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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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能源小省。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约束,浙江省财税部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制度创新,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构建了立体式、行之有效的生态财税政策体系,为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加强生态经济建设为重点,不断挖掘财税扶持的实践深度
生态问题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财税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将关注点锁在环保投入上,而要从更高、更远的视角来思考财税扶持的切入点,在实践上进行深度拓展。近年来,基于生态承载力的科学认识,浙江财政正确把握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辩证关系,不断加大推进生态经济建设的政策力度,通过严守环保底线,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有力地提升了浙江经济生态含金量。
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的扶持。设立生态循环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实施沼气工程,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大力实施标准农田治理提升工程和沃土工程,推广冬绿肥种植、秸秆快速腐熟还田、配方施肥等实用新技术。支持推广商品有机肥,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
浙江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能源小省。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约束,浙江省财税部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制度创新,灵活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构建了立体式、行之有效的生态财税政策体系,为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加强生态经济建设为重点,不断挖掘财税扶持的实践深度
生态问题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问题。财税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将关注点锁在环保投入上,而要从更高、更远的视角来思考财税扶持的切入点,在实践上进行深度拓展。近年来,基于生态承载力的科学认识,浙江财政正确把握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辩证关系,不断加大推进生态经济建设的政策力度,通过严守环保底线,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有力地提升了浙江经济生态含金量。
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的扶持。设立生态循环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实施沼气工程,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大力实施标准农田治理提升工程和沃土工程,推广冬绿肥种植、秸秆快速腐熟还田、配方施肥等实用新技术。支持推广商品有机肥,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6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扶持。2009年起,整合5亿元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服务平台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等。2011年起,每年设立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试点、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业大县向强县转型升级示范试点、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评价等。整合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大力支持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试点建设,促使产业向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加大对节能和循环经济的扶持。2008年整合设立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每年安排90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为鼓励市、县政府贯彻落实节能政策,省财政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市县给予财政奖励,目前已累计安排节能专项资金4.42亿元和奖励资金1.39亿元,带动社会投资约1029亿元。积极推动节能降耗和产业升级,通过7.55亿元中央财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资金、11.51亿元节能产品推广专项补贴资金和7.1亿元循环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支持,全省节能降耗和落后产能淘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点,不断提高财税扶持的政策力度
生态问题还是民生问题。浙江财税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环保治理投入这个扶持重点,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基本民生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财政补助。为了保障林农权益,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分类与分档补助相结合,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总体目标,以及“最低补偿标准和省补偿标准每两年作一次调整”的政策保障措施,将省以上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从2004年的8元/亩提高到2013年的25元/亩。省级以上财政补偿资金从2004年的1.5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62亿元。为促进森林资源的更好保护,2011年开始,对省级以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集体林开展国家租赁试点工作,2013年租赁范围扩大到试验区,实现了“三区同步”,租赁面积由原来的29.33万亩扩大到78.82万亩,租赁价由原来的每年33.2元/亩提高到37.2元/亩。
加大水资源保护的财政补助。支持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2年浙江省财政共安排6.58亿元大力支持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共落实5.92亿元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启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目标,对清水河道建设中的疏浚、拓宽等工程建设和河道保洁予以以奖代补。“十一五”以来共安排11.2亿元,支持河网水系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省财政于2003年开始安排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资金,“十一五”以来共安排2.0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大对易灾地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共安排1.35亿元。积极做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2012年省财政筹措安排1亿元补偿资金并横向转移到安徽省,促进千岛湖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
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的财力支持。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4.44亿元,支持以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为重点的待整治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省重点示范中心村培育建设,落实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奖补政策。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2012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补助资金2.5亿元,全省累计安排配套资金13.75亿元,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
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安排环境自动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资金1.6亿元,推进覆盖省市县联网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辐射环境等自动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为有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支撑;安排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经费1740万元和省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2330万元,确保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支持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2007年至今,省财政共安排12.78亿元,支持覆盖全省城乡和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大大提高了污水处理能力。
三、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为亮点,不断增强生态财税的理念厚度
生态问题本质上还是制度问题。浙江省财税部门首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填补了生态补偿机制的空白,丰富并完善了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创设性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补助试点工作。为从根本上激发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浙江省财政于2005年研究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在钱塘江流域率先实行源头地区省级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补助试点政策。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2亿元,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根据生态公益林、大中型水库、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大类因素,按“因素法”分配,由当地根据自身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安排使用。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打破了以往局限于按项目分配生态补助资金的模式,是对原有扶持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为理财内涵增添了新元素,为财政职能作用发挥确立了新坐标。
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2008年,在总结完善钱塘江源头地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实施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2012年,按照“扩面、并轨、完善”的要求,对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范围、考核奖罚标准、分配因素和权重设置等作了进一步完善,将转移支付范围扩大到了全省所有市县。省级财政安排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从2006年的每年2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15亿元。生态补偿机制引起了地方对“GDP至上”旧思维的深刻反思,纷纷自觉地将生态文明内化为绿色发展需求,在发展中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了全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共同发展的局面。
四、以完善生态政策体系为要点,不断拓展财税扶持的宽度
生态问题最终是理念问题,唯有使生态环境容量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生态问题才能得以解决。浙江财税部门不断创新理念,挖掘政策作用空间,拓展财税扶持的工作维度,以构建立体的、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为着力点,逐步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排污权交易机制使不同排污单位具有不同的边际污染治理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浙江省财政积极安排落实资金支持交易机构、排污权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刷卡排污系统建设等。与此同时,各地加大探索实践力度,加快试点交易步伐,充分利用市场和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逐步形成了不同的试点风格和特色。如嘉兴市以排污权交易先行,再着手研究和实施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通过对排污企业在线监管,为核定和控制企业的排污总量探索了一条新路。目前全省60个县(市、区)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10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
积极推进“亩产税收”试点工作,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亩产税收”指工业企业纳税人所占用单位土地面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产生的税收收入情况。强化以“亩产论英雄”的科学发展理念,衡量企业价值的大小不仅看其贡献的产值,还看其消耗的资源、付出的环境代价,并从能耗、排污等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指标绩效评价,鼓励和刺激企业挖潜增效,着力破解土地、能源、环境等要素制约,促进企业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鼓励企业做强、做精。2012年开始在绍兴县、安吉县推行“亩产税收”试点,有效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企业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这种直接通过税收调控手段,综合考量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的杠杆举措,使得政府与企业在构建共同利益体中形成了更多的默契和共识,增加了更多互动共赢、转型升级的空间。
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近年来,浙江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公共事业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不仅金额大,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也很广。规模日益扩大的政府采购,使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2012年浙江省政府节能产品采购金额为55.9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75.89%;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53.5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5.64%。通过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行为的改善,推动循环经济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同时对社会绿色消费起到巨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传播了生态文明的先进理念,形成倡导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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