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国务院日前批准2011年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同时,财政部制定下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要求,广东省积极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已经具备自行发债的基本条件。首先,广东省财政收入已连续20年位居全国首位,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保障。2010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15.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75%。其次,广东已有的交通、水利、中期票据等多个省级融资平台的运作管理经验,可为其自行发债提供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资源支持。第三,广东相对发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活跃的资本市场、充裕的市场资金为其自行发债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后盾。
为顺利完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安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广东省财政厅认真部署安排本省自行发债工作,成立了由厅长牵头的自行发债工作组,深入研究本省自行发债的模式,密切跟踪并分析债券市场的变化,草拟相关配套文件,为自行发债提供决策依据。按照财政部《办法》的要求,广东省2011年将以财政部...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国务院日前批准2011年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同时,财政部制定下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要求,广东省积极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已经具备自行发债的基本条件。首先,广东省财政收入已连续20年位居全国首位,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资金保障。2010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15.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75%。其次,广东已有的交通、水利、中期票据等多个省级融资平台的运作管理经验,可为其自行发债提供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资源支持。第三,广东相对发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活跃的资本市场、充裕的市场资金为其自行发债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后盾。
为顺利完成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安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运行机制,广东省财政厅认真部署安排本省自行发债工作,成立了由厅长牵头的自行发债工作组,深入研究本省自行发债的模式,密切跟踪并分析债券市场的变化,草拟相关配套文件,为自行发债提供决策依据。按照财政部《办法》的要求,广东省2011年将以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选择不多于20家承销商组建本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为定价基准,通过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中。
2011年广东省(不含深圳)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额度为6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各占5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要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在建项目等要求,2011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影响度大,不仅涉及地方财政收支,而且涉及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政府治理等各个方面,对于广东省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职能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民生事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集中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省级财政通过自行发债获取项目资金再转贷地市,可以规范地市政府的融资行为,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二是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偿付能力。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计划报人大审批,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将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良性循环。三是有利于广东省金融市场发展。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需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地方政府债券依靠政府信用,安全性较高,收益稳定有保证,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走向,吸引民间资本,稳定金融市场。
此外,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自行发债”并非“自主发债”。自主发债指的是“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自负”,而自行发债是指发债规模和债券期限由国务院批准核定,地方自行组织发行。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中央政府(财政部)是否有控制权。地方自行发行政府债券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