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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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以来,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江苏省无锡市根据不同群体特点设计并逐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等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三基本一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要求,无锡市实施了城乡社会保障全面接轨工程,2010年出台了《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障体制
一是整合养老制度,覆盖城乡居民。无锡市以国家和省的新农保政策为主体框架,整合了原有的农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等制度,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除学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到了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外的所有居民,没有城镇和农村之分。同时将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阶段性失业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居民,也纳...
1992年以来,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江苏省无锡市根据不同群体特点设计并逐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等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三基本一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要求,无锡市实施了城乡社会保障全面接轨工程,2010年出台了《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障体制
一是整合养老制度,覆盖城乡居民。无锡市以国家和省的新农保政策为主体框架,整合了原有的农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等制度,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除学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到了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外的所有居民,没有城镇和农村之分。同时将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阶段性失业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居民,也纳入参保范围。
二是个人缴纳保费,政府适当补助。在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初期,为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设定了相对较低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较高的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设定了六个档次,最低档每年100元,最高档每年1100元,每档的档差为200元,居民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在居民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多缴多补,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最低档补贴50元,每提高一档递增20元,最高档补贴150元,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和居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另外,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三是保障待遇统一,体现多缴多得。居民养老保险新制度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享受离退休和退职待遇的本市居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制度实施时或户口迁入时已到龄的,未缴费也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制度实施时或户口迁入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只要每年不间断缴费,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即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待遇标准上,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组成。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具有市区户籍满6年的群体可全额享受,不满6年的按50%发放,待满6年后再全额发放。对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另增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四是制度相互衔接,保障无缝对接。为了打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居民养老两种养老保险的衔接通道,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先的原则建立了互转机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如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将其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或享受养老待遇;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如参保人曾参加过居民养老保险,可把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补差和折算的办法转换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也兼顾了老制度,对原四项养老制度,按照既要保护居民既得利益、又要统一制度的原则,采取了个人账户转移并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遇项目分类并入的办法,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保证居民养老待遇标准不低于原待遇。
五是社会化发放,规范操作管理。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三级机构共同办理,街道(镇)级负责参保缴费,区级负责待遇审核、落实参保覆盖率,市级负责账户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居民养老保险数据由各统筹区集中,纳入全市金保系统管理,并与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实时数据共享,方便了居民参保和业务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是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制度实施。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养老的投入。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无业人员、就业不稳定和低收入人员,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政府财政责任,建立了市区共担机制。各区根据乡镇财力状况分别建立区镇共担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内安排、土地收益政府保养集中部分等筹措资金,保障保费补贴及养老金发放。
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特点突出
一是覆盖范围更广。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至城镇企业职工和农民之时,无锡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了老农保、新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偿、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等,不仅覆盖了原制度所有人员,更是将城镇居民也纳入了参保范围,将未从业人员和无劳动关系人员全部纳入了该制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全市所有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二是缴费档次更合理。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设定了6个档次,最低档每年100元,最高档每年1100元,每档的档差为200元,与国家设置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档差100元相比,保留了最低档,提高了缴费上限。这是充分考虑无锡实际,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的。100元相当于无锡市农民纯收入的1%不到,适合低收入居民;1100元相当于去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可供收入较高的居民选择。
三是政府补贴更多。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实现了居民养老保障标准城乡统一、地区统一,且高于新农保每人每月55元的全国标准和60元的江苏省标准。被征地农民加上征地补偿金,养老金标准已达每人每月470元。另外对参保缴费实行政府补贴,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人均缴费政府补贴达73元/年,高于江苏省人均30元标准一倍多。地方政府对“入口”和“出口”的补贴都远高于国家、省补助标准。
四是群众早得实惠。无锡市自2005年起实施农民养老保险,老年农民享有了养老保障。2007年起,城镇老年居民开始享有养老生活补助。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全市城乡居民又一次早于其他地区进入制度化养老保障阶段,无论是参保缴费人员还是老年居民都从新制度中得到了实惠。
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效显著
一是打破了城乡二元格局。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归并了原四项养老保险制度,破除了身份的限制,不再是城乡分割、人员划分、碎片化的制度。构建了由具有劳动关系、固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无劳动关系、无固定收入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组成的无锡市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框架清晰、制度之间接续畅通。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参保253万人、事业养老参保10万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9万人,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二是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强调了政府和个人共同责任,坚持了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对已达退休年龄的老年居民,由政府实施福利制度,对未达退休年龄的参保居民则实行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规范了操作程序。为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了《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编制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高效安全以及待遇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在征缴发放上,建立了规范的操作办法和社会化发放模式。一方面规范征缴和发放流程,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另一方面完善无锡市金保工程系统,做到个人信息、缴费信息、发放信息正确无误。财政部门根据系统直接生成的发放明细单,按月核拨资金,经办机构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提升了经办部门和管理部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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