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胡若轩 (作者单位: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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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一是通过对科技投入提供税收优惠降低技术创新投入成本,二是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收益给予减税或免税,提高技术创新的最终收益。
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使得我国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诉求愈加强烈。技术创新是循环经济成功实施的保障和手段,与一般生产活动的技术创新不同,其目标体系包括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两个方面,范围囊括减量化、再回收、再利用和再修复等每一个环节。由于技术创新的正外部效应,技术创新活动需要政府适当干预和大力支持。而税收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在解决市场失灵上具有市场机制不可比拟的优点。税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一是通过对科技投入提供税收优惠降低技术创新投入成本,二是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收益给予减税或免税,提高技术创新的最终收益。另外,还可以对需要扶持的对象给予税收激励,改变技术创新的收益预期,从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决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一、我国税收政策对科技创新激励现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到现今的税收政策的调整,我国税收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改进和激励政策较从前完善,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
税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一是通过对科技投入提供税收优惠降低技术创新投入成本,二是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收益给予减税或免税,提高技术创新的最终收益。
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使得我国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诉求愈加强烈。技术创新是循环经济成功实施的保障和手段,与一般生产活动的技术创新不同,其目标体系包括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两个方面,范围囊括减量化、再回收、再利用和再修复等每一个环节。由于技术创新的正外部效应,技术创新活动需要政府适当干预和大力支持。而税收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在解决市场失灵上具有市场机制不可比拟的优点。税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一是通过对科技投入提供税收优惠降低技术创新投入成本,二是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收益给予减税或免税,提高技术创新的最终收益。另外,还可以对需要扶持的对象给予税收激励,改变技术创新的收益预期,从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决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一、我国税收政策对科技创新激励现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到现今的税收政策的调整,我国税收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改进和激励政策较从前完善,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方面除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准予固定资产(不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的进项税额抵扣之外,在原有的关于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激励甚于增值税转型之前。首先,增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政策,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促进环保方面的科技创新,给予相应的减免税或者退税。其次,对外资研发机构进口设备用于开发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进一步降低了研发的投入成本。个人所得税在对个人的科技创新成果的税收优惠仅体现在外国组织和部级以上的部门颁发的科技奖能免除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方面的税收激励还仅停留在原有规定和模式上,如消费税对低排量小汽车的减税规定,营业税的技术所有权转让的免税以及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服务、咨询等的免税政策等没有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在环保方面仅增加了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的税目,但并未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强鼓励。当然税收激励的实施与税种的性质相关,尤其与税种的征收目的相关。消费税“寓禁于征”的特点和营业税广泛对服务业等征收的特点使得税收政策难以在相关税目上推行科技创新。
尽管这些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进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方面有一定积极成效,但对于循环经济模式,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无论是间接税还是直接税,其激励政策对循环经济模式下资源的循环、减量、回收和修复都作用有限。如增值税虽然对再生水和废旧轮胎为全部原料生产的胶粉、废弃物再利用和以垃圾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以及综合利用生物柴油等分别给予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仅限于某些企业内部,而不能将资源的循环利用扩围至企业间或生态园区,这就致使循环经济模式所要求的全社会参与难以实现。企业所得税为激励企业购进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和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等给予的税率、税额和税基式优惠,旨在提高鼓励企业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性,但这些优惠政策仅限于特定的企业。这种优惠范围的限制成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完善之处。
另外,与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经济活动呼应,我国以前的以及现阶段的税收优惠,无论是间接税,还是原来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都过于注重企业内核的技术革新,即大多数企业都注重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材料的核算问题,对主要产品的技术革新和企业的管理模式高度关注,却忽视了产品的外围包装以及与之相关的能耗和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伴生的副产品,而循环经济模式实践活动的首要原则在于实现废物减量化。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外围包装物和主要产品的能耗以及主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的技术革新问题。
二、完善我国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的思考
循环经济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其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完善税收政策推进技术创新,有利于加快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化。
(一)推进技术创新的流转税税收政策。增值税等流转税在循环经济模式下的不足在于未能有效鼓励资源利用和回收、修复等的技术创新。鉴于各工业企业包括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在内的循环再生产品主要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可规定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专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投入,而不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减轻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部分的所得税负担。同时,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外购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料,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适当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与利用原生资源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距;将伴生的副产品和循环利用的内部废弃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依据实际使用量予以抵扣,由此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在环保和节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实行完全且不限制抵扣范围的消费型增值税,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升级需要。此外,可对从事节能减排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二)推进技术创新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一是将实行资源再生、再利用和再修复的循环经济企业视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将循环经济参与企业的资源再利用相关活动和技术创新列为国家鼓励的重点投资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乃至更长时间的税收优惠。三是允许循环经济参与企业的设备投资。实行加速折旧,使企业享受到递延纳税收益,以鼓励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或对企业为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所采购的先进设备的投资额,实行税额抵免的所得税政策。四是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可以通过借鉴现行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风险投资,为循环经济的相关产业吸引外部投资提供支持。五是通过对资本利得征税鼓励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和推进技术创新的设备。六是鼓励企业研发包装物和副产品的再利用和回收技术。对采取减量化、再回收、再利用的包装和包装物的技术研发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比如可规定当年的研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的基础上,再按已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准予加计扣除;对企业副产品的再利用和回收中技术和设备的投入给予所得税税额抵免。七是完善投资延期纳税制度。投资延期纳税是国外推行的一项重要的鼓励纳税人在规定目录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于国家鼓励的投资类项目,转让后只要在规定年限内继续投资于鼓励类项目仍可无限期享受延期纳税的优惠。不过这种延期纳税制度是建立在对资本利得征税的基础上,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物价指数化体系,推行物价指数化抵免,并尽快明确对资本利得的征免税政策,给需要鼓励的环保和节能设备购置转让利得以税收优惠,同时明确该优惠的范围和对象。八是完善个人所得税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美国对个人的技术创新所得的优惠力度超过了给予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的优惠,我国也应对科研人员的工薪所得以及科技创新成果收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推动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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