模,有效防止信息闭塞、“跟风”发展等导致的增产不增收现象。三是加强道德风险防范。做好风险评估,产业扶贫资金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或财政贴息的方式进行。考虑选择专业机构来运作投入到龙头企业的扶贫资金,并按照市场运作的模式来经营,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评价机制和准入机制,将企业的产品和基地农产品关联度、致富带动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法人诚信度等作为评价体系的主要指标。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政策鼓励、财政引导、示范推进等措施,加大力度培育专业大户、现代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联农带农”,积极推广销售帮扶、深加工帮扶、入场入园务工等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农户,更好地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二是推动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核心的综合改革。通过“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等模式推进贫困村、贫困户与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提高贫困户财产性收入。通过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适当获得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三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大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力度,保障经营主体稳定的经营预期,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各项配套设施投入,提高种养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高精准扶贫贷款不良容忍率,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来控制作业成本、降低服务门槛、扩大客群范围,保障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需放贷”“应贷尽贷”,不断加强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惠农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涉农贷款财政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具体措施,创新金融扶贫模式,灵活推出经营项目应收账款、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产品,形成金融信贷投入、财政资金投入、社会资金投入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整合农业、林业等技术人员力量,实行挂牌帮扶,确保每个产业都有专家具体指导,每个村都有技术人员帮扶,群众有技术疑问随时可以打电话咨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引导扶贫企业通过岗位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培训服务。引导更多青年人返乡下乡创业,给予他们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既要引得来还要留得下,为产业扶贫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基础设施类金融产品及模式,适时推出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益的抵押贷款业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对农村地区的资费进行调整优化,推动农村电商蓬勃发展。
(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改进产业扶贫支持方式,对贫困户不再直接发钱发物,全面推行特色产业以奖代补政策。要把到户产业扶贫项目放宽到“3+1+N”,在资金使用上可不受贫困村“3+1”个特色产业范围限制,只要能增加贫困户收入的产业扶贫项目,都要给予奖补支持。二是加大力度清理闲置资金。对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的,要按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建立扶贫项目进度通报机制,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加快拨付资金。指导各县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确保资金一到就能实施项目。三是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内控平台作用,全程进行跟踪监测,适时进行提醒,督促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财政与纪检、审计、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充分依靠第三方、财会人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监督。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要加大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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