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张原 陈玉菲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
[大]
[中]
[小]
摘要: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我国继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结构性减税变革,有利于简化税制结构、优化税收体系,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的行业税负,极大地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然而,由于涉及面广、牵涉行业甚多,增值税扩围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诸多难题,为此,应以现行试点工作为起点,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与突破口,从而为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增值税扩围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在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系下,增值税是中央第一大税种,属于共享税,除进口环节收入归属中央政府外,国内收入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营业税则是地方的主体税种,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归属中央外,其他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在我国财产税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对营业税的依赖性较高,营业税收入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28%左右。增值税扩围将意味着原来完全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全部拿出与中央共享,会极大缩小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据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地方政府年税收收入预计将减...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我国继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结构性减税变革,有利于简化税制结构、优化税收体系,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的行业税负,极大地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然而,由于涉及面广、牵涉行业甚多,增值税扩围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诸多难题,为此,应以现行试点工作为起点,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与突破口,从而为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增值税扩围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在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系下,增值税是中央第一大税种,属于共享税,除进口环节收入归属中央政府外,国内收入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营业税则是地方的主体税种,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归属中央外,其他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在我国财产税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对营业税的依赖性较高,营业税收入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28%左右。增值税扩围将意味着原来完全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全部拿出与中央共享,会极大缩小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据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地方政府年税收收入预计将减少1000亿以上,这将使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问题是增值税扩围改革后面临的首要问题。
2.各行业之间税负差异的平衡。我国现行营业税按行业不同设置了三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率是3%,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是5%,娱乐业税率是20%。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这些行业若按当前两档税率征收增值税,由于行业特点不同,承担增值税额的差异较大。相比之下,如餐饮、美发美容、咨询等服务行业的可抵扣进项税较少,税负增加,从而造成行业间新的税负不均。但如果设置多档差别税率,又不符合现代增值税单一低税率的中性原则,会造成新的价格扭曲。此外,我国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涉及面广、种类繁复,改征增值税后,若仍保留这些税收优惠,则明显有违增值税中性的征税原则,若取消这些税收优惠,则短期内会增加相关行业的税收负担,引起新的税负不平衡,因此,行业间税负差异的平衡是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税收征管权限的归属。目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由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管,而在增值税扩围以后,国税和地税部门的职责划分也将成为一个难题。对于解决此问题,实务界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是“一次到位式”改革,即增值税扩围改革和进一步的分税制改革同步进行,在总结原分税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设计新的税改方案,明确、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和收入分配关系,这种方案将极大改变现行的分税制,使国税、地税系统的职责分工更加复杂。另一种是“渐进过渡式”改革,即对于当前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营业税,在改征增值税后仍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对于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可将原属于地方政府的营业税,在改征增值税后相应部分仍归地方,此方案对地方税务机构的职能影响不大,但易出现国税、地税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
4.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当前情况下,增值税全面扩围后将会面临诸多征收管理问题,如在增值税征收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是以票控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通过在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来计征税款,但在一些服务行业存在着许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上的盲区,如在餐饮等行业中就很难做到将收支完全反映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此外,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格性决定了作为一般纳税人,首先生产经营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其次必须有较为健全的会计核算及经营管理制度,而作为营业税纳税对象的服务产业的大多数行业具有投入少、规模小、企业分散、从业人员众多的特点,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更有极大的差距,税源管理较为困难,存在增值税征管体系与营业税纳税人实际情况间的诸多矛盾。
解决增值税扩围改革问题的具体对策
1.改革财税体制。借鉴国际和国内改革试点经验,为弥补地方财政收入损失,需及时改革我国现行分税财政体制,为地方税收体系提供支撑。这是增值税扩围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能否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关键因素之一。具体可体现为:在改革初期,可暂不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对地方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加以解决;从中期看,需在综合考量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等诸多因素后,重新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适当向地方倾斜,以保证地方财力的充裕;从长期看,需利用货物劳务税改革之机,根据新税制体系和未来发展需要,对现有财政体制进行调整,重新划分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归属和财政支出责任等。
2.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当前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不完善,能够承担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即财产税没有开征,而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必然会陷入主体税种缺失的状态,这对本已困难的地方财政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因此,需加快培养新的地方主体税种,尽快开征以物业税为代表的财产税,通过开征房产税、促进资源税的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从而为地方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3.适当增加税率档次。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扩围后若仍使用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一些行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提高,这势必会增加改革的难度。因此,可结合上海改革试点的做法,在改革初期遵循“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根据试点行业营业税的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方法推算该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而维持改革行业的税负水平基本不增加,同时针对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但由此会产生多档增值税税率,有悖税收中性的特点。因此,要做到既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又不增加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应在保持原行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设计一至二档税率,并设置一个过渡期,该过渡期在改革时机成熟后,可逐步取消。
4.实行渐进式改革。为解决税收征管权限问题,结合现行改革试点做法及我国现实情况,应实行渐进式改革,即在改革试点期间,为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在改征增值税后该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在扩围改革全面实行后,可根据改革后的财税体制的具体要求,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各自征管权限与转移支付制度。此外,该改革方式也体现在行业类型上,即实行按行业分步实施、逐步平稳过渡。
5.改革增值税本身。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税收收入占国家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对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税收中性、减少重复征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前,新一轮税制改革要全面实施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此时,有必要对增值税进行改革。一是允许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二是提升增值税的法律级次,制定增值税法。一直以来增值税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法律效力层次并不高,而财产税和所得税都有相应的税收法,虽然增值税立法在2010年就被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但一直未实施。在此可以以增值税扩围为契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其他税制要素做出修改后将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而且能有效解决扩围后出现的诸多征管问题。财
责任编辑 李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