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设立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
10月8日,财政部透露,为支持各地开展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补助范围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损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以及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应急补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内河航道应急抢修保通工作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的50%给予补助。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会议强调,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在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批发市场和加工配送中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领域。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要减免租金、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建立完善“绿色通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
15家家电下乡生产企业中标资格被取消
10月9日,财政部透露,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22号公告公布的计算机、彩电、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6大类家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取消15家产品抽查不合格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中标资格的公告》,决定取消宁波日樱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中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理想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新蓝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家电下乡生产企业中标资格。
资源税调整三项新规将施行
10月11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三项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涉及原油、天然气计税办法,焦煤、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以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油气资源统一缴纳资源税等方面的政策调整。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同时,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相应提高了这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此外,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油气资源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统一依法缴纳资源税。
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
10月12日,财政部透露,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贷款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下发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财政部负责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进行督促、指导等。省级财政部门作为本地区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报财政部备案,组织实施对本地区项目的监督检查等。
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扶持
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证券评估机构参加母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明确
10月13日,财政部透露,为了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财政部、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母子公司试点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经批准参加母子公司试点的证券评估机构,母公司可以向作为子公司的评估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经批准作为子公司参加母子公司试点的证券评估机构,股东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不受“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规定的限制;自然人股东中持有不少于剩余50%股权(扣除法人股)的,应当最近3年在本机构连续执业。经批准参加母子公司试点的证券评估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分别履行年度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在报备事项中涉及评估业务收入的,应当分别独立计算等。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
10月13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以及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巴黎举行
10月14日至15日,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法国巴黎举行。会议讨论了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二十国集团“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框架”、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大宗商品和能源以及金融监管等问题,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目前全球经济面临的下行风险增大,二十国集团各方应采取果断应对措施恢复市场信心,保持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复苏与增长。会议对欧元区近期为应对欧债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