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阎小明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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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宝鸡市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构建“大社保”体系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从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两个层面着力,强化制度约束和资金监管,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6月,宝鸡在全国率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目前,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6.7万人、3.6万人,享受以上两项保险的60岁以上老人累计达到35.1万人,综合参保率达90%。2011年6月,宝鸡市对这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并轨,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
稳步推进城乡政策对接
宝鸡市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注重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对接:
统一保障范围。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
陕西省宝鸡市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构建“大社保”体系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从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两个层面着力,强化制度约束和资金监管,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6月,宝鸡在全国率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目前,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6.7万人、3.6万人,享受以上两项保险的60岁以上老人累计达到35.1万人,综合参保率达90%。2011年6月,宝鸡市对这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并轨,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
稳步推进城乡政策对接
宝鸡市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注重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对接:
统一保障范围。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统一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标准与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对接,划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主选择,较好地实现了普遍需求与特殊需求的统一。
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以下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300—1500元的,每多缴费100元即增加补助5元,最高补贴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县(区)各承担25%,个人缴费越多,财政补贴越多,体现了鼓励个人多缴费的政策导向。
调整统一基础养老金。并轨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基础上提高20元,其标准统一确定为四个档次:60—69岁每人每月80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9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110元。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承担55元,其余部分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充分考虑与其他相关制度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个人账户全额转入,通过补缴相应年限保费差额或折算工龄的办法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按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转移标准全额转入,认可其缴费年限。
确保政府投入足额到位
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落实资金,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足额安排市县配套资金,确保政府投入到位。每年初,由人社部门专门对全市城乡人口状况,特别是60岁以上人口进行调查摸底,为测算财政补贴资金提供可靠依据。宝鸡市各县(区)全部被列入国家试点范围后,中央财政承担了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增加的20—55元基础养老金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6058万元,各县(区)也足额配套到位,为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足额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宝鸡市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各级管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宝鸡市财政先后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800多万元,专项用于宣传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印制参保所需证、表、卡、册,购买办公设施等。各县(区)财政也按照参保人数每年为管理经办机构安排相应工作经费,解决了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困难问题,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及时筹集拨付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及时筹集调度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每月25日前足额发放当月养老金。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1亿元,12个县(区)财政专户的基金余额已达到5.8亿元。
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试点工作伊始,各级财政部门就会同人事部门研究制定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做实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为每个参保居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保费、利息及财政补贴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并按照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坚决杜绝动用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行为。
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财务政策。由县(区)农保管理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在同一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核算。各县(区)每年由县财政局与人社局共同协商配合将基金转存1—2年定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严格把好发放审核审批关口。为了杜绝虚报冒领现象,采取“逐下而上报批、逐上而下审批”的办法,坚持“一榜公示、三级审核”制度,并建立了待遇资格月审年检制度。实行待遇领取死亡人员月报制度,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按月申报自然减员名单,并与计生、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县(区)农保中心按规定及时停发死亡人员待遇。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基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基金年审稽核制度,加大检查考评力度,实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加强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健全经办机构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建立健全经办机构。12个县(区)在原农保中心的基础上全部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乡镇在现有编制内为每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1—2名正式工作人员,市级统一为每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1—3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全市每个村(社区)都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确定一名工作能力强的村(社区)干部负责经办工作,并落实每年600元工作补贴。市级统一为村(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招聘1名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协办员,协助办理各项业务。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的不断健全完善,有力地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7年以来,累计投入500多万元,部署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建成联通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共328个业务经办点的新农保专网。目前,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已将城镇居民一并纳入。此外,为全市各县(区)农保管理中心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统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
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为每个参保居民办理银行卡,每月将养老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卡。在此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和网络,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查询参保信息等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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