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本刊记者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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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就部分地区和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行解读。
试点选择蕴含多方考量
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现有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的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就部分地区和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行解读。
试点选择蕴含多方考量
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现有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郑建新表示,“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
为什么选择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改增”?郑建新说,主要是考虑到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在交通运输业进行试点,是因为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是现代物流业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业占有重要地位;同时,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范围,运费发票已经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在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是因为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并且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密切,在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纳入试点范围的现代服务业涉及范围较广,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
过渡期内企业可获扶持
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缴纳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针对“营改增”是否会增加企业税负的问题,郑建新表示,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不同,“营改增”虽然提高了税率,但并不会增加实际税负。按照我国目前税制安排,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从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纳税人基本上按照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依照该营业税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项目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应税项目时全额抵扣,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纳增值税。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因此两者不能作简单的数字比较。
与此同时,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即:将行业改革前应交营业税金额合计,作为该行业改革后交增值税金额合计,以此推算该行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情况的不同和改革处于部分试点的特殊现实,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上海市相应制订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相关企业可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同步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变化情况。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扶持的措施,对因试点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故难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上海市财政和税务部门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财政扶持,并逐步进行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此外,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保证“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改革原则,试点文件明确规定,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
“十二五”期间改革有望全面推开
针对一些试点地区和行业存在的差异问题,郑建新表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了规定。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例如,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就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郑建新说。
另外,据了解,北京此前已递交了希望2012年7月1日起试点改革的申请,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财税部门正针对北京先期的5万多家企业进行改革的测算工作,以摸清各类企业的税负情况,江苏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郑建新表示,“有关部门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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