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郑启辉 (作者单位:财政部农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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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重庆市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了当地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庆市各级财政高度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发展,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重庆市财政安排扶持合作组织专项资金2000万元,比2002年增长了9倍。各区县也积极统筹安排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合作组织。以武隆县为例,2010—2011年共统筹安排资金达822万元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包括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105万元,整合有关专项投入227万元,用于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从县级农发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210万元,用于专业合作组织理事长、财务人员和农村经纪人培训;从县财政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20万元,用于对部分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0万元,按结息金额的50%对合作组织贷款予以贴息补助。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庆财政集中资金投向,突出资金使用重点,要求扶持的合作社必须具备在工商部门登记两年以上、能有效为社员提供服务、有规范...
近年来,重庆市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了当地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庆市各级财政高度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发展,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重庆市财政安排扶持合作组织专项资金2000万元,比2002年增长了9倍。各区县也积极统筹安排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合作组织。以武隆县为例,2010—2011年共统筹安排资金达822万元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包括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105万元,整合有关专项投入227万元,用于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从县级农发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210万元,用于专业合作组织理事长、财务人员和农村经纪人培训;从县财政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20万元,用于对部分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0万元,按结息金额的50%对合作组织贷款予以贴息补助。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庆财政集中资金投向,突出资金使用重点,要求扶持的合作社必须具备在工商部门登记两年以上、能有效为社员提供服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入社农户原则上不少于100户等4个条件,并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成员开展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品牌打造和初级加工整理等4个方面。在此基础上,2011年,重庆市财政立足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支持了林业、畜禽、水果和蔬菜4大类合作社,合计占总数的80%以上。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重庆市财政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按照逐级把关、各负其责、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先由相关区县认真筛选并上报项目,再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确定扶持项目。二是严把资金拨付关,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先预付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三是严把财务管理关,重庆市开发了专业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并要求每个财政支持项目设立专业财会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四是严把监督检查关,重庆市责成县级财政、供销、农委等部门及时开展监督,委托合作社所在村的民主理财小组进行监督,要求合作社在全部资金使用完毕后,将资金和项目的详细信息及时上墙公示,由广大社员共同监督。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重庆市财政按照“一个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社会各方参与、最大限度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全市供销系统“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合作社的职能和领办合作社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的工作格局。在项目申报上,市财政局明确要求各区县报送的项目申报文本必须经本区县供销部门或农业部门审核并签章同意。在项目立项上,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市农委、市供销社、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等不同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在项目管理上,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供销等部门,积极开展资金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等等。
二、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合作组织迅猛发展。2010—2011年,重庆市共投入市级以上财政资金6400万元,支持430个合作组织发展。在财政项目的示范带动下,重庆市合作组织发展迅猛。2009年底,重庆市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仅4546个,至2011年6月已经达到1.2万个,一年半的时间内增长率超过了160%。2009年底,武隆县仅有合作社153个,截至2011年8月已达371个,翻了一番以上,入社农户4.38万户,农民参合率达46%,高出全市平均水平约12个百分点。
(二)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重庆市将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如大足县石都水果专业合作社推广生物技术综合治理和有机农家肥使用,建设标准化核心水果示范园区240亩,并为成员提供标准化生产指导,带动了当地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武隆县蜜园蜂蜜专业合作社在多个乡镇建立了养蜂互助组,统一培训养蜂技术、统一繁育优良种蜂、统一组织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和采蜜回收,完善了当地蜂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三)促进了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的缓解。通过财政资金对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环节的扶持,重庆市合作组织逐渐由原来单一的农业生产服务向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增强了农产品供给调节能力,提高了农户的市场竞争力,有效缓解了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如石柱县辣椒专业合作社在辣椒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产品滞销之际,将辣椒烘干、加工、储存起来,等行情大涨的时候再卖出去,帮助周边农户实现扭亏为盈。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重庆市注重扶持与农民利益联结密切的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带动当地农户共同增收致富。如财政支持的武隆县合兴蔬菜专业合作社,同时采取“公司+农户”、“保底收购、二次返利”、“土地集中流转”、“订单收购成熟产品”等4种模式与当地农民合作,由农民根据家庭劳动力、户均土地面积、土地位置等情况,自主选择合作方式。通过近3000亩的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周边5000余农户种植蔬菜1万余亩,实现农户增收1500万元,平均每户增收达3000元。
(五)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加快。重庆市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办合作组织的原则,着力支持在合作组织中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示范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加快了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基层干部反映,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与政府的联系越来越少。以合作组织为载体,把国家“三农”政策、信息等传递到千家万户,把分散的农户紧密联系起来,让农户把精力放在发展生产上,有利于保障农村基层稳定局面。
三、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重庆市合作组织发展难题。一是合作组织自身规模仍然较小。重庆市合作社数量已经破万,但是全市农民参合率仅为34%。武隆县371个合作社中,100户以上仅32个,50—100户为65个,50户以下达274个,规模总体偏小。二是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由于信息不对称、规模小、分散经营等原因,合作组织在农产品销售上仍然处于弱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不强。三是与农民联系有待加强。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与农民之间长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的联动不足,农民参与感不强,不能很好地发挥对农民的带动作用。
(二)支持政策亟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从财政政策看,2011年重庆市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共支持合作社222个,不足全市总数的2%,平均每个合作社补助不足20万元,对合作社发展生产、为农服务来说作用有限。此外,目前重庆市财政支持对象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专业协会、资金互助社、合作社联社、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尚未惠及。二是从信贷政策看,合作组织的特殊性导致它们普遍没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较低,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重庆市专门安排资金对年支付10万元以上利息的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但据基层干部反映,合作组织绝大多数难以贷到款,更难以达到所要求的贷款规模。
四、对完善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政策的建议
重庆市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对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有着重要的启示。下一步,要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普惠制扶持与重点扶持相结合、专项扶持与统筹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和完善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做优。一是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全国合作组织的数量、规模、质量、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扩大财政支持合作组织的政策覆盖面,逐步提高对单个合作组织的补助标准。二是统筹资金着力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继续落实和完善税收、费用减免等各项普惠制政策,积极统筹安排农民培训、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开发等相关资金支持合作组织发展,鼓励以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承建各类农业建设项目。
(二)加强制度设计,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合作组织发展政策。一是明确项目管理模式。修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模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进一步强化地方财政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二是突出政策引导。在支持范围上,从原来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向统筹协调支持各类合作组织发展转变。逐步加大对林农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支持力度,探索加大对专业协会、合作社联社、资金互助社、土地合作社、新型股份合作社支持力度。在支持环节上,从原来的重生产环节扶持,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扶持转变。适当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收储、销售等方面的支持。在支持对象上,从原来的部门立项为主,向科学立项转变。围绕“产业基础好、辐射带动好、民主规范好、发展前景好、市场效益好”的标准,强调重点支持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合作组织。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积极探索和创新各种有效手段,为合作组织及其成员获得资金支持创造更好的条件。一是鼓励金融资本支持合作组织。积极稳妥支持农村担保体系发展,促进建立操作灵活的小额贷款机制。将合作组织纳入农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鼓励农民以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开展农户联合担保贷款。二是支持合作组织开展金融合作。鼓励合作组织成员依法在内部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互助活动。探索推进在合作组织内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财政资金投一点、利润收入提一点、成员自身筹一点”的方式,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池,用于弥补亏损,降低合作组织运行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项目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立项程序,扩大项目申报覆盖面,建立“集体决议、公开透明、优胜劣汰”的评审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把关。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使用方式。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并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公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注重发挥审计、财政监督、社会中介、村集体和农户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贴近实际、就地监管的优势,委托乡镇财政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巡查。财
责任编辑 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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