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总抓手”和“指挥棒”的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机制。2013年在认真研究总结过去绩效目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绩效目标考核管理方法,优化全局绩效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一)优化绩效目标结构,突出完整性。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在处室绩效目标的设置上,妥善处理整体目标与单位职责、先进性和可行性、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突出绩效目标管理与工作记实评价相结合。按照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的原则,将绩效管理与考核分为职能目标、特色目标、共责目标、共性目标和工作记实五大部分。在管理思路上强化职能目标,突出特色目标,分解共责目标,整合共性目标,淡化一般工作目标,构筑了覆盖全局各绩效责任单位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的绩效管理体系。2013年新设定的绩效管理体系既包含了各处室按照其基本职能要求必须完成的常规性工作任务,又包含有特色、有创新的财政重点工作任务,还兼顾了需由多个处室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既包含了业务职能工作任务,也包含了机关建设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工作记实这一目标全方位考核评价各处室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的主观努力程度。
(二)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突出导向性。根据武汉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自身职能,坚持“突出守土有责、突出开拓创新、突出基础管理”导向,将事关全局的各类重要工作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处室的工作职责,将年度工作主要业务事项细化为每个处室的职能目标,力争主责不丢、小事不繁。同时,在处室职责范围内,按照有特色、有创新的原则,提取1—2条有一定超前性、有一定难度、通过努力可以完成的亮点工作作为特色目标单独设置,以鼓励处室创新进取。将需要突出抓好、职责涉及多个处室的重点工作作为共责目标单独设置,以鼓励处室加强基础管理。另外,为加强机关内部政务、党务和队伍建设,对涉及所有处室的内部管理事项提炼成共性目标,由各牵头管理的处室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三)改进绩效考核办法,突出科学性。在制定考核办法上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实现了不同方面、不同层面的有机协调。将绩效目标的五个部分分成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个方面。职能目标、特色目标和共责目标进行定量考核,并详细规定了每项绩效指标的分值权重、考核方法、评分依据、依据来源和考核单位。在此基础上,特色目标和共责目标中反映基础管理的考核点再进行定性考核。对反映机关建设的共性目标采取定性考核。工作记实本身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变动性,而且工作质量和工作努力程度在评价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进行定性考核。定量考核目标根据平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记录,指标数据由办公自动化系统直接获取,年终根据考核办法计算出最后得分。定性考核部分首先赋予其总分值,平时按季进行等次测评,年终根据四个季度的测评情况加权折算出最后结果。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克服了年终一次评价的片面性。另外,采取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坚持分段考核、远近结合和分级考核、加权平均的有机统一。要求处室内部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个人,并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办法,按季做好工作记实,如实记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工作记实由本人填写,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评鉴意见。
(四)强化绩效组织管理,突出权威性。制定了《2013年度绩效目标和考核办法》合订本,下达了644条绩效目标,明确了436个考核点,配发了22个专项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组织机构、范围及标准、方式与办法等,落实了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年度总考核三大机制。成立了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绩效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规定职能目标由局绩效办负责考核,特色目标和共责目标由局绩效办、局领导共同考核,共性目标由承担综合管理责任的处室考核,工作记实由全局副处以上干部按季参与测评。完善的组织机制使得绩效考核既考查处室工作的完成情况,又反映处室不的群众公认度,实现了“一把尺子测长短,一个标杆量高低”。财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