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海省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思路,选择在西宁市湟中县,海东地区乐都县、互助县、循化县,海北州刚察县5个县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1年扩大到6个州(地、市)17个县,试点面占全省46个县(市、区)的37%。各试点县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认真实施,为全省逐步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探索了路子。
(一)整合奖补资金。针对财政奖补资金量小、农牧民群众筹资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大的实际,各试点县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现有支农项目政策进行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优化整合,捆绑使用,重点解决农牧民群众最急需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在选择建设项目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开始立项时就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村级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保、移民搬迁、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努力集中并整合各种涉农资金,避免资金重复交叉使用,形成项目建设合力,做大做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使有限的奖补资金发挥了更大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突出规范操作。为了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各试点县严格按照奖补政策要求,在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时,结合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先合理选择试点项目村,再将需要兴办的公益事业列出并梳理归类,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和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具体的项目。然后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筹资筹劳及工程管理等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予以张榜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试点县确定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与补助并行,奖补资金采取报账制,全部通过国库直接支付。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是正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签字,并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账。通过强化资金管理,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最大发挥。
试点实践充分证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有利于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牧民收入,为当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持久活力和动力。但是青海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刚刚起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财政奖补覆盖面不够大,奖补范围与农牧民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奖补资金比例较低,奖补机制的平台作用发挥不够;乡村建设规划不到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盲目性;个别地方一事一议操作程序不规范,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等。
2012年,青海省汲取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乘势而上逐步扩大试点面,不留政策“死角”,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阳光”逐步覆盖全省广大农村牧区。重点抓好:一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探索完善建立新形势下政府资助、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二是按照“操作规范、简便易行、政策透明”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有效的资金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绩效,狠抓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把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乡,兑现到具体建设项目,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管护机制。对已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四是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不断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上水平。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