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张晓军 (作者单位:甘肃省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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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对被审单位虚假财务报表“数字搬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严重影响到行业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笔者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执业质量问题及成因,提出点面结合、查防并举、建立监督系统的财政监管对策建议。
把握病因 对症下药
1.单位账表造假谋利。不少单位财务“内外两套账,多表多用途”。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执业中既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又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管束与指令,当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如纳税)发生冲突时,往往会以单位利益为重,违心“踩红线,做假账”,单位的财务报表用途不同,内账外账及报表数据亦不相同。
2.事务所审计重利轻责。企业账表造假,出钱委托审计,一些会计事务所经不起高收费诱惑,重收益轻责任,加之审计收费者受制于付费客户,客户的不当要求难以拒绝,审计中对虚假账表视而不见,看账走过场,审表不审里,账实不核对,审查不到位,只要账证表“三相符”就“OK”,审计报表实为会计报表的“复制品”,审计结论为标准(肯定)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客观上为企业虚假会计信息撑起“保护伞”,披上合法“外衣”,侵害了社会各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
近年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对被审单位虚假财务报表“数字搬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严重影响到行业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笔者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执业质量问题及成因,提出点面结合、查防并举、建立监督系统的财政监管对策建议。
把握病因 对症下药
1.单位账表造假谋利。不少单位财务“内外两套账,多表多用途”。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执业中既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又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管束与指令,当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如纳税)发生冲突时,往往会以单位利益为重,违心“踩红线,做假账”,单位的财务报表用途不同,内账外账及报表数据亦不相同。
2.事务所审计重利轻责。企业账表造假,出钱委托审计,一些会计事务所经不起高收费诱惑,重收益轻责任,加之审计收费者受制于付费客户,客户的不当要求难以拒绝,审计中对虚假账表视而不见,看账走过场,审表不审里,账实不核对,审查不到位,只要账证表“三相符”就“OK”,审计报表实为会计报表的“复制品”,审计结论为标准(肯定)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客观上为企业虚假会计信息撑起“保护伞”,披上合法“外衣”,侵害了社会各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给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带来隐患。
3.执业队伍素质下降。一些会计事务所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追求股东收益最大化,压缩重要的审计程序、减少资深注会师执业、扩聘廉价审计助理(如实习生)为潜主力,使实际执业队伍不具备注会师基本审计技能,人员素质及执业水平降低,必然导致执业质量下降,滋生虚假审计报告,这类现象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比较普遍。
4.执业环境无序竞争。由于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市场诚信环境尚未形成,社会公信力下降,一些会计事务所“收费低、手续简、审计快、效率高”,即使执业水平质量低也能满足众多客户喜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这种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难以“独善其身”,执业中难以真正做到诚信、客观、独立、公正。
5.量化质量考核缺失。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独立审计准则》都是定性的规范和标准,不能量化考核各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考核奖罚标准,没有拉开不同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和待遇差距。这就使得各事务所执业质量“鱼龙混杂,良莠不分”,质量监督措施难以真正落实,《独立审计准则》的执行基本流于形式。
6.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财政、注协、审计、工商、税务、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政出多门,相互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未构建被审单位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形成一体化检查监督机制,难以及时全面掌握事务所的日常执业情况,造成检查遗漏和检查重复并存,影响了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有效监控。
查防并举 系统监管
财务信息的使用对象、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涉及到单位会计、法人、股东、债权(务)人、投资人、注会、注协、财政、审计、统计、工商、税务、银行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切实有效地防止企事业单位和会计事务所会计信息“以假仿假”行为,应调动以上各方面力量,按照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审监结合、纵横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执业——监督——服务网络体系,进行综合治理。
1.创建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与年报审计集成共享软件系统。利用计算机、IT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强大功能,建立分行业(19个)和企业类型(内资、港澳台、外商16类)、以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入网“通行证”的财务报表信息库,财务报表分“未审”与“已审”两类,年末实行强制性年报审计,并将辖区全部会计师事务所名册设立专网公布,按质量信誉等级排名(每年更新),由各企事业单位网上自主选择年报审计单位;中小民企(私企)未审财务报表只能单位自用,对外无效。各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监管部门、集团总部等可按级别凭授权“集散式”共享单位已审财务报表信息,不仅杜绝了单位多头申报、监管部门重复检查或检查真空等弊病,使监管高效快捷,而且单位财务报表“一表通”可秒杀“多表通”,虚账假表从此“无处藏身”。
2.国家投资的企业和上市公司财会人员改“聘用制”为“公派制”。公派财会人员旨在防止企业内部暗箱操控、随意调控盈亏造假,防止偷漏税款及国资流失,维护广大股民合法权益。公派财会人员可使监管部门与企业财会由原“面对面博弈”转换为“手拉手监管”,铲除单位财务报表造假根源,晾晒企业隐形收益和税款,不仅从源头上确保财务账表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广泛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源。
3.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必须在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诚信建设、业务培训、执业质量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执业质量控制,制定岗位职责、审计业务流程及绩效考核系统。内控制度与审计流程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根本保障,财政监督应将“质量之本”列为重点检查项目,不断排查,常抓不懈。
4.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抓主抓重且检查方法得当。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一是审计项目,重点是证券资格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涉及的整合并购、融资投资、抵押贷款、关联方交易等;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合规性审计、资产清查审计、设立(变更)验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专查。二是审计程序,重点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是否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三是审计依据,重点是是否详查了单位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通过实质性测试程序取得了函证、监盘、权证等关键证据,发现存在的错误与舞弊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沟通核实,并如实编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结论。在执业质量检查方法上,应紧扣主题,抓住根本,分析问题,寻求关键。善于在事务所内控制度的薄弱点、业务流程的关键点、审计程序的缺失点、实质性测试的执行点上寻求突破,发现问题。
5.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作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考评奖惩体系,加大违规处罚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功能,抓住各环节关键控制点,在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创建“注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指标考评流程架构一览表”,按此表考核指标定期对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执业质量检查,将检查结果填表进行综合评分,以此确定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信誉等级,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通告,并在出具所有执业审计报告防伪首页都必须注明该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执业质量等级和信誉等级。对执业质量等级差、限期整改无效的,除惩戒或依法处理外,实行“每年末位淘汰制”,取消会员资格、吊销证书执照,清退注会行业。由此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优势真正转换为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优势,营造出注会行业“质量为本,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环境。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度工作业绩检查重点应放在三方面:一是核实表中对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信誉等级及排名结果考评的客观公正性,有无考评中人情、贿赂、贪腐等影响公正的违规行为;二是重点关注注协对各事务所检查中漏项、重项、要项、差项及其处理情况,针对问题与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检查注协对各事务所注会师资质保持、职业培训、执业质量、违规查处等监管成效。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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