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谭静 李磊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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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企业尤其是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是发展文化产业和繁荣文化市场的重要生力军和主导力量。新形势下文化国有企业应当切实担当起传承历史与发展创新的历史使命,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现代化建设。文化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价值”导向和“资本”流向为抓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优化文化国有资本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提高文化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一、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两大抓手
不同于非文化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以管“价值”导向和管“资本”流向为抓手,既要坚持注重用价值导向引领资本流向,又要切实增强资本流向对价值导向的支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管“价值”导向
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应当坚持科学的价值导向。因此“价值导向”管理是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具体而言,文化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文化企业尤其是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是发展文化产业和繁荣文化市场的重要生力军和主导力量。新形势下文化国有企业应当切实担当起传承历史与发展创新的历史使命,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现代化建设。文化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价值”导向和“资本”流向为抓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优化文化国有资本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提高文化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一、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两大抓手
不同于非文化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以管“价值”导向和管“资本”流向为抓手,既要坚持注重用价值导向引领资本流向,又要切实增强资本流向对价值导向的支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管“价值”导向
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应当坚持科学的价值导向。因此“价值导向”管理是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具体而言,文化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尤其是对于一些事关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党刊、党报及重要媒体报刊等领域,文化国有国有资产管理应把价值导向管理放在首位,以价值导向引导资本流向。
2.管“资本”流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国有资本的流向直接关系到其价值导向的实现。文化国有资产管理在管“价值”导向的基础上,还要重点管好“资本”流向,并通过合理的资本流动机制实现对价值导向的支持。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再到2013年党的十八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充分体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从重实物资产管理向重价值资本管理的转变,从重外在规模向重内在效益和质量的转变。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以文化国有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作为文化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应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框架内,通过调控国有资本投向而优化文化国有资本和文化产业结构的布局,引导国有资本投向事关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安全的重要领域,投向事关民生文化的公共或公益领域。通过文化国有资本的优化布局和非国有资本的参与,推动建立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
二、继续深化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1.继续深化文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一方面,要加快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只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小步,实现文化事业单位从简单合并改名的物理反应向深层次的文化融合、化学反应的过渡才是改革最为艰难但是必须要推进的重要步骤。具体而言就是要推动文化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从低效率事业单位向合格、高效的市场主体的脱胎换骨的转变。
另一方面,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并购重组无疑是做大企业规模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针对目前我国文化国有企业“小、散、弱”的特点,应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加快境内外的并购重组,推动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区域、跨国别的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率先垂范,通过并购重组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当然,做大规模只是外在形式,关键是做强内在。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要避免走以往国有企业盲目做大、无限扩张的老路。
2.以管“资本”和“导向”为抓手管好文化国有资产
首先,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继续理顺文化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加快党政机关与其所属的经营性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脱钩工作,改变原有的政府办文化格局,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理顺现有的文化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状。建立党委管导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文化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资本运营公司在出资人与文化国有企业之间发挥产权纽带作用,国有企业负责资产具体运营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文化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参见图1)。具体而言,宣传部门负责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的管理,文化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履行文化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文化国有企业负责资产的具体运营。三者之间是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格局。具体到文化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中央层面有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文资办”),设在财政部;地方政府则各有不同,大部分是在财政部门设立“文资办”,有的设在宣传部门,有的则属于政府的直属机构(例如北京市“文资办”),有的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例如重庆市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主管、财政局监管的“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更好地实现政令畅通和提高管理效率,由财政部门统一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符合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基本要求,是未来政府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建议由财政部门(出资人代表)作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负责相关制度设计、政策、标准制定和监管引导。同时,“党管意识形态”是不能动摇的底线,各级宣传部门可以根据意识形态管理的要求要向文化国有企业派驻董事。
第二,依托文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成立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或文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挥文化国有资本四两拨千金的乘数效应,推动实现对文化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一方面,文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改变原有的“取之文化国企、用之文化国企”的单一的支出方向,探索更为科学、公平、合理的“取之文化国企、用之文化产业”,“取之文化国企,用之全民公共文化事业”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支出方向,探索建立跨所有制、跨区域、跨级次的文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新格局。另一方面,改变原有的文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接流回国企的直接支出模式,探索更为多元化的间接支出模式。既可以把部分预算支出投向既有的各类文化产业基金,继而吸引更多、更大的社会资本、外资资本的进入,发挥文化国有资本“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也可以依托文化企业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成立文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产权纽带代表财政部门履行文化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具体职责。文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重点任务是盘活存量文化国有资产、在宣传部门价值导向管理和财政部门文化国有资本宏观管理政策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文化国有资本的合理进退和布局优化。文化国有资本应当重点在一些事关党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领域进行布局,尤其是一些党刊党报的、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或频道保持绝对控制力,而逐步从一些竞争性文化项目或者领域退出,给其他非公有资本以公平合理的竞争机会。目前,政策红利所带来的文化产业投资热潮在一些领域已经产生了“结构性过剩”,未来文化国有资本的投资还应当避免“一窝蜂”式投资形成的结构性过剩,政府应适当放手、合理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合理的文化资本投资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
第三,通过“特殊管理股”制度实现对价值导向和意识形态的有效掌控。“特殊管理股”是具有较多投票权的股票,即“一股多票”,不同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取的“一股一票”制度。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等都采取了不同投票权的制度。在新加坡,这种投票权多的股票也被形象地称之为“金股”。我国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创始人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也经常采用这种制度安排。“特殊管理股制度”的产生无非是为了确保股票持有人的实际控制力,也就是说即便所占股份额不是很大,如果属于特殊管理股,则在股东大会投票时仍然可以取得高票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对按规定转制后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转制后的国有传媒企业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呈现多元化、分散化的趋势,发行特殊管理股则可以在不改变政府对重要的传媒企业价值导向和意识形态掌控的情况下,通过部分国有资本投资的文化项目或领域向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非国有资本的开放,进而激发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特殊管理股的推行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一股拥有几票权”,例如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规定特殊管理股的投票权相当于股票的6倍或者更多,如果是上市公司,还要完善其他的相应制度,可以对优先股进行细分,细分成一般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以满足国家对国有传媒企业的实际管控需求;另一个是设计特殊管理股的“一票否决权”,在国有传媒企业的某些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是重大采编事项和党委书记等重大人事任命事项上,为了保证党和政府对重要传媒企业的控制力,特殊管理股可以在股权比例很低的情况下依然享有一票否决权。
3.重视并加快文化国有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与投资工作
随着我国文化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和发展,以及大量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加之社会公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将会在现有基础上迅猛增长。从历年文化投资的情况来看,财政资金主导的公共文化产品投资,拉动了文化艺术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为主的文化地产、文化旅游项目成为文化产业投资的热点行业。无形资产管理和投资并未受到足够重视,无形资产投资与资本的对接渠道、手段比较缺乏。而从资产价值来看,文化国有资产中无形资产的价值总量是不可估量的。而且无形资产在当今国际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重视并加快文化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投资和管理保护工作是未来我国文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资产评估是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重要标尺和手段,是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前提。我国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的各项制度、政策和工作开展较早且积累了相对成熟的经验,而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却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未来应在财政部制定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并出台更为具体和细致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应当尽快研究制定无形资产投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国有资本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种投资,为非国有资本利用无形资产投资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或领域提供政策支持和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同时,政府应当鼓励文化企业管理好、保护好、运用好既有的无形资产,并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创造更多、更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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