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本刊记者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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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建元,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湖北省襄阳市林业局局长,2003年起被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襄樊市公安局同时聘为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
“人大代表必须清楚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这就要贴近群众、回到群众中,只有这样,才能把群众的诉求反映上去,才能把群众的智慧集中上去,才能助推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在和记者谈起10年来的履职经历时,周建元代表感慨万千。
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身为湖北省襄阳市林业局局长,周建元代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自己热爱和熟悉的林业领域深入扎实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湖北是千湖之省,且山区面积较大,凡涉及到江河两岸以及山区上的林地均属重点公益林。“由于山区贫困人口众多,加之物价上涨,目前国有林地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林地每年每亩10元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已经不利于调动林农管林护林的积极性。尽快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才能保护好森林,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造福于民。”2012年,周建元代表“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得到了财政部的...
周建元,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湖北省襄阳市林业局局长,2003年起被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襄樊市公安局同时聘为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
“人大代表必须清楚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这就要贴近群众、回到群众中,只有这样,才能把群众的诉求反映上去,才能把群众的智慧集中上去,才能助推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在和记者谈起10年来的履职经历时,周建元代表感慨万千。
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身为湖北省襄阳市林业局局长,周建元代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自己热爱和熟悉的林业领域深入扎实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湖北是千湖之省,且山区面积较大,凡涉及到江河两岸以及山区上的林地均属重点公益林。“由于山区贫困人口众多,加之物价上涨,目前国有林地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林地每年每亩10元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已经不利于调动林农管林护林的积极性。尽快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才能保护好森林,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造福于民。”2012年,周建元代表“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已分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逐步加大力度,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对于财政部的积极回应,周建元代表非常满意。“在办理答复过程中,财政部的工作人员多次与我沟通,征求我的意见建议,诚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让我切身感受到了财政部对人大代表的关怀和对林业工作的重视。”周建元代表说。
“林业在维持生态平衡尤其是保护江河水源水质、促进农业稳产丰产、改善人们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以后,汉江襄阳段的流量将减少1/3,枯水期将从4个月增至8个月以上,丰水期完全消失,由此将新增沙滩地2万公顷,汉江两岸约30万公顷农业土壤质量将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周建元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实行流域治理,建设生态汉江”建议,呼吁把汉江流域襄阳段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畴,实行流域治理,建设生态汉江,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湿地保护区等项目上予以倾斜。
襄阳市是湖北省林权改革的试点市,在周建元代表看来,经过几年的努力,集体林权改革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林权确权到户激活了农民爱林、护林、开发林地的热情和信心。特别是看到国家下一步林业工作的安排,作为基层的林业工作者,我有信心巩固林改成果,把各项林业工作做好。”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周建元代表诚恳表态,但她也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配套改革滞后,少数地方操作不够规范,影响了改革的质量。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林业产业发展缓慢,林业基层单位比较困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对此,她提出了七条极具针对性的建议:第一,尽快修改完善森林法。森林法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林地的确权、流转、抵押、征占用要有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林农“爱林护林”的基础上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二,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推开。第三,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贴息贷款制度,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的资金,按照实际贷款规模和年限给予贷款的贴息,以降低林农融资成本,提高林农融资的积极性。第四,建立森林林权交易机构,尽快制定国家森林资产评估制度和注册森林资源评估师制度,实现林权流转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第五,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加强基层林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的建设。第六,根据林业分类经营的思想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改革林木采伐政策,试点之后逐渐在全国推开。第七,完善各项补贴制度,开展林木良种繁育补贴、林业生产机械补贴、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补贴,使山区林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周建元代表十分关注鸟类的保护。她认为,鸟类是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随着鸟类资源的减少,自然界相互依存的链条终将遭到破坏,进而酿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为找出捕猎鸟类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她于2009年专程到汉江和长江一带调研,了解到张网捕捉候鸟的成本不足5元,而每只鸟被贩到广东后平均利润可达10元,有的老板雇人一天就能捕捉到近万只候鸟。一面是高额利润的诱惑,而另一面是现行法律量刑标准过低,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故而很多人屡抓屡犯。“但是,单靠加重对盗猎野生动物行为的刑罚处罚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周建元代表认为禁捕必须要双管齐下。2010年,她建议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入手,对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应与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的人一样,同样给予处罚;对破坏繁殖、掏鸟蛋的行为也要给予处罚。该建议经媒体披露后备受争议,但周建元代表认为这是可行之道。“只有从小事做起,从细枝末节做起,善待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对破坏环境问题给予严厉惩罚,才能保持长久的碧水蓝天,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欣慰:孩子不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2004年5月,在参加农村助贫帮扶活动中,周建元代表了解到不少农民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有的家庭为供养孩子读书而举债。她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由于缺乏科学知识,不少农民多年沿袭着传统的耕作方式,难以摆脱贫困面貌,现在又因为缺钱上不起学,照此下去,影响的不止是一个家庭,而是整个农民群体文化素质的提升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的长远发展。
周建元代表开始思考如何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问题。那段时期,她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休息时间,风雨无阻到田边地头、到农民家里和农民促膝谈心。通过一次次走访,她的思路渐渐清晰:只有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问题,才能彻底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状况。随后,她又对县、乡财政展开调研,发现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实在难以统筹解决这一农村教育难题。于是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建元和其他代表一起提出了“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的建议”。这一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议案,当年就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一惠民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分摊到每名中、小学生身上,分别为180元和140元。
看到农村娃背起书包欢天喜地走进学校,周建元代表颇感欣慰,“国家的钱真正花在刀刃上了!”
疾呼: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形象工程”
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对此,周建元代表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她和联系点村“两委”班子共同把关当地新农村建设,精心做好总体规划。为了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水准和质量,还利用会议和出差的空余时间,考察学习各地的新农村建设情况。她发现,很多地方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滋生了攀比心理,而且呈蔓延之势。“如果是这个搞法,岂不是劳民伤财,引起群众反感?”周建元代表忧心忡忡。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参加代表团审议发言时,周建元代表将这种不惜民力的做法作为“下情”及时反映了上去。“少数地方不顾农民的实际需要,大搞政绩工程,只见新房子,不见新农村。一些地方不具备条件,凭政府主观意愿盖新房、拿贷款建‘别墅’,扒旧房、盖新房,拆平房、建楼房。这是典型的‘形象工程’,绝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席话道出了农民的心声,引起了其他代表的共鸣。
翻阅周建元代表履职以来的建议、议案,记者发现其中大多与农民息息相关。如2006年、2007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她连续两次提出“关于将良种补贴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种粮农民的建议”,要求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法,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2007年,她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请国务院尽快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建议”,目前已经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的工作日程。此外,还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视察,并于2008年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议案”,被列为418号议案。
“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我总是怀有一份特殊的感情。我这个人大代表首先要代表农民,不遗余力地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周建元代表对自己的使命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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