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唐金倍 (作者单位: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大]
[中]
[小]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一动员令既切合了发展的要求,也顺应了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围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福建的目标,多年来福建省坚持把“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突出抓好造林绿化,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永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促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获得良性发展,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新路子,真正让八闽百姓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绿色福利”。
作为全国最“绿”的省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省份,福建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努力建设美丽福建,既要实现“百姓富”,又要保持“生态美”,为科学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滴水穿石 构建生态长效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的战略任务。建设美丽福建,是八闽儿女的美好追求与自觉实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一动员令既切合了发展的要求,也顺应了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围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福建的目标,多年来福建省坚持把“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突出抓好造林绿化,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永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促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获得良性发展,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新路子,真正让八闽百姓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绿色福利”。
作为全国最“绿”的省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省份,福建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努力建设美丽福建,既要实现“百姓富”,又要保持“生态美”,为科学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滴水穿石 构建生态长效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的战略任务。建设美丽福建,是八闽儿女的美好追求与自觉实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创新投入机制,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
一任接着一任干。历届省委、省政府弘扬“滴水穿石”精神,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生态建设,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强调“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在他的推动下,《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在2002年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论证,并成为全国首批生态省试点省份。十多年来,福建省财政坚持把生态省建设作为科学发展观在福建的具体实践,一任接着一任干,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全力支持生态省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福建环境质量多年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水、大气、生态环境三大指标保持全优,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推进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财政保障常态化、长效化。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目标,不断以资金支持、机制创新来保障生态省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省级财政先后设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造林绿化资金、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等,2012年上述资金规模达21.86亿元。同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省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尤其2009年以来,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持续加大闽江、九龙江流域上下游补偿资金规模,建立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因素分配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为强化生态环保能力,2012年安排5.2亿元,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奖补结合推进生态省建设。在现有支持生态保护和补偿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安排资金对《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且属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的县(市、区)给予财力补助。随着近年来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的持续深入落实,福建省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脆弱地段的森林植被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2011年,福建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95.6%,比全国七大水系水质达标率高36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达到63.1%,连续35年位居全国第一。
先行先试 合力打造绿色生态
福建山清水秀、天蓝海碧,生态环境良好,是大自然的恩赐,更是全省干部群众长期以来共同维护的成果,同时也是福建发展的优势资源。近年来,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全社会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绿色生态的路子。特别是近三年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14.65亿元,新增造林绿化1339.43万亩,量与质均为历年之最。到目前为止,全省有林地面积1.15亿亩,其中竹林1490万亩,居全国第一;森林蓄积量4.84亿立方米,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也居全国第一。全省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7.8%,在全国打响了“清新空气游”旅游品牌。
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又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国家得绿,林农得利”的目标,取得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明显成效。2012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078亿元,同比增长20.3%,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农民人均涉林收入增加490元,对全省农民增收贡献约占30%;全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超过7000亿元。
开创区域性生态公益林补偿先例。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福建省各级政府和财政、林业部门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断拓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新路子,从2001年起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开创了我国区域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先例。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福建省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启动时的6.35元/亩提高到目前12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元),各级财政投入生态公益林资金从试点时1.22亿元增加到目前5.15亿元,资金量增长322%。2001—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27.55亿元,全部用于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农的管护费和部分补偿费。同时,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探索生态公益林受益者合理分担的补偿途径和办法,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对利用水资源发电的企业,从其所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通过十几年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不仅增加了水源,而且大大改善了流域的水质和水文状况。据有关部门检测,目前全省9个设区城市的2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
探索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3年开始在省内部分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受益者补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长期以来实施的山海协作政策,在加大省级财政对上游欠发达县市转移支付及补助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即建立上下游横向补偿与省级财政纵向补助相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闽江、九龙江被列入了环保部的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全省主要流域水质的改善,2012年,“六江两溪”122个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整体水质为优,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水域功能达标率、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和交界断面达标率分别为97.7%、94.7%和97.6%。
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一直以来福建省都把水土保持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内容,其中地处闽西的长汀县经过10多年的艰苦努力,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多万亩,被誉为“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面推广长汀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步伐、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和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建设。2012年省财政筹措16亿元,强化治理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推动了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上新的台阶,2013年,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支持治理100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在全国率先把水保工作落实到乡镇。经过长期不懈的综合治理,一批批裸山、崩岗变成帮助农民增收的生态型果茶园,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政策引导 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生态文明建设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同全国一样,福建在发展中也面临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难题,特别是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工业快速重型化特征明显,生态文明建设面临较大挑战。而破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根本出路在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着力构建绿色生产体系,努力实现绿色转型。福建省财政在“既要加快发展,又要加强保护”的政策引导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绿色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市场开拓、技改投资、技术进步、投融资服务、土地政策方面支持钢铁、有色金属、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的调整振兴,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严格项目准入门槛,通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实现产业项目的好中选优,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营企业、三维对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统筹安排工商发展资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节能技改、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加快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近年来,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4%,“十二五”期末将超过15%,形成新型显示器、计算机及网络、软件、物联网、移动通讯、LED和太阳能光伏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加强环保节能减排。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环保支出48.08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引导服务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项目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节能资金,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节能监督能力的建设。在争取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投入和实施差别电价征收政策,加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省财政每年预算均安排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资金支持减排能力建设。重点支持重金属、水质藻类、大气重点污染源中特征物监测设备配置,增强省级环保部门、设区市和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县级应急能力。重点补助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合成氨工业提高氨回收率减排、畜禽养殖粪便生产有机肥减排项目。积极落实《福建省场外核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办法》,组织征收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核应急指挥中心、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系统以及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等建设。2010年,全省COD(化学需氧量)、SO2(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减排5.44%和1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0%,单位GDP能耗降至0.783吨标准煤/万元,位居全国第六位。
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支持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试点示范工作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采用因素分配、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措施促进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2009年起实施了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用一补一”的耕地保护机制,连续12年保持耕地占补平衡。2010年福建省建立了耕地保护责任与资金安排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各地耕地保护责任,并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利用中央支持资金,支持一批优势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促进低品位矿、尾矿综合利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立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4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94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81家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2011年,福建省又有15个城市、22个园区和205家企业入选“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名单。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2012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福建省正式成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省财政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在新增和整合各类涉海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海洋事业的投入力度,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2—2015年,每年筹集不少于1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同时,从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引导设立蓝色产业投资基金。继续落实细化梳理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归纳出海洋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海洋企业发展。采取奖励和补助,支持建设国家、部省级工程实验室和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扶持建设一批省级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对园区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现代海洋服务业、海产品深加工和远洋捕捞企业,由当地政府按照其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此外,还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建设项目给予海域使用金、耕地开垦费减免等政策优惠支持。组织评选一批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龙头企业,对获得“十佳”的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海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福建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鼓励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给予企业在省级以上媒体广告投入10%的补助。2011年,海洋经济生产总值从2005年1496.4亿元提高到4419亿元,位居全国第5位,年均增长19.78%,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占GDP比重由2005年22.8%提升到2011年的25.2%,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
支持发展生态旅游业。持续加大对海峡旅游品牌宣传的财政投入,按照“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的原则,下达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推动全省“六大旅游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旅游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重要旅游基础设施、四星级以上酒店及重要旅游景区配套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行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全省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制定下发《福建省乡村旅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乡村旅游专项奖励资金,对40家评选为三、四星级乡村旅游单位予以奖励,着力打造一批有一定档次和接待能力、管理较规范、形式多样、能带动三农发展的乡村旅游新亮点。筹集红色山区旅游建设资金,支持红色旅游地区和山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政策资金的有力支持下,近年来福建省整合、保护和开发滨海、生态、文化、红色四大优势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温泉旅游、森林旅游、体育休闲旅游、海上旅游和红色旅游成效显著,逐步形成了以“海峡旅游”为主题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民生优先 建设幸福绿色家园
建设生态文明,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在生态省建设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人居环境品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环境更宜居”的目标,把城市建设、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对城乡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开展“点线面”攻坚,努力构建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支持农村环境整治。2010年福建省被财政部、环保部列为全国8个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2010—2012年中央补助7.5亿元,同时省里按1:1配套7.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整治。三年来,通过积极协调,有效整合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行动”、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库区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6亿元,建立了“中央引导、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镇村自筹”的资金筹措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清洁能源、农村建设外立面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等带动投入地方资金近10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抓好2400个建制村的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同时,通过加大督查力度、简化报账流程、实行预算执行跟踪通报制度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2010—2012年,共整治93个示范片区、1285个村庄,总投资15.28亿元,受益农村人口达262万人。
打造宜居生态城市。福建省坚持统筹城乡绿化,植绿造景并举,绿化美化兼顾,全力打造宜居生态城市。2010年福建省实施以绿色屏障、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四绿”工程建设,造林绿化重点由山上为主转变为山上山下统筹,让森林进城、下乡、上路,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全省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出台造林绿化的十二条优惠政策,扎实推进造林绿化。全省已累计创建“绿色乡镇”356个、“绿色村庄”3343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1.39%,人均公园绿色面积提高到11.72平方米。从城市到村镇,正在变得更美更宜居;从通道到屏障,正在变得更绿更靓丽,实实在在地改善了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福建省通过调结构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扶持,加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累计投入各项资金40多亿元。为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捆绑整合中央、省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研究统一的补助政策,避免有限财政资金撒胡椒面。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在资金分配时,直接与项目实施目标和效果挂钩,有效带动地方投入;建立“因素分配”机制,采取当年资金补助上年建设的做法,以新增管网长度、实际污水处理量和COD削减量为资金分配主要因素测算补助资金,促进资金分配公平、合理;建立基础数据月报制度,事先做好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新增长度、实际污水处理量和COD削减量统计工作,为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简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程序,便于尽快分解下达补助资金,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