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章翠飞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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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宁波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社会管理,支出重点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向深入,实现了社会保障从单一突破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建立起保障人群全覆盖、保障形式多样化、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与宁波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7月,宁波市因此而荣获国家民生成就典范城市最高荣誉奖。
灵活多样 新制度彰显宁波特色
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201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宁波市早在2009年,就颁布了城镇和农村一体化的《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国家的两个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相比,宁波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
1.保障实现城乡一体化。宁波市所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近年来,宁波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社会管理,支出重点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向深入,实现了社会保障从单一突破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建立起保障人群全覆盖、保障形式多样化、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与宁波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7月,宁波市因此而荣获国家民生成就典范城市最高荣誉奖。
灵活多样 新制度彰显宁波特色
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201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宁波市早在2009年,就颁布了城镇和农村一体化的《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国家的两个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相比,宁波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
1.保障实现城乡一体化。宁波市所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镇、农村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劳动年龄段以上没有或不能参保的城镇、农村各类人群都纳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内,城镇和农村居民享受一样的缴费政策、一样的养老待遇。
2.缴费办法切合地方实际。为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并按年缴费,宁波多管齐下,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一是针对部分居民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顾虑,规定其可补足到15年,补缴标准不低于补缴时的当年最低缴费标准。二是根据宁波市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考虑到部分有经济能力的群众要求提高待遇的需求,个人缴费除了国家规定的档次外,将最高缴费标准提高到2000元,缴费标准设立为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档,方便群众按需按能选择。三是为鼓励群众多缴费,缴费标准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30—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50—100元,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再给予每人每年80—160元的补助。
3.政府补贴形式多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多种形式的政府补贴,有“进口”补助、“出口”补助和缺口补助。“进口”补助即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环节进行补贴,有对所有缴费参保人员的普惠补贴,也有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特惠补贴。“出口”补助即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进行补助,所有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离退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都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还可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均由政府全额补贴。缺口补助即个人账户养老金缺口补贴,当个人账户养老金出现支付缺口时,由统筹地政府予以兜底解决。
4.制度衔接体现人性化。2006年,宁波已经先行一步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上述两项保险制度将不复存在,为了保障原有参保人员的利益,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宁波结合原有地方制度的实践情况,按照“公平合理、待遇就高”的原则制定了新老制度的衔接并轨政策。对已经享受原制度待遇的人员按新制度规定的待遇计算办法重新计算待遇标准后,实行“待遇保高补低”,所需费用完全由政府承担。同时已享受宁波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5.养老待遇兼顾公平效率。宁波的基础养老金实行普惠制,注重体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为了提高参保人群的收入待遇,鼓励居民长缴多缴,在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增加了“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即:1—5年按1元/年计发,6—10年的按2元/年计发,11年以上部分按3元/年计发。按宁波市目前政策,参保人员以2000元的标准缴费15年,待遇最高为每月386元。
科学管理 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宁波市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惠民工程来抓,并作为政府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各业务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发放。根据宁波市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城乡居民享受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标准均比国家和浙江省的标准高。各级财政综合评估本地经济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地提出当地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具体政策及资金测算方案。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2010年度各级安排财政补贴69731万元,占全年养老金及丧葬费支出的68%。
2.科学设计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各地按规定制定完善了从参保申请到待遇发放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设计了“村(社区)登记公示、乡镇(街道)参保初审、社保机构确认资格、银行收缴保费和发放待遇”的服务流程,形成了城乡居民不出社区(村)就能办理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的工作格局。同时,对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进行分类,其中对叠加享受养老待遇的对象尽量利用现有的基础数据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3.强化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效率。为了使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宁波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一方面突出重点做好开发,按照“分步实施、急用为先”的原则,在启动实施阶段,实现城乡居民基本信息的采集、核对、修改以及资金发放等功能,确保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等业务经办功能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另一方面整体设计做好指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众多、地域分散,参保缴费相对灵活,权益记录和待遇保障周期长,为便于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流程,宁波市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养老保险整体规划予以推进。目前,市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已完成了整体开发并投入使用。
4.抓好宣传培训,推进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宁波按照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的要求,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多种活动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宣传。与城乡居民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为群众答疑解惑。各地还印制了上百万份政策宣传资料分发到户,真正做到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政策、业务和信息系统培训,为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5.实现部门资源共享,确保准确。鉴于时间紧、基础养老金享受人数多、经办人员少等实际情况,各部门互相配合,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进行人员数据筛选。同时,采集了卫生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殡葬管理信息以及医保参保数据等社会公共资源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和修正,对数据信息不清楚的再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核实,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
全面覆盖 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1.参保养老观念深入人心。在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解答下,群众对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不知道到知道、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愿意到愿意、从不主动到主动,真真切切感受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城乡居民养老观念出现可喜的变化,缴费参保意识不断加强,经济自立能力不断提高,自我储蓄养老基础不断巩固,家庭养老逐渐向社会养老转变。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止2011年6月底,宁波市所有的152个街道(乡镇)和3193个社区(村)都实施了该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其中:农村居民102万人,城镇居民8万人,参保率达90%以上。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76万人,其中:农村居民70万人,城镇居民6万人。
3.社保体系更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标致着宁波市已构筑起一个全面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长期以来,由于受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宁波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化格局,针对不同户籍、不同身份实施不同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带有浓厚的碎片化、应急性、身份差异和制度分割等特征,在一定时期对于保障各类群众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否认,其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制度统一原则,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后,宁波形成了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三大养老保险制度,所有人群可按照自已的意愿,根据自已的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老有所养”的愿望和梦想,从制度上已完全实现。
4.筹资机制初步建立。宁波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确定了“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努力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一是通过缴费补助以及长缴多得等各种政策引导,个人缴费机制初步确立,截止到2011年6月底,宁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金个人缴费收入达15.4亿元,占基金总收入的44%。二是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基本确立,市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享受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2元、40元的定额补助,随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逐年提高,大大缓解了县级财政压力,截止2011年6月底各级财政补贴11.5亿元,占基金总收入的33%。
5.提高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近年来,宁波经济高速发展,但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人口流动很大,这些人收入很低且很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收入,靠个人积累养老十分困难。宁波财政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截止到2011年6月底,宁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5亿元,其中:养老待遇发放14.5亿元,平均待遇每人每月185元。财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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