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是一个山区县,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在税费改革前由于种种原因所形成的历史债务包袱较为沉重,虽然近几年来做了大量控债化债工作,但村级债务总额仍然呈上升趋势。截至2011年,全县债务总额达26817万元,乡(镇)均负债1341万元,村均负债34万元。
分析其影响因素,一是现行政策导致控债化债难。农民尾欠村里的税费,村里可以用来偿还部分债务,但是,债权清收受到现行政策制约。按现行清收政策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一律挂账,暂缓清收。随着时间推移,债务人还债意识淡化,税费改革前的债务也基本未还。二是行政管理不科学。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为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要求按人口数量100%收缴到位,这是不现实的。迫于行政压力,村干部采取垫交办法,有的村每年要垫交几千元或上万元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最终形成债务。三是村级正常运转有缺口。税费改革后,石门县村均转移支付虽达5万元,但除去村干部工资后,工作经费支出不到10%,特别是防洪防火抢险、治安维稳、应对突发事件等刚性开支必须保证,难以做到收支平衡。如果没有集体资产经营收入或外援收入,产生债务成为必然,化解债务无从谈起。四是基本建设资金短缺。以当前几项主要的基建为例:村部建设按照办公面积100平方米、单价1500元计算,总额需要15万元,而上级仅出资5万多元,村里又欠下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债务;水泥硬化村组公路每公里需投资27万元,国家配套仅15万元,每公里缺口12万元。
村级债务问题影响着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影响农村稳定与和谐发展,控制化解村级债务是现阶段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大上级支持力度。国家应考虑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历史债务逐步纳入化债范畴,并提高村级转移支付标准。同时,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比如水泥硬化村组道路、水利建设、文化卫生设施等项目,增加国家建设资金给付比例,尽量减少村级组织自筹资金。
(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农村审计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等,通过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改进村级财务管理手段,实现村账乡镇代管和货币资金代管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村农经队伍,充实乡镇经管干部力量,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村级债务监管。一是要把好三关,即村级决议关、乡镇审核关、新增债务问责关,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乡债务。二是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如果村级账上没有钱,非生产性支出发票就不能报账。三是开源节流并举。要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化债能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民群众偿还欠村债务的能力,营造好的清债环境。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好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改革、身份定位、行政职能职责,为建立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长效机制提供力量保障,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网络监测机制。在全县村级会计集中核算电算化的基础上,实现全县联网管理,随时掌握村级债务变化。设立化解村级债务奖励基金,建立考核机制,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做得好的乡村组织予以奖励,激励乡村组织积极化解村级债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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