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欧美等国家已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作为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政府采购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一直按照加入GPA的要求,不断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致力于建设开放的政府采购制度。入世十年,是我国政府采购由初创转为全面发展的十年,也是我国政府采购由国内改革走向国际化的十年。
一、以履行入世承诺为契机,大力推动政府采购立法工作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将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GPA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一项诸边协定,目标是促进参加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GPA,意味着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国际化,核心是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并给予GPA参加方企业和产品国民待遇。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加入GPA的前提。为了履行承诺,我国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立法进程,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借鉴了GPA和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部分GPA参加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物有所值和非歧视的基...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欧美等国家已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作为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政府采购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一直按照加入GPA的要求,不断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致力于建设开放的政府采购制度。入世十年,是我国政府采购由初创转为全面发展的十年,也是我国政府采购由国内改革走向国际化的十年。
一、以履行入世承诺为契机,大力推动政府采购立法工作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将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GPA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一项诸边协定,目标是促进参加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GPA,意味着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国际化,核心是以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并给予GPA参加方企业和产品国民待遇。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加入GPA的前提。为了履行承诺,我国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立法进程,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借鉴了GPA和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部分GPA参加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物有所值和非歧视的基本原则,与GPA规则一脉相承。此外,政府采购法从启动立法到颁布所用时间之短,也是新中国立法史上少有的。政府采购法出台后,财政部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深化改革,为加入GPA创造条件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着力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一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目前,政府采购已涵盖了货物、服务和工程各类采购,政府采购资金构成从财政性资金逐步向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BOT项目市场融资等方面扩展。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拓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增长了7倍多。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竞争。近几年来,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的合同金额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了77%。建立了包括网站、报纸、杂志在内的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体系,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了固定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2010年全国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达77万多条。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四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财政部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及推进正版软件使用,以及促进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通过政府采购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并且,对国内外企业在我国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政策功能作用成效凸显,为我国深化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和启动加入GPA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及时启动加入GPA谈判,积极稳妥开展谈判工作
在推动政府采购改革的同时,我国积极为启动加入GPA谈判做准备。一方面建立了中国—欧盟政府采购对话机制、中国—美国政府采购技术性磋商机制,全面了解有关GPA参加方谈判经验和政府采购制度,就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入GPA等问题进行交流。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谈判问题研究,重点研究了GPA规则和GPA成员出价的基本规律,开展国内产业竞争力评估,分析加入GPA对我国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随着对政府采购和GPA规则研究的不断深入,启动加入GPA谈判的条件逐步成熟,我国于2007年底向WTO提交了加入GPA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此后,我国政府按照谈判程序,于2008年提交了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09年提交了修改出价路线图,2010年7月提交了修改出价清单,每年都在加入GPA道路上取得新的进展。参加方对我国为加入GPA所做的努力和谈判进程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我国能够尽快加入GPA。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开放的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的目标。十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效,为实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国将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原则,一方面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继续为加入GPA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与GPA参加方开展谈判,争取早日加入GPA。财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