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陈怡芳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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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管机制,组织研发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通过全程电子监控财政票据运行,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行为,有力促进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0年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会议探讨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思路以来,在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共识进一步凝聚。几年来,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是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柄“利器”,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的“电子眼”,是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石。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共识正在全国上下逐步凝聚,这几年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各级财政均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都把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这项改革。
(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必须具备一定的...
近几年,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管机制,组织研发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通过全程电子监控财政票据运行,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行为,有力促进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0年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会议探讨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思路以来,在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共识进一步凝聚。几年来,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是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柄“利器”,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的“电子眼”,是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石。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共识正在全国上下逐步凝聚,这几年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各级财政均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都把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这项改革。
(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做好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梳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业务需求,统一财政票据管理业务流程,录入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压缩归并财政票据种类,统一财政票据式样,健全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加强与用票单位的协调沟通,做好改革协调、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等等。从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实际来看,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在上述几个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基础,为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扎实推进。2012年,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截至目前,从地方来看,北京、黑龙江、吉林、福建、江西、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新疆、云南、西藏等12个省份,已运用了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宁夏、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23个省市,根据各地实际开发了适应本地区特点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山西省也正在抓紧部署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从中央来看,2013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29家中央单位第一批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截至2014年5月底,第一批试点中央单位中已有12家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非试点中央单位中也有104家单位通过在线和离线方式实施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这116家中央单位中,行政事业单位占11%,社会团体占27%,医疗机构占62%。
(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效果进一步显现。一是规范了业务流程。通过建设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业务流程,从而实现财政票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申请、印制、审验、登记、入库、核发、出库、使用、保管、核销各环节均实行电子化管理,节约了人力、物力,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完善了监管机制。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可以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用票情况、收缴情况等实行全程监控,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防止“三乱”现象发生。四是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缴费义务人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五是保障了票据安全可信。依托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可以查询财政票据信息,辨别财政票据真伪,防治虚假财政票据,保障财政票据安全可信。
当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的情况来看,与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从中央单位来看,第一批试点单位中还有17家尚未进行改革;非试点单位除104家进行改革以外,其他单位尚未进行改革。因此,中央单位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协调沟通、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从地方来看,需要进一步拓展改革范围。一是地域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已覆盖到县,有的未覆盖到县。二是用票单位进展不平衡,有的省份已覆盖到大多数用票单位,有的仍有相当一部分用票单位未纳入改革范围。三是票据种类进展不平衡,有的省份覆盖到所有财政票据,有的仅覆盖到非税收入票据,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社团会费票据、医疗票据等其他财政票据未纳入改革范围。
(二)地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不尽统一。目前,一部分地区已运用或准备运用财政部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还有一部分地区运用自主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由于自主开发系统的省份建设进度参差不齐,所以系统内容也不尽统一。如,有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是相对独立的,有的把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作为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子系统;有的系统使用单机版,有的系统使用网络版,等等。由于多数地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处于分散开发建设的状态,目前还难以实现全国财政票据管理信息联网,无法达到全国财政票据管理信息互联互通的目的。
(三)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财政部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虽然已经在部分地区、部分中央单位运用,但从系统运行的情况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系统功能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系统运行速度还比较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系统的推广和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尚未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以及其他业务系统有机衔接,影响了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还不能做到中央与地方联网,等等。
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可以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用票情况、收缴情况等实行全程监控,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防止“三乱”现象发生。
(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运用有待拓展挖掘。目前,无论是财政部开发的系统,还是地方自主开发的系统,在运用方面还停留在财政票据管理层面,如何将财政票据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如何通过财政票据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资料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等,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在系统运用方面还有很大的拓展和挖掘空间。
(五)电子支付方式的运用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财政票据以纸质票据为主,一般分为收据、记账、存根三联模式。随着网上银行支付、手机支付、POS刷卡等电子支付方式的出现,财政票据管理面临技术革新。针对电子支付方式的运用,财政票据如何向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是否保留三联模式等这些问题均需要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以锐意进取的精神不断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新生事物,在开发建设和推进过程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难免会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今后,要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开拓创新,以锐意进取的精神继续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一)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从中央来看,财政部将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运行状况,针对该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着重完善系统功能,研究做好与其他业务系统有机衔接,解决系统运行缓慢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和效率。从地方来看,目前还没有建设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地区要将其纳入“金财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最好能够统一安装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财政部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已经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地区要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维护工作,将单机版系统改造为网络版系统,并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其他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同时,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都要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定级,实施安全认证,实行数据备份,保障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
(二)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指导。财政部将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中,重点研究中央与地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对接方案,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全国财政票据管理信息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的互联互通。同时,做好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业务培训工作。省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及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指导,加强协调与沟通,做好改革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扩大地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范围。尚未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地区要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今后几年工作重点,制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改革分工,落实改革责任,尽快在本地区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已经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争取用3—5年时间,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覆盖到所有市县、用票单位及各个财政票据种类。
(四)推进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财政部将继续做好第一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未开展试点中央单位的沟通,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争取在年内实现第一批试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进一步拓展中央非试点单位的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范围,了解中央单位纳入试点改革的意愿,将具备条件的中央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争取用3—5年时间全面实现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五)拓展和挖掘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功能。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要利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反馈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数据资料分析研究,通过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串用财政票据等现象,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政策建议。
(六)加快财政电子票据的运用研究工作。面对电子支付方式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从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角度考虑,财政电子票据是未来财政票据的发展方向和存在形式。财政电子票据仍然需要保留三联模式,只是在管理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从纸质印制、发放、打印、核销、管理变成通过授权由电子自动生成、打印、核销、管理。对此,财政部将与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一起,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调查研究工作,尽快制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的定义、概念、运用范围、档案、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研究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模块,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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