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积极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整合资金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大粮食高产示范片创办力度,建立农业招商项目库吸引资本下乡,有力地改善了粮食生产条件,夯实了粮食生产基础。但随着农业生产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缺劳力的特征日益凸显,促进粮食生产依然面临一些困难。一是补贴方式不当导致激励功能减弱。目前,基层执行粮食补贴是按二轮承包面积发放,并且补贴资金在4月份前全部发放到位,不种粮和种粮都可以得到国家补贴,通过补贴激励农民种粮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成本大幅上涨,售价增长缓慢,农民增收空间有限。近几年粮食生产成本涨幅一直高于粮食价格增度,农民种植水稻一年的投入与产出基本上是“收支两抵,赚个热闹”。再加上国家主渠道收储粮食作用有限,私人企业收购价格低,导致粮食“贱卖”现象频出,影响了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三是劳力严重不足,抛荒迹象凸显。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种粮比较效益低下,文化程度较高、市场意识较强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农民因年纪偏大不得不放弃耕种。四是土地流转受限,规模效应不足。主要表现在流转规模小,流转时效短;自行流转多、批准备案少;协议内容不规范、土地流转纠纷多。
要解决粮食生产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的作用,通过完善各项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种粮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提高激励标准。一是提高粮食补贴标准和最低收购价。目前我国涉农补贴依然偏低,尤其在当前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涨,政策效应受到挤压的情况下,建议继续加大补贴投入,建立涉农补贴和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场成本、物价上涨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同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使惠农政策的带动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提高农业保险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各地应积极采取多种试点方式,探索符合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模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加大对规模化经营的农户的市场化运作力度,破解农业保险理赔难点。
(二)调整激励方式。一是区别对待。按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多项涉农补贴,对承包地农民发放普惠制补贴,对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粮食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放特殊补贴,还可尝试按粮农实际交售商品粮的数量给予补贴,改变现在“按耕地面积补贴,种粮不种粮一个样”的情况,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重点补贴。对家庭农场、粮油类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实行专项贷款贴息制度,并在购买粮食生产、烘干、储藏设备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以解决融资成本过高、基础设施缺乏等问题。
(三)突出激励重点。一是注重激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面对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趋势,可以扶持一批职业农民、农村能人,组建集中育秧合作社、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统一完成耕种、插秧、收割等生产环节,从而解决因劳动力缺乏造成的田地抛荒问题,使农户和社会服务组织共同受益。二是规范支农项目投入。科学合理界定省和县市区在支农项目及资金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将项目规划、项目安排和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扩大县级在项目安排上的审定权和财力运用上的自主权,落实县级支农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从明确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对象入手,将现有各项支农资金按性质归并为农业生产类、管理服务类、灾害救助类、生态建设类、农村生活类等,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地方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逐步减轻或取消县级配套,确保支农政策落到实处;注重项目后续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协会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建后工程管护及配套服务实行跟踪管理,确保支农项目建成后发挥长久效益。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