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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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通过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探索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财政改革之路和具体政策措施,对推进生态保护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广西来说,完善加强生态保护的财政政策,将为建设“美丽广西”、将广西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与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一、当前广西财政支持生态保护采取的主要措施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确立了“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的战略思路。自治区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大财政支持生态保护投入力度。近年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不断向前迈进。一是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投入。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投入10.64亿元,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清洁生产。二是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5.4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通过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探索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财政改革之路和具体政策措施,对推进生态保护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对广西来说,完善加强生态保护的财政政策,将为建设“美丽广西”、将广西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与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一、当前广西财政支持生态保护采取的主要措施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确立了“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的战略思路。自治区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大财政支持生态保护投入力度。近年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不断向前迈进。一是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投入。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投入10.64亿元,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清洁生产。二是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5.47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安排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全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补助、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补助以及生态经济建设类等项目;筹措85.29亿元推进桂中整体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和整村推进农村土地防治工程。三是加大对生态林业建设的投入。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筹措生态林业建设资金147.99亿元,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四是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投入。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安排6.13亿元,支持广西重金属污染和防治污染源监控运行能力建设;筹措10.8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
(二)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充分考虑生态环保支出。一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涉及的市县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在按全区统一的因素、计算口径及办法的基础上,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所涉及的市县适当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鼓励当地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在成本差异系数中考虑石漠化、森林覆盖率等因素。将石漠化分布情况及森林覆盖情况作为影响地方政府行政成本的重要因素,测算出其成本差异系数,考虑其因石漠化及森林覆盖等因素造成的行政成本增加。三是在标准支出中考虑环境保护支出。根据上年全区实际安排的环境保护支出,同时结合各地城镇人口占全区城镇人口的比重计算标准支出。
(三)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9年,广西首次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自治区财政结合实际,参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缺口、石漠化防治、漓江保护、保护区建设等情况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有关市县。2010—2012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4.7亿元,年均增长16.1%,有1个市本级和26个县享受此项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实施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和谐起了积极的作用。此外,目前实施的部分转移支付项目也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如退耕还林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四)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一是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1—201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8.10亿元,将广西自治区区级以上公益林全部纳入财政补偿范围。二是设立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2008—2012年,已累计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了一批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重大政策和技术研究项目实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经济和生态建设领域,有效地推动了生态产业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建立大瑶山水源林横向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大瑶山水源林所在地金秀县的管护经费实行补偿,由受益的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贵港市在年度结算时作专项上解自治区,自治区以1993年管护经费为基数,按年均10%的增速对金秀县给予专项补助。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09—2012年,投资99.14亿元共安排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497个,实施面积约25.6万公顷。2011年启动了以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投入资金约5.5亿元实施了600多个村庄环境整治,农村受益人口193万人,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60%,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截至2012年底,全区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12座,处理能力达到372.25万吨/日,全年处理水量10.01亿吨,污水处理率达到85.06%,是全国第九个、西部第二个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省区,有效地防止了河流和海洋污染。
(六)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考核机制。2012年广西正式颁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着重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通过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生态环境情况与下年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一些市县在制度设计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来宾市率先实施了对金秀县、忻城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再考核GDP指标,更多地体现生态保护和建设、绿色经济发展指标的差别化考核机制。
二、进一步支持广西生态保护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规范政府间生态保护事权分担体制。生态保护是一项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建议中央政府合理划分政府间生态保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不同层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东西发展、城乡发展,并承担跨越行政区划的全国性、区域性生态保护项目等;进一步完善与产权有关的生态立法,为生态补偿提供制度保障,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产权归属问题、资源环境价值定量、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方式的选择及补偿后的评价体系,着重从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宣传倡导、输出供给、制度制定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切实加大力度。
(二)建立纵横交织的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制度。建议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由中央财政牵头,鼓励跨省流域、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构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对下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涉及跨市域生态保护的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自治区对下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市政府清理整合涉及跨县(区)域生态保护的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市对下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突出发挥财政资金在生态补偿中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合理加大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生态保护收费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和民间组织及个人捐款,建立政府、集体、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二是资金投入要突出重点。以保护优先的理念为指导,加大对重点物种的保护工程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小)区、示范保护区建设、重要水源涵养区域保护项目、天然森林和湿地保护等项目的投入力度。三是着力支持绿色扶贫开发项目。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民族发展资金、涉农部门专项资金、土地整理资金等,支持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
(四)实施生态保护投入绩效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作为公共资源被社会各界所共同关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必须取得相应的绩效。实施生态保护投入绩效评价制度,既是财政绩效评价制度在生态保护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财政和社会投入有效支持生态保护事业的重要举措。一是引导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项目的设立、执行和绩效评价的各个阶段,全程监督,延伸财政资金使用内部监督环节,确保财政生态保护资金用到实处。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价,发挥中介机构的独立、公正、公平的鉴证作用,有效节约成本、提高时效,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着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一是支持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秸秆燃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推进农业节能减排;以贷款贴息、政府担保、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市场和社会组织投资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等。二是支持第二产业调整布局。综合考虑工业发展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区域环境特征、容量和自净能力等特点,选择适宜的厂址及排污口位置,尽量减少对水、土壤的污染。淘汰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落后产能,为新兴工业增长腾出环境空间,并结合广西建设千亿元产业的战略,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的攻坚。三是积极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以“营改增”改革试点为契机,研究出台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并通过财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第三产业投资,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保险、会展、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卫生、体育、旅游等生活服务性服务业,较大幅度减少第一、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合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确保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事业的投入增长快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重点发挥财政在生态保护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改变生态保护区设施和装备落后的局面。二是重点增加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新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农业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加快推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城乡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城乡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的带动作用,为各地生态保护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课题组成员:范世祥 刘进 黄力明 吴胜泽 石文伟 罗强 李琪)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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