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副部长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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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展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的方针,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较好地保证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中心工作的完成。通过财政改革、强化管理,行政政法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建立了管理机构,理顺了职能,完善了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行政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行政政法经费投入
2008年以来,在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压力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仍然实现了较快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行政政法支出也不断增加。据统计,2009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12408.1亿元,较2007年增加2613.7亿元,年均增长12.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年均增长12.2%。,公共安全支出年均增长13.9%,外交支出年均增长5.6%。行政政法支出的较快增长,有效地保证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稳定。
行政政法支出增长是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一、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展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的方针,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较好地保证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中心工作的完成。通过财政改革、强化管理,行政政法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建立了管理机构,理顺了职能,完善了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行政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行政政法经费投入
2008年以来,在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压力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仍然实现了较快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行政政法支出也不断增加。据统计,2009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12408.1亿元,较2007年增加2613.7亿元,年均增长12.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年均增长12.2%。,公共安全支出年均增长13.9%,外交支出年均增长5.6%。行政政法支出的较快增长,有效地保证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稳定。
行政政法支出增长是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等职能不断加强,对经费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此,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了对政法、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的经费投入。以政法部门为例,为了改善基层政法部门办公条件,增强其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能力,2009年对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体制,提高了基层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2009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共安排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达530.4亿元,其中新增用于补助市、县级公检法司部门的资金数达330.4亿元。2009年全国市、县级公检法司部门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总额达到686亿元,较2008年增长93%,市、县级公检法司部门办案和业务装备经费不足的现象得到明显缓解。
(二)以提高执政能力为中心,优先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需要
1.加大经费投入,促进各级党政机关执政能力不断提高。一是不断加大对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经费投入,确保了各级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需要,促进了其立法、监督、议政能力的提高。二是不断加大对各级党组织的经费投入,加强党的建设。具体包括:支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和装备建设,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助专款每年达到3000万元,安排中西部地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装备配置补助资金1.6亿元,改善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装备条件,提高了办案能力;各级财政按照任务分工,继续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为巩固农村阵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证;完善人才强国战略经费保障机制,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财政支持计划,对院士、博士后的科研活动给予资助等。三是加大外交支出,促进外交事业发展。提高了驻外外交人员和驻外非外交人员生活待遇,改善了驻外机构办公条件,推进对外援助工作,促进了多边和双边外交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国际影响力,为改革开放的深入进展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2.加大经费投入,促进社会稳定。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做好维稳工作的要求,根据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政法部门维稳工作需要,较大幅度地增加了维稳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在加大对中央政法部门投入的同时,还不断加大对地方维稳经费投入,尤其是对西藏、新疆等重点地区以及吉林、云南等边境地区予以重点支持,提高了政法机关反恐处突的能力,促进了各地平安建设,确保了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上海世博会及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等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大经费投入,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一是为确保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职能,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80亿元用于补助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不足,并在2008年一次性安排20亿元,帮助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化解历史遗留的市场建设债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相关经费,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了停征工商“两费”工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为提高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2007年,中央财政增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33亿元,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2008年追加国家质检总局4.07亿元,补助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款60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国乳制品行业整顿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投入,促进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发展旅游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支持旅游产品宣传、推广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产业发展。2007—2009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1亿元,持续加大旅游投入,打造“好客山东”品牌,推动“旅游强省”建设。2010年河北省级财政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通过项目贴息、以奖代补、注入资本金、财政直接投入等方式,扶持旅游业做大做强,大力打造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
4.加大经费投入,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一是安排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顺利开展。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经费投入。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6000万元,2010年增加到1亿元。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法律援助项目经费5000万元,用于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不少地方财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大了司法救助经费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西藏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特殊疑难信访案件救助、涉法涉诉当事人救助、法院执行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多项救助资金,建立起以人为本、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救助机制。三是支持各级妇联工作开展。合理安排经费,改善各级妇联机关办公条件;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政策的出台,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补助。
(三)全面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1.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一是各级财政行财部门积极配合预算部门不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逐步扩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试点范围,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推进国税系统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海关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截至2009年底,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分五批完成了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改革,初步建立起海关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以人员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夯实了预算管理的基础。二是积极做好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为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从2009年起,财政部开始着手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其中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房租费标准》、《外事接待费标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地方各级财政行财部门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制定工作。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预算编制阶段对部门资产购置需求按规定严格进行审核,提高了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四是加强了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统计、分析和统筹使用的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各级财政行财部门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大督促力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一是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二是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三是实行预算执行进度与下年度预算挂钩;四是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为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海南省实行了提前预拨资金的办法,对尚未下达到省的中央预算指标,通过提前预拨资金的方式支持部门加快项目实施。
3.开展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各级财政行财部门不断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标准体系和考评方法,规范考评程序,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管理有机结合的方式方法,对试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办法。通过试行绩效考评工作,强化了行政政法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促进了预算质量不断提高。
(四)加强财务管理,行政政法经费使用效益稳步提高
1.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按照中央要求,为控制一般性支出过快增长,2009年,各级财政部门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进行了压缩,全国共压缩158亿元。2010年,各级党政机关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支出按照不超过2009年三项经费压缩后的规模予以安排,中央部门公用经费在核定编制内增人增支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压缩了5%。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一般性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适应行政政法支出管理的需要,中央财政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关于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修订了《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地方各级财政行财部门也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3.深化改革,创新支出管理方法。一是逐步改革和完善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配合财政部做好中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同时,也根据当地情况对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有效地防止了差旅费和会议费转嫁问题。一些地方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也实行了定点管理,与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改革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办法。安徽省对省直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强化了车辆编制管理、购置和报废审批、使用管理等。山东省威海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方对公务用车实行了货币化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补贴。三是改革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强化了财政对因公出国(境)活动的预算约束和经费控制。四是行政政法单位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取得新突破。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政法单位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资金,各地都不同程度开展了行政政法单位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河南省按照“财政投入、一家主建、多家共享”的思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电信数据侦控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政法部门之间装备共建、共享、共用,基层政法部门信息化水平、装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大大提高。厦门市按照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思路,推动信息工程集约化建设。全市各单位统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将服务器等设备集中托管到市级大机房,对互联网实施统一接入和信息安全的统一保障,实现了资源共享的新突破。
4.加强“两基”建设,夯实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基础。各级财政行财和资产部门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工作,在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推进财务和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抓住行政资产管理的重点环节,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推动行政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行政资产管理工作基本步入了正常轨道。
1.基本理顺了管理体制。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本地区行政资产管理体制。截至目前,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有35个明确由财政部门负责行政资产管理工作,其中31个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部门一主管部门一行政单位”的行政资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
2.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针对行政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配套制度体系。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驻外机构、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着力加强了本地区行政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本地区行政资产管理办法和一系列配套制度。河南、安徽、甘肃等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本省的资产管理办法,云南、湖南、内蒙古等省(区)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资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本省的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3.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紧紧抓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重点环节,细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对行政资产的全过程监管。一是规范资产配置管理,把住了资产的“入口”,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辽宁省对省直单位车辆购置、房屋维修等实行了专项审批管理。二是强化资产使用管理,尤其是规范了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既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又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完善资产处置管理,把住资产的“出口”,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强资产收入管理,配合“小金库”治理和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对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自2011年起,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将全部缴入国库,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湖北等地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有效地规范了资产收入管理。
4.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一是借助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提高了资产监管质量。山东省建立了社会中介机构资源库,并实行了财政部门委托、财政部门付费的管理模式。吉林省要求在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地方,行政资产处置应按规定程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二是对拟处置资产、闲置资产、临时购置资产等实行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对资产进行统一调剂使用,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了财政开支。厦门市以公物仓为基础,由财政部门对资产统一进行调剂,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三是积极与交警、国土和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增强了资产管理的约束力。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建立了联动监管机制,行政单位车辆、房产、土地等资产,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过户、销户等手续。此外,有的地方还就行政资产产权集中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
5.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一是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财政部组织研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经过试点、完善后,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地方各级财政资产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积极组织做好系统实施相关工作。河南、山东等省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有力地保证了系统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资产管理理论研究。近年来,财政部组织对行政资产管理所涉及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立法、收入管理、绩效管理,以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等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工作思路。各地财政资产部门也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若干课题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三是修订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财政部主动配合国家标准委员会,组织教育、科技、地震、气象等近30个行业和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修订意见。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将在进一步修订后颁布。四是通过编印简报、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搭建起了业务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了行政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有效地推动了行政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此外,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开展资产清查等工作。
二、当前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关键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化,国际国内形势对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行政政法经费供需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一方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各级党政机关执政能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另一方面,财政收支矛盾以及保证教育、科技、民生等重点支出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政法经费增加的规模和速度。因此,与财政整体工作一样,经费供需矛盾突出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2.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不均衡。近年来,虽然就总量而言,行政政法经费增长速度较快,但经费保障水平还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之间不均衡,经济较发达地区经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困难地区则相对较低。二是上下级之间不均衡,中央和省级经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而市级以下特别是县、乡两级则相对较低。三是部门之间不均衡,就同级政府而言,四大班子、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水平相对较高,其他部门则相对较低。
3.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经费保障不足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并存仍然是行政政法财务工作的突出问题。一些单位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尚未根本转变,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奢侈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人员超编及大量聘用临时人员、会议数量和规模失控、公款出国(境)频繁等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购)车,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单位超标准购建及装修办公楼或者以各种培训中心、业务用房的名义建楼堂馆所,购置高档办公用品和设备,等等,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行政资产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中央和个别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不清问题。二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三是行政资产使用存在风险。一些地方将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用于抵押贷款,甚至全部划转到融资平台,以此为依托进行投融资活动,对行政单位正常运转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构成了威胁。
三、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为党政机关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政权建设提供财力保障;以“两基”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管理水平;以降低行政成本和促进行政效率提高为目标,强化支出管理,建设节约型政府;深入推进行政资产管理工作,重点要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三者有机结合方面实现新突破。具体讲,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执政能力为目标,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行政政法单位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坚持向重点部门倾斜、向重点工作倾斜、向基层倾斜,在确保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对行政执法和公检法司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维稳处突能力;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工作需要,及时有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提供经费支持;加大对基层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县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基层行政政法单位工作条件。近年来,为缓解基层行政政法单位经费紧张问题,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了专项转移支付,尤其是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增幅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全面贯彻“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专款抵顶本级正常预算经费。
(二)以控制行政成本为目标,强化支出管理
针对我国行政政法经费支出总量增长较快与经费保障不均衡并存、一般性支出增长过快与重点工作保障不足并存、低水平经费保障与铺张浪费并存的问题,应把控制一般性支出过快增长和防止铺张浪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控制行政成本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过快增长。加强对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公务接待等支出管理;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的规模和数量,简化会议形式,降低会议费支出;继续推进党政机关节油、节水、节电工作;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经费审核,规范和控制党政机关主办或参与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二是继续推进装备共建、资源共享工作。各级财政行财和资产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分配的引导作用,对行政政法单位资源进行整合,推进行政政法单位之间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深化改革,拓宽思路,推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等项改革。行政政法支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各级财政行财和资产部门要知难而进,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进支出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四是加强行政政法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以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为目标,推进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各级财政行财和资产部门要按照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配合预算、国库等部门,完善行政政法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定员定额管理,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支出精细化管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强化综合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以规范管理为目标,推进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行政政法财务管理的基础。各级财政行财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或修订行政政法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政法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一是制定或修订与公务消费相关的开支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出国费、培训费等支出标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二是研究制定政法经费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基层政法机关经费投入力度。如何分配、使用好这些经费,切实发挥其在改善基层政法机关装备和办公条件、增强办案能力方面的作用,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财政部已经研究制定了基层政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应抓紧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法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为资金分配和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三是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行财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制度建设力度,做到制度先行,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四是高度重视政策研究,为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当前,各级财政行财部门应围绕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控制行政成本、“三公”支出等热点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五)以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为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资产管理工作要实现从启动、创建阶段向进一步深化、优化管理阶段转变。各级财政资产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全面推进行政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重点推进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1.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行政资产管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同时,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资产管理职能,尽快理顺财政部门内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的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各级财政资产部门应重点做好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并强化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在资产日常管理中的作用。要适应行政资产管理改革的需要,逐步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为行政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监管。要适应形势需要,加强立法研究,提升资产管理的法律层次。要研究制定涵盖行政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要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行政资产各环节的管理。要推动行政单位所属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脱钩的要及时脱钩,不需脱钩的,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其产权、收益分配等的监管职责。
3.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夯实管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要加强行政资产的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管理。要加强行政资产的绩效管理,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评价机制、评价方法,探索实现资产绩效考核结果与资产配置挂钩。要采取措施,努力强化基层单位资产购建审批、采购入库、保管清查、领用交回、账卡登记、管理责任等基础管理工作。
4.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实现有机结合。要按照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要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未按要求编报预算的,财政部门不安排资产配置预算、不批准进行政府采购,单位不得进行新增资产购置。要采用实物费用定额编制相关经费预算,根据实物配备标准和按实物量平均计算的费用定额标准,计算、考核这部分公用经费。要严格执行行政资产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收尽收,并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要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要求,积极规范国家与行政单位未脱钩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在这部分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之前,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收益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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