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为辅,多层次、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由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迅速,资金需求大量增加,多元化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在很多地区出现了贷款难、贷款成本高、农业保险覆盖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稳定增收。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网点少,功能不完善,服务品种单一。在我国长期建立起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家真正和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无法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也基本上与农业农户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到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和乡镇工业。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户,而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其支农作用十分有限。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储不贷。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缺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是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缺失。首先,农村法制建设滞后。近年来,各类企业和合作社拖欠、逃废、悬空银行和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规范农村金融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债务人的违约或不良履约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惩罚机制。其次,信用环境不佳。农村信用观念相对薄弱和法律意识欠缺,社会信用体系很难建立。再次,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民要获得贷款,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物品作担保或抵押。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农民的土地、房屋都不可以抵押。而且抵押评估手续繁琐、费用高、时间长、有限期短,影响了贷款的正常发放。
三是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如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吸不放,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真正符合农民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支农资金稳定有效供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深化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边缘化现状,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为主,以其他金融为辅,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如中国农业银行可以把支持的重点转移到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上来,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做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同时继续代理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由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在资金上予以补贴。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帮助信用社尽快卸下历史包袱,进一步加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改革力度,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加快其产权改革,按“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体现合作制的特性。对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国家应调节资金流向,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可规定邮政储蓄机构只能把从农村吸收的储蓄资金转存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再通过定向贷款把某一县(市)邮政储蓄网点的转存款全额返还给该县的信用联社,由后者统一调度,在本地区使用。这种方案既符合各方的利益,又基本上是在现有框架内的调整,改革的成本较小。
二是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首先,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我国目前只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管细则,但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农村经济金融基础薄弱,只有用法律来确定农村各经济体的正常经济利益获得,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否则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很难得到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将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其次,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和企业资信评级工作,通过创建信用村镇,评定农产企业信用等级,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农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将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集中统一到信用数据库中并予以整合,争取将农户、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与国家信用数据库对接,实行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互相连通,使金融机构有效利用系统中的信息资源,营造公平的商业环境。再次,建立健全社会担保体系。仿效美、日的做法,建立相应的信用担保体系制度。可以建立合作制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由政府、银行和农户共同提供。担保机构是一个合作制组织,主要向本地区的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户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可以起到“互保”、“联保”的作用,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由财政出资进行及时补偿,可保持基金的动态平衡;该基金通过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专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另外还要创新抵押方式,扩展抵押物的范围。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允许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林权、渔权、土地流转这些权利抵(质)押方式,要加大探索和推广的力度。
三是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应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形成有效的财政投资拉动效应;建立银行资金反哺回流机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设在农村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当地;建立邮政储蓄回流机制,对邮政储蓄资金按比例用于支农信贷投入。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农村存量资金的盘活,加速资金流转,进而实现资金总量放大,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