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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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围绕十八大精神,提出了“三量齐升”、“四化两型”、“五个发展”的战略思路,进一步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省各级财政部门科学制定财政政策,多层面、大力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打造美丽潇湘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落实各项节能减排财政奖励政策
(一)淘汰落后产能,鼓励节能技术改造。湖南省财政积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造纸、水泥、钢铁、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行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方面。2007—2012年,湖南省共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约23亿元,淘汰落后产能约5849万吨,安置企业职工约9.6万人。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是引导企业废弃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而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则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着力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工艺来实现节能。“十一五”以来,湖南省累计争取约200个项目纳入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范围,节约标煤320万吨左右,争取中央奖励资金11.7亿元。2010年以来,湖南省专门设立财政奖励资金,鼓励和推动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共争取中央财政...
湖南省围绕十八大精神,提出了“三量齐升”、“四化两型”、“五个发展”的战略思路,进一步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省各级财政部门科学制定财政政策,多层面、大力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打造美丽潇湘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落实各项节能减排财政奖励政策
(一)淘汰落后产能,鼓励节能技术改造。湖南省财政积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造纸、水泥、钢铁、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行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方面。2007—2012年,湖南省共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约23亿元,淘汰落后产能约5849万吨,安置企业职工约9.6万人。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是引导企业废弃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而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则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着力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工艺来实现节能。“十一五”以来,湖南省累计争取约200个项目纳入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范围,节约标煤320万吨左右,争取中央奖励资金11.7亿元。2010年以来,湖南省专门设立财政奖励资金,鼓励和推动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共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000多万元,涉及22家节能服务公司150个项目,节能量约20万吨标煤。
(二)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应用。一是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给予补助。截止到2012年,湖南省已有长沙等7个地级市、汨罗等16个县级市县、灰汤镇等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累计争取资金5.4亿元。全省示范任务面积达到2379万平方米,预计每年节约标准煤50万吨,如果按燃煤发电机组耗煤量测算,相当于每年发电15.6亿度。二是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009—2012年,长株潭三市共推广混合动力公交车2000多辆,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约7亿元。据统计,车辆实际运营节油率平均超过20%,总节油量约1596万升,尾气排放减少65%以上,累计减少CO2排放约5万余吨。三是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省全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电、节能工业产品、节能汽车等产品,为引导省内消费、创造社会需求,营造全民低碳生活氛围、增强全民节能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积极投入资金保护水环境
(一)防治水环境污染。一是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由来已久,近年来,由于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模式粗放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重金属污染仍未有效缓解。为治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省以上财政累计投入44.79亿元,启动项目371个,77个项目已建成发挥效益,废水中五种重金属削减总量达到62.5吨,较2007年削减36.6%。2012年以来,全省3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的5项重金属指标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二是实施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建设治污工程。整个工程包括长沙市主城区截污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废渣清理、水上餐饮、两岸餐饮及挖砂船整治、交通码头整治等,投入资金约40亿元,省财政拟筹集资金19.95亿元,约占估算总投资的50%。
(二)实施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程。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湖南省财政部门致力于建立优质生态湖泊保护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择优保护、一湖一策、绩效管理的原则,完成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截至目前,水府庙、东江湖被列入国家2012年治理范围,已争取中央补助2亿元。其中,水府庙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有污染源治理项目8个、生态保护工程项目4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2个、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移民项目3个、生态安全调查项目1个、能力建设项目3个。水府庙环保工程的完成将有效削减库区污染负荷,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效遏制库区水体富营养趋势,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
(一)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作为全国首批8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试点省之一,湖南省坚持城市和农村环保统筹规划,工业与农业污染齐抓并重,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2012年,中央共安排整治资金7.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3亿元,重点选取了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为主要示范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扶贫连片特困地区武陵山片区作为重点示范区域,主要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和水环境的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共涉及全省14个市州,110余个县(市)区,1090多个行政村,直接受益人口230万左右。2012年,省财政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5亿元、环保专项资金中粪污治理专项2100万元,支持了全省近300个生猪粪污治理项目,对改善农村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2012年,湖南省财政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09亿元,完成整治项目1314个,建设规模557.14万亩,新增耕地33.17万亩,同时建设一级田间道近3000公里、各类沟渠5万余公里。另外,筹资16.17亿元推进了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规划启动了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着力打造高标准基本农田。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600余万亩,新增耕地80多万亩,带动土地流转50多万亩。
(三)整合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湖南省财政筹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对800多处重要地质隐患点开展应急处置,筹资约2亿元支持了宁乡大成桥重大地质灾害治理。2011—2012年,省财政共筹集资金1.33亿元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改造后的总装机容量为10.68万千瓦,年发电量为4.17万千瓦时,分别比改造前平均增长19%和40%。2012年,省财政以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资金为切入点,整合筹集交通、国土、环保等多方面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了全省34个第三轮示范镇建设,加强了中心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
加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2008年以来,湖南省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投资149亿元新建119座污水处理项目和5500公里管网,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97万吨,新增COD年削减能力约30万吨。三年来,中央和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1.8亿元,推动了全省119个项目的基本建成。在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65.9亿元,铺设主次干管约5200公里,已顺利实现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设市城市和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由2005年底的40.6%、34.4%提高到2010年底的75%、72%,污水处理能力取得跨越式发展。为了确保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效益,2012年,省财政建立了城镇污建处理设施运营奖补机制,在充分考虑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率、建成投入运行负荷率、单位COD削减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省分为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地区、重点地区(武陵山区、罗霄山脉、国家贫困县等),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二)奖补资金助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湖南省财政投入资金约3亿元,对全省10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给予补助。一方面,根据财力状况将全省各市州、县市划分为四类地区,按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结合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制定分类奖补标准,实行差别奖励。另一方面,对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采购指定目录内的垃圾处理设备,按采购金额的20%左右给予补助。另外,长沙市、衡阳市还纳入国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争取资金1400余万元。目前湖南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于2012年建成长沙首个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长沙市政府对其垃圾处理给予125元/吨的补贴。
探索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
(一)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湖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7300万余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37%,已全部纳入财政补偿范围。为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省财政建立了长株潭城市群“绿心”保护专项资金,2012年统筹安排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省“两型社会”专项资金为“两型社会”和生态绿心规划编制筹集资金。2011—2013年每年安排湘潭市锰矿——国家矿山公园专项资金2000万元,2011年结算补助绿心保护500万元,统筹用于支持湘潭市的“绿心”保护工作。
(二)构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湖南省综合运用财税等经济杠杆,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资源环境经济配套政策,探索和建立职能有机统一、运转协调高效的生态环保综合管理机制。一是拟定生态补偿办法。“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联合环保部门根据《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拟定了《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补偿范围为湘江干流及舂陵水、蒸水等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一级支流流经的市州、县市,涉及永州、衡阳、株洲、湘潭等市相关区域。二是设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水质目标考核奖励资金根据监测及考核结果以一般性转移的方式对相关市、县进行奖励,用于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水质目标考核处罚资金(即水环境保护资金),以抵顶一般性转移的方式对相关市、县进行处罚,然后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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