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李典辉 (作者单位: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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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于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全国首批六个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省区和22个养殖业保险试点省市区之一,保险产品包括水稻、棉花、油菜、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七个品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湖南省建立了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办法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依赖性强。名义上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主导。为了完成农业保险计划,一些地方由政府下达任务指标,基层乡村组织负责收取保费,甚至村组干部代缴保费,受灾后由乡村干部统计上报,畜牧、农业等业务部门查勘定损。保险公司缺少农业保险基层经营网点,政府部门越俎代庖。
二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力量薄弱。农业保险专业性强,经营机构和经办人员既要熟悉保险技术,又要掌握农业技术,如土壤、耕作、植保、防疫、气象、经营管理等,而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上述复合型经营人才,以致农业保险规划、费率、条款设计,农业保险事故查勘定损都需要农业、畜牧兽医、气象、水利、金融等...
湖南省于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全国首批六个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省区和22个养殖业保险试点省市区之一,保险产品包括水稻、棉花、油菜、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七个品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湖南省建立了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办法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依赖性强。名义上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主导。为了完成农业保险计划,一些地方由政府下达任务指标,基层乡村组织负责收取保费,甚至村组干部代缴保费,受灾后由乡村干部统计上报,畜牧、农业等业务部门查勘定损。保险公司缺少农业保险基层经营网点,政府部门越俎代庖。
二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力量薄弱。农业保险专业性强,经营机构和经办人员既要熟悉保险技术,又要掌握农业技术,如土壤、耕作、植保、防疫、气象、经营管理等,而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上述复合型经营人才,以致农业保险规划、费率、条款设计,农业保险事故查勘定损都需要农业、畜牧兽医、气象、水利、金融等机构部门的配合才能有效开展。现有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一年一定,竞争激烈,商业保险公司缺乏长远打算,很少关注基层经营网点和农业保险队伍建设。
三是保险金额低、保险责任范围小。育肥猪保险金额低、财政补贴低,还规定了年出栏数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才有参保资格,普通农户受益不多。水稻苗期保险金额只有180元,成熟期只有280元,比实际价值低很多,还规定了30%的起赔点,对农业和农民的补偿保障作用有限。森林生长周期长,收益回报率低,林农参保积极性不高,加上居住分散,保费收缴难,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湖南作为林业大省,林地面积1.94亿亩,有林地面积1.46亿亩,居全国第六位,但森林投保面积尚未达到有林地面积的14%,潜力很大。育肥猪保险起赔点低,保险费率低,死亡率高,亏损严重,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实行市场化经营,农户又认为保费太高,得不偿失。
四是农民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农业保险政策缺乏了解,主动投保的农户不多,保费缴纳积极性普遍不高。从统计报表看,农户保费的整体到账率虽然很高,但其中70%以上属于乡镇和村干部垫付,农户自缴比例不到30%。邵东县全部由乡镇统保,农户未缴纳保费,垫付比例高达100%。现有农业保险名为市场化经营,实际上是政府强制性统保。
五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县财政配套难。我国大部分农村项目的财政支出是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但在许多具体支出内容上,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承担了大部分支出份额。湖南属于农业大省,市县财政是吃饭财政,现在又增加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客观上加重了市县财政负担。一旦市县财政承受不了,依靠自身解决的办法不多。2009年1—9月湖南省市级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2455万元,实际到位590万元,仅到位24%。
六是查勘定损和据实理赔欠规范。遇到大范围灾情和偏远地区的灾情,部分地区通过抽查或估算确定受灾程度范围,未能客观反映灾情,不能按受灾程度赔付农户。有的承保公司人手少,一旦出现大面积受灾情况,多起陪案一次处理,查勘定损理赔随意性大。现有的这种农业保险模式,平安之年可以应付场面,一旦遇到大灾年景,不能真正分散风险,维护农民利益。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农业保险制度的选择,只有与该国的农业生产特点、现阶段的土地经营规模和社会生产关系相适应,才能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农业保障水平的提高。一般说来,在农业保险的起步阶段,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较难大规模的开展业务。为了保证足够的参与率,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农业保险不能采取市场化运作和自主自愿的模式,必须建立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为宗旨、讲求社会效益、兼顾运营效率、由政府出资控股、实行强制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设分为四个层次:国家一级建立集团公司,省一级建立分公司,县一级建立支公司,村一级建立工作站。其运作机制是:①农业保险集团:由财政部出资,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上隶属国务院领导,业务技术上接受财政部、保监会等职能部门监督。主要职责是制定农业保险发展战略和本行业发展规划,向全国各地发起设立农业保险分支机构,履行出资人权利义务,提供再保险支持等。②省级分公司:由农业保险集团全资设立,行政上接受农业保险集团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监督本省的农业保险工作。③县级支公司:由农业保险集团、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农业保险计划,组织管理本县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④村级工作站:由县级支公司设立,乡政府、村委会参与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农业保险的具体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工作。
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时,可将现有商业保险公司中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业务、人员成建制的划出,作为新公司发展的业务基础和组织基础。
实行强制性农业保险。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以组为单位统保。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分为两类:大户可以单独投保,散户以组为单位统保。取消政策性种植业农户和政策性养殖业散户承担的保险费用,对于农业产粮大县、有扶贫任务没有解决的市县,取消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配套,差额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弥补解决,让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强农惠农政策的组成部分。
在农业保险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专营强制统保模式下,实行“政府统保、公司运作、协同推进、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更加有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政府统保”指政府运用行政、财政手段,对种植面广、饲养量大、关系国计民生、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养殖品种统一办理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不必向单个农民逐一签订保单、确定保险关系、收缴保费,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补贴扶持,农业保险成为国家惠农政策的组成部分。“公司运作”指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活动必须遵循保险规律,自行设计保险条款,加强业务、网络、制度、队伍建设,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经济、科学、行政、法律手段防范化解风险,提高经营效率,承担展业、查勘、定损、理赔责任。“协同推进”指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范围、责任、金额、费率、补贴水平的选择应与农业、金融、保险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相协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共同促进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循序渐进”指农业保险先从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实行专营强制统保起步,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再逐步转向市场化模式经营。财
责任编辑 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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