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李军红 李军岩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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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旨在加快文化与金融合作的相关政策,推动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进程,文化金融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目前我国已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但需注意的是,尽管文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大、收益高、前景好的优势,但多数金融机构由于文化创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收益不稳定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对文化金融仍持审慎观望的态度,导致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困难,成为困扰文化创意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如何防范和化解文化金融风险,推动文化金融的深度融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文化金融风险的表现
文化金融是指通过金融市场引导和促进文化产业链条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和制度的系统安排。由于文化创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轻资产、不规范,造成其投融资存在较大风险。从资金供给者角度来讲,文化金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文化无形资产自身的风险。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用于融资抵质押的资产主要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创意、技术、智力支出、品牌价值等无形...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旨在加快文化与金融合作的相关政策,推动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进程,文化金融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目前我国已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但需注意的是,尽管文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大、收益高、前景好的优势,但多数金融机构由于文化创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收益不稳定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对文化金融仍持审慎观望的态度,导致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困难,成为困扰文化创意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如何防范和化解文化金融风险,推动文化金融的深度融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文化金融风险的表现
文化金融是指通过金融市场引导和促进文化产业链条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和制度的系统安排。由于文化创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轻资产、不规范,造成其投融资存在较大风险。从资金供给者角度来讲,文化金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文化无形资产自身的风险。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用于融资抵质押的资产主要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创意、技术、智力支出、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或实物资产等有形资产相比,高度无形化的特质使其在价值评估、权利归属、保值增值、流转处置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给文化投融资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是文化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缺乏,存在估值风险。文化产品的开发环节多、周期长,动漫、影视等行业分类差异大,艺术产品价值市场波动强,对文化创意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价值的准确评估极为复杂,需要借助完善的评估体系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发现。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看,进行准确估值不仅要考虑艺术品本身的艺术收藏价值,更要精确把握市场动态,借助完善的产品销售数据库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但我国由于缺乏上述相关配套设施,文化创意产品评估市场混乱,价值评估结果很难被行业普遍接受,加大了文化投融资的亏损风险。二是文化无形资产保护体系不健全,存在贬值风险。目前我国的文化从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低,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泛滥,而互联网的发达进一步加剧了盗版侵权现象,任何有市场价值的文化产品都会被迅速模仿复制,严重影响创意人的合法权利和收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无形资产保护机制尤其是数字版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企业维权成本高、盗版侵权成本低导致文化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受损。另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可能面临权属纠纷的风险。这些均可能降低文化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三是文化无形资产交易体系不完善,存在变现风险。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权的交易体系并不完善,文化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建设远不能符合市场需求,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且部分交易所不够规范,加上文化无形资产具有产品非标准化、价值不易确定等因素,市场流转与交易不够顺畅。用于质押的版权或者艺术品如果不能够通过拍卖或者转让的形式进行变现,那么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将迅速扩大。产权交易流转的风险,导致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衔接困难重重,阻滞了文化金融的合作与发展。
(二)文化产业市场失灵的风险。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运作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市场失灵带给投融资的风险较为突出。一是文化产业链结构不合理导致金融资源错配问题突出。我国处于产业链前端的生产机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其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但因缺乏固定资产抵押而很难获得金融资源;而处于中后端的文化产品制作与市场化运作机构一般是国有大型文化企业,虽然其资金面充裕,但因硬资产较多更易获得金融支持。这种金融资源的错配,反过来又会加剧文化市场要素的错配程度,进而导致市场运行的失灵。二是文化产品市场存在过度炒作风险。在艺术品投资市场中,一些大型投资基金经常用短线炒作、过度包装、联手操盘等方式操控市场行情,将会增加市场的泡沫,甚至会导致局部市场崩盘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三是部分文化产业园区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泡沫化苗头。目前一些文化产业园区内企业同质化倾向严重,造成恶性竞争,有的文化项目耗费巨资却收益惨淡,这些都将影响到外部投融资的盈利。
(三)文化产业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金融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很大程度取决于有效获取信息的程度,文化创意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成为导致文化金融风险程度高、阻碍文化金融深化合作的因素。一是文化创意企业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不利于金融机构对文化融资项目的风险评级。人民银行虽然已将文化创意企业纳入企业征信评级系统,但由于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缺失,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缺乏共享,征信基础数据不充分,影响了文化创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二是文化金融复合型人才缺乏,影响了金融机构与文化创意企业的信息沟通。文化产业专业性强,金融机构必须依赖专业性人才能够对文化产品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我国既懂文化又懂金融的人才极度匮乏,严重影响了投融资主体与文化创意企业的沟通交流。三是文化创意企业自身建设不规范,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不畅。在文化产业领域中,占主要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受规模、资金和人才等限制,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及时全面有效地披露财务信息,加剧了投融资的风险。
(四)文化产业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风险。针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高风险的问题,发达国家的重要政策就是建立配套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即以融资担保机制有效分散文化投融资的风险,以各种形式的风险补偿机制弥补融资损失。我国相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提出要“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但部分地方政府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兴趣不高,投入资金也有限,不能充分满足文化融资的需求。另外,各地的融资担保机构虽然较多,但在针对文化投融资的担保业务领域,存在着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水平不高、担保形式单一、担保成本较大、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等问题,投融资风险水平依然较高。我国文化产业配套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文化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担和补偿,过度聚集于金融系统内部。
二、我国文化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文化金融的深度融合是支持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必不可少的动力,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强强联合、深度对接,激发文化产业活力,就必须从以下方面有效防范和化解文化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文化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矫正市场失灵。政府应发挥管理、引导和调控作用,弥补文化金融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应积极培育我国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金融市场,完善文化金融合作的配套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文化投融资力度。通过建立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扶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集群化、集约化,实现文化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对文化金融市场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提示风险,防范文化领域因过度金融化和过度衍生化而产生的风险。
(二)完善文化无形资产法律体系,保障投融资安全。加快文化无形资产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保护体系和交易体系,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服务,推动文化市场要素资源的高效、有序流动,解决文化无形资产质押难、维权难、变现难的制度障碍,切实维护文化金融的安全。
(三)建立文化创意企业征信体系,增强信息披露。加强文化创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动各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构建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信用增进和政策支持为支撑的服务平台,推广大数据技术,促进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联通。同时,文化创意企业也要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实现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四)健全文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降低风险敞口。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文化投融资风险特征,建立专门的内控体系,加强对文化金融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构建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融资评级体系,筛除高风险项目。引入第三方跟踪评价机制,聘用专业的文化中介机构,借助其专业力量加强对文化融资的监督控制。同时逐步拓宽文化金融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的流程和标准,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文化金融创新产品的规模,有效控制风险。
(五)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分散文化金融风险。首先,应建立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为文化企业融资增加信用。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机构或各类专业担保基金,创新担保产品,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文化金融项目提供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其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健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融资奖励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成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另外,促进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对文化金融产品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弥补融资担保机制在分散风险方面的不足。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我国文化艺术资源产业开发研究”项目编号(13CB131)】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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