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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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财政关税工作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和改善关税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进口税收税式支出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多双边和区域关税谈判,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拓展国际经济合作空间;有效发挥关税职能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总体来看,“十二五”时期的财政关税工作要实现六个“转变”:一是更加注重进口税收政策体系建设,由研究出台单项政策向加强政策协调、政策衔接转变。二是加强税率、税目调整的科学性和规划性,由被动、临时性调整向主动、有计划调整转变。三是增强关税谈判工作的全局统筹性,由设计单个谈判方案向总体规划、制定规范谈判方案模式转变。四是增强区域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协调,由分别制定、设计产业政策和区域...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财政关税工作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和改善关税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进口税收税式支出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多双边和区域关税谈判,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拓展国际经济合作空间;有效发挥关税职能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总体来看,“十二五”时期的财政关税工作要实现六个“转变”:一是更加注重进口税收政策体系建设,由研究出台单项政策向加强政策协调、政策衔接转变。二是加强税率、税目调整的科学性和规划性,由被动、临时性调整向主动、有计划调整转变。三是增强关税谈判工作的全局统筹性,由设计单个谈判方案向总体规划、制定规范谈判方案模式转变。四是增强区域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协调,由分别制定、设计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向统筹制定、综合设计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转变。五是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与保障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相结合,由应对措施与保障措施相对分离向相互配合、全面协调转变。六是更加注重绩效评估工作,由注重政策设计向重视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转变。
“十二五”时期关税工作将实现六个转变
1.政策向协调、衔接转变;
2.税率调整向科学主动转变;
3.谈判模式向总体规划、规范有序转变;
4.区域政策向与产业政策相协调转变;
5.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向与保障措施相结合转变;
6.政策评估向重视实施效果转变。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关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财政关税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保持财政关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多哈回合和双边、区域关税谈判,推进国际经贸合作,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一、加强和改善关税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对重点产品进出口的调控。发挥关税的调节作用,鼓励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国内紧缺的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优化进口结构,扩大进口规模,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
2.发挥关税政策调控进出口规模与结构、稳定市场物价的作用。跟踪年度进出口关税调整后的实施效果,密切关注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原材料的进出口情况以及国内国际价格变化情况等,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保证国内市场需求和物价稳定。研究在扩大进口的同时能够有效抑制输入型通胀的关税政策措施,如通过鼓励进口增加大宗商品前期储备、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加强进口税收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配合等。
3.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进口税收专项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相关进口税收专项优惠政策管理程序,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结合各部门、单位拟定的“十二五”规划相关内容,根据各项政策的特点,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探索确定各部门免税进口规模的科学办法及具体操作方式,并形成高效、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
4.加强对进出口贸易和税收形势的分析预测工作。充分利用海关统计快报、数据库等,进一步优化分析模式、完善分析方法、深化分析内容,着力加强对宏观经贸领域中重点问题的前瞻性分析,紧密跟踪经贸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5.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深入分析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对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实质性作用的税收政策措施。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大力鼓励技术进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对部分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运用关税手段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批复同意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对支线飞机维修所需进口航材实行税收优惠;继续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妥善处理政策调整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发挥关税优惠政策的促进作用,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带动大规模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件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加大政策力度,鼓励节能减排。继续运用进出口关税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研究出台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重要资源能源进口,优化能源结构,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保持对三代核电建设的进口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继续鼓励勘探开发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支持现代能源产业发展。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开展海南离岛免税店的试点工作,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进一步落实动漫产业进口税收政策,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给予进口税收优惠。积极研究针对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税收政策。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调整并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支持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积极扶持民族边疆地区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进一步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对统一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统一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制定完善准入机制,建立退出机制,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关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继续执行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完善配套管理办法;抓紧落实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调整对中储粮用于储备、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的进口粮(油)优惠政策,将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改为直接免税,完善免税政策的管理办法,保障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2.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社会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关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改革的政策需求,维护公共利益。支持四川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好进口恢复重建所需大宗物资和设备的免税政策。继续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购展品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四、推进国际经贸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各领域的谈判。2011年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之年,根据G20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年内将开展密集磋商以期达成重要成果。坚持多哈回合的发展主题,根据谈判密集开展和快速推进的模式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全面、平衡的结果,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利益。此外,继续做好气候变化谈判涉及进口税收相关议题的磋商工作,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做好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最后一次过渡性审议的应对工作和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准备工作。
2.稳步推进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进亚太贸易协定以及中国—挪威、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海湾合作组织、中国—瑞士等自贸区谈判,推动谈判取得互利共赢的成果。加快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新西兰、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等自贸区建设步伐。认真评估中国—智利、中国—新西兰等自贸区实施效果。适时启动中国—韩国自贸区谈判。继续做好中日韩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工作。积极落实对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商品方案,妥善解决对非经贸合作的相关问题。
3.做好涉港澳台关税工作。认真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提前做好货物贸易协议下一步商谈的准备工作并参加相关磋商。继续做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磋商后的零关税落实工作。
4.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有效实施。认真参与协助填答国外反补贴答卷的工作。继续做好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案件中的相关应对工作,认真参加有关谈判和磋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此外,继续做好中美商贸联委会相关议题下的磋商工作;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欧盟扩盟补偿谈判、俄罗斯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美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中加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等工作;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相关磋商。
五、完善关税制度,提高关税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1.科学调整和细化税则税目。重点研究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增列新产品、高技术产品税目问题,为做好进出口贸易政策差别化管理和政策落实工作奠定基础。认真做好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2012年版税则转版工作,重点做好第7、8位具体列名商品子目的设定工作。
2.加快船舶吨税法规建设。按照吨税法规修订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送审稿的审查修改工作,争取年内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针对港澳台拟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做好新条例出台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跟踪关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对重点商品及相关行业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十一五”时期相关税收政策效果评估报告。继续做好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4.加强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继续坚持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在对减免税实行总量控制的同时,积极探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有效方法。严格限制一般项目的进口减免税申请,保持进出口税收稳定增加,继续为增强国家财力做贡献。
5.完成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调整工作。做好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方案的落实工作。同时,做好政策调整的跟踪、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建议。财
(作者为财政部关税司司长)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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